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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合同

发布时间: 2020-11-21 11:59:21

① 出资入干股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司员工入干股时,一般情况下要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如果干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则会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发起人的酬劳; 有时也用于赠送职工或拉拢某些有势力的人。赠送干股应经董事会同意,因它涉及股东权益,造成股东权益的减少。
如果所赠干股是超过公司实收资本所出,就会形成掺水股,使股价减少和每股收益减少。若以公司留成收益转作干股,等于是把对股东负债的留成收益转成公司资产,使每股权益降低,也会影响股票的市场价值。
总之,赠送干股对股东有极大的不利影响,但若能从干股赠送中,对公司的发展或整体利益带来好处,股东也愿意牺牲眼前的利益。这多少有不正当的投机因素在里面,因此,有的国家和地区禁止这样做,但合伙企业可用劳务代替出资,接受干股。而属于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允许以干股赠送,获得股份的形式,只能以货币出资而得。以杜绝实质的或变相的掺水股。

② 公司给我干股请问我要写合同吗,干股如何去划分

唐建东律师解答:
通常所说的“干股”是指没有支付对价而取得的股权,“干版股”并非是一个严格权的法律概念。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存在着对“干股”的大量的误读,有的文章认为“干股”不被法律认可,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有的认为“干股”就是红利股,不参加经营,但是取得红利等等。“干股”是指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权。因此,“干股”本质是赠与关系,只要符合赠与的法律规定及公司法的规定,“干股”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然,你最好与其他股东签订协议,并办理工商登记。
当然,现在也存在另一种形式的“干股”,即“干股”就是红利股,不办理股权转让,不办理工商登记,不参加经营,职工离职后,“干股”就不存在了,但是可以“分红”。实际上,这种“干股”并不是股权,取得这种“干股”并不具有股东身份,这只是一种“奖金”,属于劳动报酬。
因此,你所说的“干股”属于哪一种,你还要与公司进一步沟通,根据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并作出要与不要的选择。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③ 干股协议如何拟定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民间,特别是私营企业,在私企的老板们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但是基本上无论哪种,持有干股的人都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有实际控制权的是“实际控制人”)。所以,这种干股协议不如叫做分红协议更加贴切。
“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中国法律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中国不存在所谓的“干股”。
干股有多种表现形式,举其要者,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权力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掌握某种公共权力的人股份;
(2)管理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管理者股份;
(3)技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技术骨干或某种技术诀窍掌握者股份;
(4)信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为公司提供经营信息的人股份;
(5)员工干股,公司无偿送给公司员工的股份;
(6)亲友干股,公司股东无偿送给其亲友的股份。

④ 朋友开的公司让我入伙,给人干股,签干股协议,请问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法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假设这样一种情况:某公司注册资金10000元,在提交给工商局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A出资9900元并按照60%的比例分取红利,B出资100元并按照40%的比例分取红利,此时B的实际出资额只有1%,但是却按照40%的比例分红,这种分红比例相当于B出资了40%。

同时,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B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只是承担100元钱的法律责任。

(4)干股合同扩展阅读:

股东权利义务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

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

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认定为瑕疵股份。

法律地位

一般情况下,干股的取得和存在是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

如果干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则会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参考资料:网络-干股

⑤ 什么是干股协议怎么签注意什么

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

干股协议一般包括:股份的出资额、有无表决权、责任的承担、分红的比例、时间、交付方式、违约责任。

注意在工商登记时不能写干股或写上实际不出钱而占多少股份。而应以另外一种方式:技术、专利权入股占百分之几;或说出资现金多少(实际这个钱是别的股东出的)。

(5)干股合同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所以我们假设这样一种情况:某公司注册资金10000元,在提交给工商局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A出资9900元并按照60%的比例分取红利,B出资100元并按照40%的比例分取红利,此时B的实际出资额只有1%,但是却按照40%的比例分红,这种分红比例相当于B出资了40%。

同时,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B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只是承担100元钱的法律责任。

由于这种分红比例是按照法律规定写在《公司章程》中,并且提交给工商局备案,所以这种所谓的“干股”即有法律保障的“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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