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合同
1. 公司注销了,合同是否还有效
公司注销后,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注销前没有进行清算,注销后可起诉股东。合同在签订之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由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特殊约定的除外。
公司现在注销意味着公司法律主体的灭失,但不能否定公司在注销前合法签订的合同。只能说在公司实体灭失后,若有公司的继受主体,由其继续承担合同权利义务,若无相关继受主体,公司所承受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
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订立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1)公司注销合同扩展阅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
计划合同与普通合同
凡直接根据国家经济计划而签订的合同,称为计划合同。如企业法人根据国家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普通合同亦称非计划合同,不以国家计划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公民间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计划合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计划合同日趋减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合同已被控制在很小范围之内。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2. 关于公司注销后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注销后,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注销前没有进行清算,注销后可起诉股东。合同在签订之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由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特殊约定的除外。
公司现在注销意味着公司法律主体的灭失,但不能否定公司在注销前合法签订的合同。只能说在公司实体灭失后,若有公司的继受主体,由其继续承担合同权利义务,若无相关继受主体,公司所承受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
只要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公司没有被注销,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在注销的时候公司已经被注销,那么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不存在的。公司在被注销之前,理应对于一切债权债务包括员工工资进行清算,而清算的工作之一是合同的清理。既然公司已经合法注销,那么其合同清理工作也应当完毕。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只有五种。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公司注销合同扩展阅读:
以被注销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在不存在其他合同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第一,法人被注销后民事行为能力丧失,并无意思表示能力。《民法总则》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据此,公司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就不可能成为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反映的并非为已注销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合同签订行为人的意思表示。
第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是诉讼中的适格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三)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依据上述规定,行为人以注销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应以行为人为合同当事人。因此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及有效应以具体的行为人和相对人为分析对象。
第三,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则,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已经不再是判断合同无效的依据。
第四,以被注销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效力不应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因公司被注销,公司已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向的是自然人而非法人,因此,也不能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主张合同无效。
总之,以被注销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在不存在其他合同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合同的当事人是具体的行为人及相对人,如合同的履行中出现争议,相对人可向行为人主张权利。
3. 公司注销了,我要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注销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给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4. 公司注销 原合同怎么办
公司注销 原合同不能履行。
如果是通过注销决议,在办理清算注销的过程中,注销前签的合同有效,属于应当申报的债权债务,由清算组决定如果处理。
如果公司已经完成注销手续,合同因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权利能力而终止。但清算组关于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的报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公司合并,如果是新设合并,原来的两个公司都要注销,如果是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注销,进行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
清算注销一定要公告,刊登公告的报纸原件是向工商局递交的材料之一,没这个东西工商局不会给办注销手续的。原则上报纸的发行范围应当与工商局的登记管辖范围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