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纠纷
『壹』 广告费用纠纷管辖权
您好! 谨就你的描述而言,A广告公司应当向B企业所在地或者C地(可以由专A选择)的基层法院提属请诉讼。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如果双方在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或者纠纷发生后自行约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当然,该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级别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贰』 广告宣传法如何避免纠纷
广告宣传法是限制广告宣传行为的广告法律。由于我国的广告法律还不健全,经常出现很多不良行为进行广告的宣传,进而对广告产生很好的影响,误导广大消费者对产品的正确了解。下面是对广告买卖网总结的关于避免广告纠纷要避免自己的广告引发纠纷现象,我认为广告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要审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否有合法经营广告的资格。 3、应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广告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4、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 西单商场户外大牌。 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如:美媛春口服液的广告画面使用了某画家的泉的油画,却未征得画家的同意,后引致法律纠纷。 5、广告的内容要符合《广告法》规定的有关内容。
『叁』 广告牌的纠纷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网络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1、营业广告设置在你家的窗户下面,属于使用了你那栋楼的公共部位,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应该得到你家同意或者业委会同意。
2、广告牌的影响有多种,
例如:小偷是否能够通过广告牌爬进你家窗户?有灯光的广告牌会带来光污染,影响晚上睡眠;固定不够牢固的广告牌在刮大风下大雨时会脱落伤人,等等
3、如果广告牌对你家有影响,你可以先和设置广告牌的业主商量,要求他们拆除。
广告牌的设置一般由当地城管部门负责审批,你可以向城管局咨询该广告是否合法审批,如果对你家有影响,打12319投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http://www.szfdc.gov.cn/xxgk/zcfg/fgk/fcl/200711/t20071127_15886.htm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3/19/content_554452.htm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我以前的回答,供你参考
我家的外墙被楼下的咖啡店刷成绿色,我可以向其收费吗
http://..com/question/58397372.html
『肆』 广告侵权纠纷
1,张风、吕立。该广告作品应视为职务作品,如果该广告的内容不是事先已经设计好,由张、吕二人依照该设计进行制作,而是张、吕二人自己的意思表示(独立创作),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张、吕二人共同所有。
2,如果华宇公司在进行宣传的时候将作者张、吕二人的名字标示出来,则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3,可以,但须将因该作品所得收益的1/2支付给吕立。
『伍』 房产广告在房产纠纷中到底有没有证据效力
冲着小区楼房间距有50米、小区绿化率为50%的宣传广告,某市一些市民先后购买某小区商品房入住。岂料两年后开发商又改变建筑规划方案,楼房的间距仅为30米。为此,几十户业主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擅自改变小区规划的违约金共约40万元。
依法分析
目前房地产纠纷很多,其中许多购房者都说后悔听信了广告的宣传,实际的房屋情况和报刊广告中描述相差甚多。那么,房屋广告究竟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发展商不能兑现广告中的许诺怎么办?购房者能依据广告内容追究他们的责任吗?
房屋广告的法律效力,主要根据广告性质来分析。
有些开发商会将在广告中的某些许诺购房者的条款写到正式的“购房合同”中,这时就已经不是广告,而是合同条款了,其法律效力是明确、有效的。但同时也有一些广告语不能或没有变成合同条款,这些广告一般来说仅仅构成了要约邀请,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什么是要约邀请呢?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开发商发布上述广告,只为吸引人们的注意,唯一目的是吸引广大的客户向自己打来电话,发出要约。至于究竟是不是“理想居所”或“居家首选之地”,完全由客户自己认识和决定,开发商并没有做许诺,所以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但是,有些广告则完全不同,标明了价格、位置、装修条件、物业管理条件、配套设施设备、赠送的物品或优惠等,我们认为这些广告已经构成了一种要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构成要约的广告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和前面我们所说的构成要约邀请的广告如何区别呢?它们的区别就在于内容是否具体确定以及开发商是否受该广告的约束,一般的广告仅仅是一种要约邀请,但如果其确实就房屋质量、价格、位置或配套设备设施、赠送物品等重要方面做出明确地说明,并且确实是这些方面对购房者最终做出购买决定起着极大的作用,那么就可以认为其内容是具体确定的。这些广告内容都是针对购买其房屋的客户而言的,说明只要客户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双方没有其他改变广告内容的意思表示,开发商就应该受广告约束,向客户提供广告中提到的优惠和便利。
《合同法》第15条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这种广告就不再是简单的要约邀请,而是一种要约。
技巧提示
由于广告内容没有被写在合同里,所以引发出很多问题。开发商借口合同中没有规定而不兑现自己在广告中的许诺,这是一种不讲商业信誉的表现。所以,建议广大的购房者最好将广告中的一些条件明确写在购房合同中,以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陆』 因广告牌质量问题和广告公司产生纠纷
按合同约定来执行。
麻烦采纳,谢谢!
『柒』 我是一名广告销售员,有个客户退款纠纷问题想问
你好:属于委托合同纠纷,依据合同法,双方没有就解除权特别约定的,都可以任意解除合同;如果因违约解除合同的,守约方可依据合同请求支付违约金,即使解除因广告实际创作付出的成本无法返还,该成本费法院不会判决退还的。
『捌』 房产广告纠纷有哪些,法律如何规定商品房广告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部门规章:《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7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公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玖』 店面广告牌纠纷你好,要向哪些部门投诉
广告审批程序:
(一)设置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报告、平面位置图等有关文件向市规划局提出建设申请;
(二)市规划局按申请内容进行现场勘察,根据广告规划或勘察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三)经市规划局研究(大型广告或重要地段的言行须报领导批准),不同意设置的说明情况及原因;同意设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自己的土地或权属建筑上设置广告的,发给户外广告(标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提出设计要求;不是在自己的土地或权属建筑上设置广告的,必须出示与相关单位签定的同意建设广告的协议书,方可发给户外广告(标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提出设计要求;
(四)设置单位按市规划局提出的广告设计条件委托广告设计,设计方案报规划科审查同意后,发放《广告(标牌)设置方案审定通知书》;
(五)设置单位或个人持《广告(标牌)方案审查通知书》,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报经市规划局确定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后,由市规划局发给《广告(标牌)规划设置申请表》。申请单位或个人持申请表到市城建监察支队办理相关手续。商业性广告的内容需经工商部门核准;公益广告的内容需经宣传部门审定.
(六)设置单位或个人持在市城建监察支队、工商部门、宣传部门办理的有关文件到市规划局申领《户外广告(标牌)设置许可证》;
(七)设置单位或个人在取得《户外广告(标牌)规划设置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经市城建监察支队现场验线后,方可开工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