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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分离

发布时间: 2020-11-21 10:10:52

❶ 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好处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合皆各有利弊,抽象地谈其优劣实难分其高下,只有和经营能力结合起来, 考察二者结合的诸种具体方式的优劣,其高下方能立现。对所有者选择经营方式也才有实际的指导意义。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分两权合一、两权分离两种情况,经营能力可分为强、弱两种情况,两相结合可有四种具体方式,即:(1)两权合一而经营能力强;(2)两权合一而经营能力弱;(3)两权分离而经营能力强;(4)两权分离而经营能力弱。这四种具体结合方式中。首尾二方式处于优劣两个顶端,中间二方式则处于中间过渡状态,且二者谁优谁劣也不固定,但却是所有者面临的最现实的两种选择方式。两权合一而经营能力强是最优结合方式,是所有者亲自经营自己的产业而自身经营能力又很强。此时经营积极性高又无需另行负担经营成本,效益最好。两权分离而经营能力弱是最劣结合方式,是所有者将自己的产业委托给无能的经营者经营。此时,经营无能己使企业蒙受巨损,又需向经营者支付报酬,更使企业雪上加霜。它是所有者委托不得人而造成的既成事实,而非其有意安排。主观上,所有者都是力求委托经营能力高强者经营。所有者在自感经营能力不足时,所面临的最现实的选择是:是自己勉强经营呢,还是委托给经营能力高强者经营。此时,他进行选择的主要依据是看代理净收益和自身经营收益哪一个大。如前者大于后者,则选择两权分离而经营能力强,如前者小于后者,则他宁可选择两权合一而经营能力弱。代理净收益等于代理毛收益与代理成本之差。代理毛收益实际即是企业的总利润。企业总利润主要决定于经营者经营能力的高低及是否有有效的激励机制。经营能力强则企业总利润高,经营能力弱则企业总利润低。激励机制若有效,则能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使企业总利润升高;激励机制若失效,则不能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使企业总利润降低。激励机制有效与否的关键是经营者收入能否与经营业绩成正比。成正比,则有效;不成正比,则效力减弱;如不挂钩,则完全失效。代理成本包括显性代理成本和隐性代理成本,而隐性代理成本往往是决定代理成本高低的关键,因其高低随控制监督是否有效而伸缩性很大。控制监督若有效,则经营者难以侵蚀所有者资产,隐性代理成本不高,控制监督若失效,则经营者便会大量侵蚀所有者资产,使隐性代理成本十分高昂。因此,所有者在选定代理者后,为实现资本收益最大化目标,最关键的措施有两条,一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二是对经营者必须有有效的控制监督以防止所有者资产被大量侵蚀。现以此考察一下我国的国有企业两权关系及运作状况,并提出自己的改革建议。

❷ 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优缺点

优点是所有者可以借助优秀经营者的优秀管理理念来帮助公司实现利益,内经营者对于拥容有众多所有者的公司来说,不偏袒任何一方,使各所有者相对公平。
缺点是经营者的利益可能和所有者背离,表现为:1、经营者可能为了自己的经营目标和业绩,选择规避风险,不愿意冒风险提高收益,过于保守;2、经营者为了自己的目标和业绩背离所有者的利益,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利益,故意压低股价,然后自己买回,损害所有者利益等等。

❸ 如何实现企业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

1、确定两权分离的基本原则
当投资人既是股东又是经营管理者时,必须从本质上把他们按这两种角色加以严格区别,以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作为股东,他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具有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也就是投资者权益),享有按投资比例分红的权利;作为经营管理者则是受雇于企业,与企业是委托与受托(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享有按劳取酬的权利,这就是两权分离的基本原则。
股东按照投资比例获得企业的投资收益、具有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但是,不应该按照投资比例来分配对企业的管理权力。对企业的管理权力应该是按照每个人实际的管理能力来聘任。因为大股东不一定就具备最好的管理企业的能力;股东们也不一定具备担任其希望担任的职务的能力。管理能力和投资比例绝对不会成正比。所以对股东担任经营管理人员同样应该实行聘任制。对聘任的经理人员及各级人员都要进行监督、控制、考核。对违反股东意志或者国家法规的经理人员有权利随时罢免。
股东参加企业的工作,不论是当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应该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员工,没有任何特权。一方面要按照个人能力来安排职位或者岗位,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履行应该履行的义务、获得应该获得的报酬;另一方面,不论是担任总经理职务还是做一般员工,都 与普通员工一样,必须遵守企业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指挥。严格做到服从制度、服从纪律、服从企业权威。不要以所有者自居,在企业内部组织自己的势力群体,以个人利益对抗企业利益。
2、投资者担任经营管理者的规范
投资者担任经营管理者实行聘任制和投资者担任经营管理者的选聘方式,应该以股东大会的形式加以法制化。
股东大会应该明确规定:
首先是投资者内部人员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种类;
其次是,不同职位需要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经历,不同的职位必须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任职目标任务,不同的职位应该享有的报酬和权利等;
第三是,除董事长外,由内部人员担任副总以上领导职务和财务主管的都要以法律文书的形式,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签署聘用合同,其他职位按照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规定与企业(总经理)签署聘用合同。
投资者内部人员的聘任依然坚持择优聘用原则。投资者内部人员志愿报名应聘职位,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委托咨询机构按照不同职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笔试,其后再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联合咨询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口头答辩,综合两项成绩择优聘用。
得到聘任后的高管人员与董事会签署聘用合同,由董事会签发任命书,聘用的高管人员方能到任,履行职责。
总之,当股东既是股东又是经营管理者时,必须从本质上把他们根据其不同的角色加以区别。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责任和不同的报酬。
为了保证两权分离的法制化,在进行企业管理体制调整的时候要同时对“企业章程”进行修改,把两权分离的原则、投资者担任经营管理者实行聘任制和投资者担任经营管理者的选聘方式等内容写进“企业章程”,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与支持。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得到所有投资者的认同与支持.

❹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什么意思

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因是 公司所有权者未必有企业经营能力,所以要委内托经营能力高强容者代己经营,由此产生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中国民营企业富不过三代的现象,就是私营企业老板把着经营权,舍不得交由他人(职业经理人)打理,而是近亲繁殖(父传子、子传孙),优势递减,导致家业衰败。
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使企业资源与经营管理人员达到最优的组合,发挥最大的效益,为所有者带来最大的利润。因为,所有者不一定懂经营,而资产只有运动起来才可能增值,那么谁能来完成这个滚动资产增值的任务呢,那就是经营者——也就是所有者(股东)聘用的经理(总裁),或者说我们常常听说的CEO,这些经营人员有丰富的经济知识和营销能力,但却不掌握资产,公司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为那些不懂经营却想为自己掌握的资产寻找增值机会的人以及懂经营却没有资产的人提供了一个合作的契机,从而解决了这个矛盾,实现资源、人力的最优化配置。至于缺点自然是经营者有可能利用其经营管理有关资产的有利地位谋私利,从而损害所有者的权益。但从总体上来看,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最优模式,利大于弊。

❺ 为什么说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代理问题的根源

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因是公司所有权者未必有企业经营能力,所以要委托经营能力高强者代己经营,由此产生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对全民所有制改革提出的一种意见,其核心是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保持国家所有的形式,但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开来,采取多种经营形式。

根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企业的性质和规模,把企业分成几种类型,采取不同的体制。

有些企业实行国家所有,国家经营,由国家直接管理;

更多的企业实行国家所有,企业自主经营,国家主要利用经济手段间接进行管理;

小型企业则实行租赁或承包,但生产资料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

对于某些国家不便经营的小型国营企业,也可实行转让、 出卖,本质上并不改变国家所有制。

两权分离的问题在于国家与企业怎样分权才合理。对于不同部门、不同企业在不同时期这种关系并不是固定的。在两权分离的改革实践中,出现了由于企业中缺乏国有利益的代表,而使得企业行为短期化,只顾当前,不顾长远利益的现象。

(5)所有权的分离扩展阅读:

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简称。

两权分离即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理论,它随着股份公司产生而产生,代表人物是贝利、米恩斯和钱德勒等。

贝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对美国200家大公司进行了分析,发现在这些大公司中相当比例的是由并未握有公司股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

由此得出结论:现代公司已经发生了"所有与控制的分离",公司实际已由职业经理组成的"控制者集团"所控制。

钱德勒认为,股权分散的加剧和管理的专业化,使得拥有专门管理知识并垄断了专门经营信息的经理实际上掌握了对企业的控制权,导致“两权分离”。

❻ ‘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是什么意思

您好!“来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自的意思是: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不一定是同一个主体。比方说国有企业,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但国资委可以聘请某人当该企业的总经理,全权经营管理该企业。再比如,某股份制企业,参股人有张三、李四、王二、赵七等二十多名股东,这些股东都拥有该企业的一部分所有权,但是他们都不会经营管理该企业,于是,公司董事会经讨论后聘用孙六当总经理,来全权经营管理该企业。这就是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谢谢阅读!

❼ 所有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

终极控股股东控制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度是指,终极控制权比例和终极所有权比例之比。只要终极控制人在任一中间层公司的持股比例小于100%,金字塔结构下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必将产生分离。

随着最终控股股东两权偏离度的提高。控股股东就可以用较少的现金流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实质性控制,从而产生侵害中小股东的强烈动机。因此,终极控股股东控制权和所有权的分离程度可以表征其侵害程度。两权分离度越大,隐含的代理冲突越严重。终极控股股东操纵上市公司实施掏空性并购的动机就越强烈,会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绩效。

举个简单的例子:金字塔结构下,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流权比例为57.44%*100%*36.518%*57.51%;而所有权比例为57.51%。如此存在着两权分离。控股股东就可以用较少的现金流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实质性控制,可能会通过一些手段掏空上市公司,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例如:非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资产交换,令上市公司为母公司担保,关联并购,分红减少、配股增发等等。

❽ 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意义

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重要意义:
1、独立管理职能和专业管理人员得到认可,管理成为职业;
2、管理分工出现,提高管理效率,奠定组织形式发展的基础;
3、为科学管理理论发展创造条件。

❾ 为什么处分权可以基于法律规定和所有权人的意志而与所有权分离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财产所有人可以将这四项权能集于一身统一行使,也有权将这四项权能中的若干权能交由他人行使,即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与财产所有人相分离。在社会生活中,财产所有人正是通过这四项权能与自己的不断分离和回复的方式,来实现其生活和生产的特定目的。因此,财产所有人将其财产所有权中的四项权能暂时与己相分离,并不产生丧失其财产所有权的后果,而是财产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有效形式。
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29条规定:“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出租或者有偿转让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所得收益必须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根据该规定,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中属于国家所有财产有权进行处分,享有处分权。
如根据《担保法》和《海商法》的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其债权未获清偿的情况下,可以将属于他人的担保物拍卖、变卖,并就变价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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