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所有权
❶ 所有权与物权效力有什么区别
未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主要指物权不发生变动,具体到所有权而言,就是所有权不转移,你是理解对了的,但是你忽略了一个前提,就是这里的“未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适用于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
而我国物权法还有“非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合法建造房屋,继承,征收,形成判决等,这些物权不依登记而产生效力,而是基于事实,但是登记会对抗第三人…
❷ 物权和财产所有权关系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内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容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的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在民法上,财产权是与人身权相对应的。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但在传统意义上,财产权往往就是指物权。在我国法律中,物权又可分为多种: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采矿权、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企业经营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所以简单点来说,财产权、物权和所有权不是一个层面的概念。财产权是一个总概念,物权是其中的一个大概念,而所有权是这个大概念中的一个小概念之一。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内容了。虽然是核心,但不是物权的全部内容。因为物权还包括除所有权以外的,基于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其他物权种类。
❸ 物权法对行使所有权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物权法有关所有权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四十一条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❹ 所有权与他物权有何区别急急~~~~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因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最典型的自物权。
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财产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懂了吗?
❺ 简述物权法中所有权取得的几种情形
所有权:
(1)动产:法律行为+交付取得所有权。(轮船汽车飞机这类也是交付生效,不登记不能对抗)
(2)不动产:法律行为+登记,登记后才有所有权。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2)继承/遗嘱:继承or遗嘱开始时就发生所有权变动了。
(3)建造、拆除房屋的: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4)善意取得:上面略说了一下,细看也会考的。
(5)先占、添附、取得孳息。
❻ 关于合同中的物权和所有权
您好。你的理解是错误的。
1、物权包含所有权。所有权是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买卖时,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生效,这时产生的只是合同债权,也就是说,一方负有交付货物的义务,另一方负有交付金钱的义务。在合同签订当时,并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需要完成货物的交付后,物权(即所有权)才发生变动。
3、动产抵押只适用于价值较大的,如车辆等。像衣服这种价值较低的动产,是不能抵押的,可以质押。即使办理了抵押,所有权也不发生变动,抵押权人只取得抵押权,而不是所有权。
物权、所有权、债权是民法的核心,需要综合起来理解。你学完后,就能理解了。
❼ 物权和所有权的区别与联系
物权是从大陆法系德国法引进的概念,泛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物进行管领、支配的权利。按照目前中国大陆教科书的的介绍,物权包括所有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所有权是最全面最完整的完全物权,具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无限追及在内的等等权能。是物权制度的核心。其他物权都是所有权根据权能不同的衍生和附属。
在现今世界范围来看,并非所有国家的法律都存在严格的“物权”概念,对物进行利用的权利的地位也并非一定是所有权的附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