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70年
① 土地使用权70年是什么时候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一九九0年五月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五十五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② 70年土地使用权是哪年出台的法律规定的
楼主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是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里规定的。是国务院颁布的,属于行政法规。其第二章第十二条明文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而《物权法》是2007年3月16日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属于法律,在效力上,高于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其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物权法上所说的自动续期的是住宅建设用地,且未涉及是否收费。非住宅的续期收费是肯定的。有相关的法规具备规定。
《土地管理法》全文并未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
③ 70年使用权是什么意思到期后该何去何从
在当下的中国,至少购买一套房子已经是一种家庭标准。这两年房市遇冷,虽然大城市的房价依旧居高不下,并且还在持续上涨中,然而二三线的城市却由于房屋库存过多的问题,房价不断下跌。前段时间,冷清的房产市场由于房屋70年使用权产权问题再次备受关注。人们纷纷在讨论,当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的产权归属改何去何从。
70年使用权介绍
中国的住房土地使用权70年产权出现是起因于在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而从此后,中国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转让交易。而当时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为70年,主要是学习香港,当时香港的住房土地使用权是99年。这应该是当时的一种权宜之计。也就是说,按照当时立法意图一是不改变土地的公有性质,使用权有年限,否则为永久产权,公有土地的性质也就改变;二是要让土地使用权能够可转让与交易,否则完全公有产权的土地是无法转让与交易。也正是有了这个法律之后,中国深圳才出现第一块有70年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交易。所以,中国的住房土地使用权的70年产权,假定要如何变更也应该是在2056年之后事情了而不是现在。
法律条文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各方观点:
关于续期的费用,有三种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续期时出让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按照申请续期当年县级政府确定的土地基准价减去初次获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第三种意见认为,续期应该免交出让金,或者只支付换证工本费。
以上就是对于70年使用权由来、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各方观点的介绍。前阵子由温州房子产权到期的纠纷只是地方政府的政策引起的,并不对房屋产权制度产生影响。一切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准。虽然现在为止,国家尚未有详细的规定,但不久的未来,国家一定在保证人民大众利益的基础上给出妥善的处理方法。
④ 中国的土地产权70年后怎么办
在中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保护私有财产产权的法律法规日益明晰,70年后的产权问题有望逐步破解。就目前法律政策框架之内,专家提出了三大设想。 --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一做法的最大障碍是:届时小区业主们作为分散的个体,很可能无法在怎样和缴纳多少土地出让金方面达成共识。
正如目前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频频暴露一样,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最大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同时,这笔土地使用金具体数额多少,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法律是否允许强行拆迁该业主的房屋,都是个未知数。 --房随地走,国家补偿。
由于国家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而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
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这一设想不得不面对的尴尬问题是:房屋拆迁诸多矛盾又浮出水面、《物权法》确定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城市的发展也肯定不能继续采取简单的“国家补偿--个人拆迁”的形式。
因而必须找到国家和业主“共赢”的方式。 --政策持续调整,法规适时完善。众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国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和现实个案还比较鲜见。无论是购房者还是整个房地产业,都没有意识到产权期限潜在的危机。目前左右房地产价格的主导因素还是以市场为主,不过,国家政策的持续调整和法规适时完善,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对房屋产权及其价值的理解,购房者也将更加理性。
⑤ 70年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1、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专限,这是土地属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实际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况且住宅楼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别用,但必须对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
2、在中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