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A. 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哪些
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内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容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具体来说,包括以下范围: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此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世界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国海关也对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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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海关对涉及出口的知识产权如何保护
必须先向知识产权管理局申请专利,通过后必须到海关总署申请进出境保护备案,申请通过后可以在全国口岸得到经出境保护。如果你发现或有线索有企业侵犯你的知识产权,你也可以直接向进出境地海关举报,但前提是你拥有相对应的知识产权。
C. 海关会主动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吗
海关既可以依权利人的申请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也可以主动对其发现的涉嫌侵权货物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如果希望海关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主动的监控,需要事先向海关总署提交相关知识产权的备案申请,在申请备案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申请文书的整理与撰写,这会直接影响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与效率。
D. 什么是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两种模式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两种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海关介入的程度和权利人承担的义务有很大的差异。
(一)依申请保护
依申请保护,是指海关对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发现的侵权嫌疑货物予以扣留的措施。依申请保护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不必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不负责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进出境进行监控;
(3)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侵权嫌疑货物价值的担保;
(3)海关无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关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海关协助扣押,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可见,依申请保护模式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海关中止放行的规定基本一致。由于在依申请保护模式下,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请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二)依职权保护
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对其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主动采取的扣留和调查处理的措施。“依职权”一词来源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拉丁文ex-officio。依据职权保护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中止放行,并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
(3)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4)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5)海关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对不能认定货物侵权状况的,海关应当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
(6)海关对其认定侵权的货物,有权予以没收并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7)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置。
在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海关有权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职权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E.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模式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海关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的措施。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中被称为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Border measure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此外,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世界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国海关也应当对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实施保护。
中国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划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
依申请保护,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二、十三和十四条的规定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由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的措施。由于海关对依申请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不进行调查,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就有关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依申请保护也被称作海关对知识产权的“被动保护”模式。
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嫌疑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主动中止货物的通关程序并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并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的措施(“依职权”一词源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ex-officio)。由于海关依职权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属于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而且海关还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罚,所以依职权保护也被称作海关对知识产权的 “主动保护”模式。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申请采取依职权保护措施前,应当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及其他有关情况向海关总署进行备案。
受理知识产权备案申请的部门是: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
F.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什么好处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为取得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而事先就自己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向海关进行申请备案的手续。(包含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简单的讲解就是海关发现一些侵犯你知识产权的商品在他们那里出关的话,他们就扣押,除非对方能提供相关的证明他们才放
G.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该如何备案申请
(一)注册为系统用户。
为减少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时间和提高海关总署审核备案申请的效率,除特殊情况外,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都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所以,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首先要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以获取系统账号和密码;
(二)录入备案申请数据。
注册用户登录备案申请系统后,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
(三)缴纳备案费。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将备案费(每项备案800元)汇入海关总署账户,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权利授权号或备案申请编号;
(四)提交纸面申请书。
H. 知识产权问题(国外品牌是否需要在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注册备案) 问题描述的有点乱,谢谢各位!
有些国外品牌是需要在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注册备案的。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
所以,以下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这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但是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并以权利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境外的权利人必须委托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海关总署办理。
备案申请的流程:
(一)注册为系统用户。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都应当通过登录本系统提交。所以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首先要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以获取用户授权。注册成功后系统会以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
(二)录入备案申请数据。注册用户登录备案系统后,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有关图片,图片大小不能超过400K;
(三)缴纳备案费;
(四)提交纸面申请。将已录入的备案申请数据打印成纸面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连同其他相关材料邮递至海关总署。海关总署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100730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
(五)获得核准备案信息。申请人提交纸面申请后,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海关总署审核其申请的情况。海关总署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海关总署核准或者驳回备案申请,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海关总署驳回备案申请的,申请人提交的纸面材料不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