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活动
如果将拍摄素材未经当事人同意就用于商业盈利性活动是会构成侵权的
2. 开展版权保护活动有何意义
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版权的重要性。版权也称为著作权,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著作专权。著作权属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同时是用有形物体现的,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著作权也是人权,又是一种财产。侵犯他人著作权如同偷盗他人钱财。盗版就是盗窃。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
3. 什么样的活动被视为侵犯版权
按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行为,属于版权侵权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4. 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的主要活动
第五届版博会将设立国际/国家展区、国内展区、产业展区三大展区,充分展示近年国内外版权业发展相关成果,促进交流合作。版博会展场规划、招展、组织布展等工作由执行机构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1. 国际/国家展区(1号馆)
本展区旨在推动中国与国际版权的全方位合作,增进中外版权文化产品的交流,加快“走出去”的战略步伐。届时将邀请有关使领馆文化机构、海外协会、国际组织、在华企业代表处等参加,将有有关国家图书、音乐、戏剧、影视、动漫、软件等优秀版权作品展示。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展区
本展区将展示WIPO的发展历程、国际合作、知识产权战略与政策。展区还将展示WIPO自2013年来的项目进程与研究成果。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展区
本展区将展示近年来中国版权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成果。
(3)国际展区
A.主宾国展区
B.国际组织及协会展区
2.国内展区(1号馆)
本展区将联合国家版权局及各省新闻出版局和各示范城市,以版权示范城市携该地区与版权产业相关的企业组团展出。
(1)版权示范城市展区
展示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情况,文创企业产品和运用经验,促进城市国际化资源整合。
(2)集体管理组织展区
3. 产业展区
(1)数字出版互动交易展区(2号馆)
主要展示全国数字出版领域产业园区、龙头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成果。让群众共享数字出版新成果,体验数字阅读新方式,探索产业赢利新模式,推动数字出版大发展。
展区以“数字中国、精彩生活”为主题,以“简洁、时尚、互动、体验”的形式为布局,以“新技术+新产品+新探索+新体验”为特点,从网络发行、互动创意、技术创新等三方面,全方位展示中国各大数字出版基地建设成果。
展区将重点推出电子书、电子书包、网络教材、阅读器、手机书城等智能服务;推出跨越传统媒体界限的多终端、全媒体、互动式数字新传媒为核心;展出体现传统平面媒体与数字新媒体优势互补的高科技发布平台;围绕“三网融合,传播正版”的网站、E刊、在线频道、手机杂志等数字出版服务。
(2)版权产业与科技创新新技术应用展区(2号馆)
本次展览旨在文化创意产业中信息技术为主的高新技术应用展,重点在云计算、数字版权保护、多媒体阅读/销售终端技术等重点领域进行集中展示。
本次展览加强数字、网络、移动、虚拟、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集成转化应用。本次展览将邀请国内外出版印刷、影视制作、报业传媒、演出会展业、艺术品、工业设计等文化创新机构与企业,通过与数字化技术、互联网云计算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结合,展现数字版权保护、高科技防伪、数字影像、声光多媒体、LED显示等诸多高新技术将在本次博览会期间展出。
(3)中国原创动漫软件游戏成果展区(2号馆)
原创动漫游戏企业成果展示平台:汇集国内原创ACG作品,全新的互动体验展示方式,为中国本土动漫游戏企业和社团提供展示机会,推动中国动漫行业的创新型发展模式。提供专业的展示和交流合作平台和服务。
以互动体验为主要展示方式,加强动漫行业以及相关行业间的活动交流,爱好者与动漫企业间的互动交流、动漫爱好者与动漫企业间的互动交流;汇聚全国知名优秀同人社团的原创同人绘本和各种原创作品交易;汇集众多优秀动漫游戏企业,展示最新最酷的原创动漫和游戏作品,新型、大型游戏设备体验。
(4)中国民间艺术品(版权)交易展区(3号馆)
参展中国各大省市特色工艺品有:北京的象牙雕、古典家具、景泰蓝、玉雕品等;上海的老凤祥珠宝首饰、玉雕等;浙江的龙泉宝剑、青瓷、石雕、木雕等;杭州的刺绣、石雕、红木家私等;江苏的苏绣、水晶饰品、扬州玉器及漆器等;河北的唐山陶瓷、定瓷等;安徽的歙砚、竹刻等;江西的景德镇陶瓷等;山东的黑陶、内画、陶瓷、石砚等;广西的坭兴陶、根雕等;广东的牙雕、珠宝等;河南的禹州瓷、泥塑等;湖南的醴陵瓷、湘绣、竹刻、菊花石雕;四川的蜀锦、蜀绣、绵竹年画、成都漆器、糖画、青神竹编、藏羌织绣、江阳油纸伞等等;还有其他省市别具风情的工艺品等。预计将会有数以万计的观众和专业买家到会参观订货。
(5)中国创意设计版权交易展区(3号馆)
拟参展机构:中国(北京)国际设计周组委会
中国(北京)国际设计周是由教育部、科技部等共同主办,已成功举办四届,每年吸引现场参会设计师以及机构代表、学术专家超过2000人,原创设计作品超过20万件,本次展览将展出历届原创设计精品近千件,涵盖服装服饰、珠宝、建筑、家居等行业领域。 1. 主论坛:国际版权论坛
时 间:9月15日 10:00-11:30 14:00-16:30
9月16日 10:00-11:30 14:00-16:30
9月17日 10:00-11:30 14:00-16:30
主办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国家版权局
规 模:150人。其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有关成员国代表30人左右,国家版权局领导以及版权相关行业代表120人左右。
地 点:成都世纪城国际会议中心蜀都厅
主论坛也即国际版权论坛,是版博会的重要组成内容,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家版权局主办的世界性版权论坛活动。国际版权论坛主题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版权局共同商定。
2. 省、市政府欢迎交流会
时 间:9月16日 17:30-19:30
(17:30-18:00省市领导会见主要外宾、嘉宾)
主办方:省、市人民政府
规 模:260人。主要由参加主论坛的外宾、嘉宾以及省市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地 点:成都世纪城国际会议中心
3.全国版权社会服务工作交流会
时 间:9月17日 14:00-16:30
主办方:国家版权局
规 模:100人。主要由相关省、市版权局及版权示范单位、相关行业企业代表等组成。
地 点:成都世纪城国际会议中心蜀汉厅
国家版权局对全国版权示范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和交流,通报推进版权示范工作的思路和政策取向,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4. CICE开幕式暨WIPO版权金奖颁奖典礼
时 间:9月17日 9:30-10:00
主办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国家版权局
CICE组委会
规 模:200人。其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有关成员国代表30人左右,国家版权局领导以及版权相关行业代表170人左右。
地 点:成都世纪新城国际会展中心1号馆
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开幕式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颁奖仪式。在展会现场举办简洁庄重的版博会开幕式暨版权金奖颁奖仪式。
5. 版权产业与科技创新交流会(互联网)
时 间:9月17日 10:30-12:00 14:00-16:30
组织方: CICE组委会
四川省电子商务协会
规 模:100人。主要由受邀单位相关负责人及版权相关行业代表组成。
地 点:成都世纪新城国际会展中心2号馆
本次会议领域涉及出版印刷、影视制作、报业传媒、演出会展业、艺术品、工业设计等文化创新行业。通过与数字化技术、互联网云计算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结合,探讨数字版权保护、高科技防伪、数字影像、声光多媒体、LED显示等诸多高新技术将为版权产业带来的变革。
倡导版权保护与科技相结合,将高科技保护产品向文化创意企业、艺术品机构、设计师等做推介。同时,在文化创意产品与电子商务技术研讨环节中,电子商务运营专家、文创企业将探讨版权交易与电子商务的有效结合。
6. 中国音乐版权保护论坛
时 间:9月17日 10:30-12:00 14:00-16:30
组织方:CICE组委会
规 模:100人。主要由受邀单位相关负责人及版权相关行业代表组成。
地 点:成都世纪新城国际会展中心1号馆
邀请国内音乐创作、运营,音乐版权交易等领域的知名人士和机构,着力探讨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和运营等问题,共同探寻促进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模式。
7. 中国数字版权交易会
时 间:9月18日 09:30-12:00 14:00-16:30
组织方:CICE组委会
国家动漫游戏产业振兴基地
规 模: 150人。主要由受邀单位相关负责人及版权相关行业代表组成。
地 点:成都世纪新城国际会展中心2号馆
本次交易活动将包括数字出版、音乐、影视动漫、软件游戏等领域的版权交流与交易。其中包括相关领域的主旨报告,产业报告,运营报告发布;以及各省政府、企业在数字版权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方案推广及合作交流。
届时将举办产品演示会以及各参展商组织各项交流演示活动,并进行国内外重大项目的签约仪式。
8. 第三届“CICE-MPA好莱坞电影大师班”
时 间:9月16日 09:30-11:30 14:00-17:00
9月17日 09:30-11:30 14:30-16:00
组织方:CICE组委会
美国电影协会
规 模:200人。主要由美国电影协会、受邀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影视学院师生、电影工作从业者等组成。
地 点:成都世纪城国际会议中心
“好莱坞电影大师班”是由美国电影协会组织的国际电影版权产业发展与教育领域高端交流活动。大师班作为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的配套活动已成功举办两届。
来自亚洲各国的电影工作者优秀电影剧本的征集、评选,将有超过40部优秀原创剧本入围,最终评选出优秀剧本及优秀青年电影工作者,由美国电影协会送到好莱坞进行深造并对优秀电影剧本进行投资拍摄。
9. 版权产业与金融创新高峰论坛
时 间:9月18日 09:30-11:30 14:00-16:30
主办方:CICE组委会
中国金融协会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规 模:100人。主要由受邀单位相关负责人、具有投融资项目的单位负责人以及版权相关行业代表组成。
地 点:成都世纪新城国际会展中心1号馆
本次博览会带来多个中外文化产业招商项目,将组织近100家银行、投行、风投等各类资本机构,连续举办版权产业化与金融资本高峰论坛、“投融资成交签约仪式暨文化项目路演推介会”、“文化资本对接会”、“国际新媒体交易推荐会”、原创动漫游戏企业参与的“动漫游戏产业与资本运营”等主题活动。
全力推动有关银行、担保机构、风险投资机构支持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场将举行获得了银行贷款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一批有前景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签约仪式。
10. 中国民间艺术品版权保护与授权交易会
时 间:9月17日 10:30-11:30 14:00-16:30
组织方:CICE组委会
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规 模:150人。主要由受邀单位相关负责人、民间艺术品有关人士及版权相关行业代表组成。
地 点:成都世纪新城国际会展中心3号馆
本次民间艺术品交易会的与会专家和民间艺术家将参与中国民间艺术的传承与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版权保护与授权、原创艺术品版权保护和衍生品的繁荣等主题研讨,并进行现场艺术品版权保护与授权签约仪式。
与交易会配套的中国特色地区民间艺术以及西南非遗文化综合展,通过在美术、舞蹈、戏曲、音乐、剪纸、绣花、陶瓷、丝绸等艺术发展中具有优异贡献的年度事例中评选出2014年度中国传统艺术贡献人物进行宣传。
同时,将邀请全国最具代表性的民间艺术精品参展。博览会中业内专家现场鉴宝,提供专业收藏意见,权威采购平台。同时,举办多场高峰论坛、专题讲座。
11.中国创意设计版权保护论坛
时 间:9月18日 10:30-11:30
主办方:CICE组委会
支持方:北京国际设计周组委会
承办方: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
地 点:成都世纪新城国际会展中心3号馆
本次活动将利用设计周的专业平台优势,汇聚中国以及国际优秀设计师、专家、设计机构资源,就中国在设计领域的版权保护及设计版权交易的成功案例进行分享。同时,现场将对优秀作品进行设计版权认证服务,并为已认证设计作品举行签约授权仪式。
除此之外,展区将举行设计版权拍卖会,通过拍卖推介优秀设计作品,以达成国内外设计版权交易。
12. 闭幕式(接旗仪式)暨“金慧奖”颁奖仪式
时 间:9月18日 19:00-21:00
主办方:CICE组委会
下一届主办城市人民政府
参与方:各获奖企业、机构等
地 点:成都世纪城国际会议中心
拟以酒会等形式举办本届版博会闭幕式暨金慧奖颁奖仪式,仪式中将颁布“最佳组织奖”“版权名企奖”“创意作品奖”等奖项,以鼓励在2014年度版权领域的优秀文化创意企业、机构,以及本次博览会中的优秀参展企业及个人。
同时,将举行版博会交接旗仪式,既为本届版博会画上圆满句号,又为下届版博会的举办做好铺垫。
5. 策划案版权如何保护
这个可以作为文字作品通过版权进行保护。建议去当地版权局进行登记即可。如果是浙江的话可以通过杭州市版权保护管理中心办理。
6. 版权有哪些权利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著作权(也就是版权)内容,这些权利是作者所有,作者在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后,将其中的专有出版权授予出版社,出版社就具有了独家出版的权利,其他人再出版该书,就侵犯了出版社的版权,就属于侵权行为,应当侵权的民事责任。以下就是著作权法的相关内容。
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7. 请问什么是版权,什么是商业用途请指教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版权的关注。在这里提问,说明你已经有了一定的版权意识。只是不知道如何合法使用版权作品。
在我国,版权与著作权是同义语,狭义上的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版权的保护期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再加50年(摄影作品是首次发表后 50年,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目前,大多网络素材网站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侵权行为,如果我们随意拿来用于商业用途,不问出处、不问版权人是谁,那很可能就会引起版权纠纷,损害公共利益的将受到行政处罚,重的将会受到刑事处罚。你说的“商业用途”,主要是基于侵犯著作权罪认定中的“以营利为目的”。在民事责任中,只要你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均属侵权,不需作出是否“商业用途”的认定。在行政责任中,只要你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对权利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公平原则、市场经济秩序等,其他人是通过权利人授权或付给一定的报酬获得,而你却是随手拿来就用),就要受到行政处罚,也不需作出是否“商业用途”的认定。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一般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行政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刑事责任:自然人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自然人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10 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3) 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为慎重起见,你在使用之前最好确定一下这些素材是否已过保护期而进入了公有领域;如果不能确定,你以及客户可以通过付给一定稿酬的形式使用这些素材,通过稿酬收转机构(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代付给作者。这样,你及客户就相对(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使用权利人的作品需要取得权利人的许可)规避了侵权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