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知识产权
1.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特殊问题
中药知识产权如何保护
专家开出六剂“良方”
日前,在南昌召开的“全国中药关键技术研讨会”上,如何保护中药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成为与会者关注的重点。
专家们认为,中药关键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有六项基本策略。
——以专利保护为主导,捍卫中医药核心技术。单纯的处方是不能获得专利保护的,申请专利保护的应是可进行工业化生产的中成药产品。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专利制度采用先申请制,即专利权属于先申请人,因此推迟申请很可能由于已被其他人占先或发明已被公开等原因而丧失专利权。因此,中医药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及时向进入国提出专利保护申请,这样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保护中医药产品的国际市场利益。
——以商标保护为形象,树立中医药的国际品牌。商标权对于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着重要意义。中药作为特殊商品,消费者无法靠自己的能力辨别质量的优劣,同一产品最有效的区别方式就在于使用不同的商标。另外,中药老字号有悠久的历史,在海内外享有一定的声誉,也是中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因此,中医药产品应以国际标准为目标,塑造中医药驰名品牌,敢于和国际上的名牌较量。在树立中医药国际品牌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通用商标(统一商标)与专用商标(个别商标)相结合,以统一商标为基础,创制个别商标,以达到和谐统一。这样既维护了企业商标的统一性,又突出了商标的个性化。二是与国际接轨,重点突出商标名,淡化药品通用名称;三是加强商标宣传,提高知名度;四是道地中药材应使用注册商标。
——以商业秘密保护为点缀,保护中医药的特殊技巧。商业秘密保护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传统的保密是以秘方的形式加以保护,保密措施是“家系独传”、“传子不传女”等。这种方式是非常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分析测试技术的发展,严密的中药现代质量体系的建立,天然药物越来越接近化学药物的质量可控性。但中药及天然药物的易仿制性,使得中药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难于实施,因此,企业应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新药的临床疗效评价上。
——以行政保护为补充,确保国内品牌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目前,我国涉及与中药行政保护有关的制度有:新药监测期制度和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新药监测期制度依据是《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这些行政保护措施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补充。但行政保护只是国内强制性的措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最终还是要依靠专利这一武器才能保护自己的药品知识产权。
——以版权保护为根本,保护中医药的传统思想和文化。版权保护的是思想表现形式,要应用版权法保护中医药的传统思想和文化理念,树立中医药文化在世界的地位,为中医药文化和产品走向世界奠定思想基础。
——以复合保护为体系,形成一个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壁垒。知识产权制度是由不同部门制定的法律构成的,每部专门法都有自己的立法宗旨和目标,而知识产权的客体在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作为中药,在选题阶段其新思想、新方案等可受《技术保密法》的保护;在开发阶段其处方、工艺等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在市场推广阶段则受《商标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新药监测期的保护。因此,企业首先应注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性,做好不同法律部门的协调。其次应关注知识产权法与其他法律和政策法规的协调问题,如科技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保密法等。从宏观的角度看,既有分工又有协调和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壁垒。
《中国医药报》2003.11.13
2. 中国知识产权标志 的 寓意
标志是由五星和英文字母IP组成。标志的左半部分是由一颗大星和四颗小星构成的红五星图案,象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国家性和权威性。五星对外又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志的右半部分是由英文字母IP演变而来,字母IP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的字母缩写,体现知识产权领域的工作范畴和性质,加强了运用于国际范畴时的可识别性。标志采用红蓝两色相配,红色代表中国,蓝色表示知识和信息。
标志的整体造型稳重、向上,并充满现代感和动感,体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家级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保护知识产权,为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稳重向上的感觉,又喻示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事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
整个图案呈椭圆形宇宙星际运行轨道,在浩瀚的宇宙空间,寓意知识的无限性。
(2)中医知识产权扩展阅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2、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
3、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4、负责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实施商标注册、专利审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5、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6、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
7、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8、职能转变。
9、有关职责分工。
3. 中医报专利哪里报
北京的国家专利局。
4.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一)综合类:
《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高法院、高检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对外贸易法》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商标权类: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三)专利权类: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高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防专利条例》。
(四)著作权类: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五)商业秘密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六)植物新品种权类: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林业部分)。
高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特殊标志类: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八)地理标志类:
《商标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类: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高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十)其他类: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5. 为什么日本人注册了70%以上的中药专利,而中国的中药专利申请仅占0.3%
1、中医和汉方的渊源
公元五世纪,也就是在中国的南北朝时期,日本允恭天皇患病,难受好几天,大臣们想尽了办法,可还是咋整都不好使。
结果几服中药下去,天皇就好了。就这么地,日本开始对中医有了比较浓厚的兴趣,决定来中国学习中医,他们管中医叫“汉医”,管中药为“汉药”。
日本对中医的崇拜一直持续到十八世纪末。后来,荷兰的解刨学和商船走进了日本,日本人对兰方医的医术相当认可,兰方医的地位开始超过中医。
紧接着到了十九世纪中的时候,日本西医实力强大,屡屡与汉医发生冲突,甚至有要废除汉医的想法。
受中国文化的影响,身体受之父母,西医这种在人身上动不动就拉个口子开个刀,终归不是太好,注重日常身体保养的日本人还是继续崇拜中医。
日本曾经掀起了研究张仲景医学的浪潮,形成了学术上的古方派,就是运用张仲景古医方的离宗学,随后在日本也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中医在日本迅速发展。到今天,日本汉方药店遍地开花,也就不足为奇了。
据统计:
1、80%的日本医师会给病人开具汉方药,从事汉方的医师已超过10万人。一些大学附属医院开设有汉方门诊,大学的药房售卖汉方药的占74%(妇科占96.7%)。
2、汉方药可在健康保险中报销,约150个汉方药处方被列入日本公共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每年的销售额达1000亿日元以上。
3、与40年前相比,日本人服用汉方药的比例由19%增加到72%。
4、大量中国中医古籍在过去传到日本,现在日本汉方医籍的藏书量仅次于中国。
2、汉方垄断70%以上的中药专利
《世界专利数据库》统计资料显示,在世界中草药和植物药专利申请中,中国的中药专利申请仅占0.3%,日本已抢占国际中成药7成以上的中药专利。
比方说,最火爆的救心丹,很早就成为日本的专利药。国人也都知道它就是中药,一个个疯狂追捧,去趟日本每人不带几瓶都觉得自己徒劳往返。
乘法君并不是要评判什么,而是透过现象看本质,之所以出现国人疯狂跑去日本买中药自然有其原因。
我国在中药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严重不足,无法像汉方制剂那样得到明确的成分标准、药理性质和临床功效数据。此外,我国的知识产权意识太薄弱,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才导致如今如此尴尬的局面。
据某研究报告显示,日本政府每年都会划拨近1.72万亿日元的研究经费用于中医基础理论研究,使得汉方药的研究由过去自发、无政府支持、无计划地进行逐步转向有组织、有支持、有计划的政府行为。
此外,企业本身也一直有强大的研发动力。以日本的三大汉方药生产企业(三共、津村、钟纺)为例,其新药研发费用均占每年销售收入的10%~20%。
3、中医的未来在哪?
我国的著名中医人数已从上世纪80年代的5000余名骤减至现在的不足500名,中医药正陷入传承危机。
日本生产的中药已经占据了全世界中药产量的90%,而我们只有2%的份额!
国内,中医黑越来越多,各种质疑甚至取缔中医药的声音。大学里的中医专业越来越不受国内学生待见,让人尴尬的是,来中国学中医药专业的外国学生倒是越来越多。
日本医学权威大眆敬节弥留之际嘱其弟子:现在我们向中国学习中医,10年后让中国向我们学习。
中医药泰斗邓铁涛老先生曾警告:用不了10年,中医药将毁在我们这一代手上。
6. 有关于中医学的经验理论算不算属于知识产权
不属于,单纯的理论不满足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不是专利的客体,根据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而且也不属于商标法,著作权的范畴,当然要是写成文章或者出版成书就可以享有著作权了。
7. 知识产权对提升中医药品牌有什么意义这是我一星期后的考试题目,谁帮我解答下啊 谢谢
能够鼓励医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提升相关企业的竞争力;
8. 中医有一技之长怎样可以申请专利
一技之长是什么呢?按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而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9. 浦东新区中医药知识产权转化平台
我有一治疗阑尾炎的秘方,急慢性阑尾炎一副中药痊愈。
10. 中国知识产权怎么查
您好!专利下载方法如下:
进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点击“专利检索与查询”;在新弹出页面中选择“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 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如果没有可注册一个),点击“专利检索”; 在弹出页面中选择“常规检索”,检索框中输入“手机”(举例),下面选择“发明名称”,然后点击“检索”; 在检索结果页选择“查看文件详细信息”;在文献信息页选择“下载文献”,即可完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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