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山使用权
❶ 农村自留地使用权都需要确权登记吗
自留地也是需要土地确权的。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政策解答》第七条规定:
关于自留地和园地的确权登记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自留地、园地等确权问题,凡是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确权登记。
1、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前划给农户耕种的自留地(含自留山),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并入承包地的要一并计算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2、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实有地块数量、面积、边界、位置登记,征求多数村民意见,可以纳入这次承包土地一并确权,但必须在表册、台帐和经营权证书上注明是自留地。
自留地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根据1962年发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规定,当时由生产大队或生产小组划出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分配给社员家庭作为自留地,长期不变,用于开展家庭副业生产。
(1)农村自留山使用权扩展阅读:
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非农业生产用途。目前国家没有规定取消自留地,但在一些地方,如在划农民宅基地时,规定要使用本户的自留地指标。自留地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在没有取消农业税时,国家不征农业税。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❷ 农村山地使用权年限
山地分两种,即自留山和责任山,自留山应该是村里划定给你家使用的山地,没有年限,责任山是根据承包经营合同由你家承包经营的山地,你们是要按照承包经营合同来承担合同责任的,但在农村,一般是合同期满自动续租,所以不用太担心。
❸ 农村自留山地的使用问题急
谨慎对待 首先自留地并非是你门自己以个人的名义所拥有,我国的土地所有制有两种(城市国家所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你说的自留地实际上是归你门村集体所有的,你门有的只是使用权。 自留地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一类,严格意义上禁止用于非农建设之用。 你的想法很好,办法倒是有的,建议如下: 1、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以集体土地入股的形式,向当地乡政府申请,并在条件成熟并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在你们村(自留地附近片区搞土地整理开发,这样整理出来多于的那部分耕地申请开发利用(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相关部门报批后才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只针对集体建设用地,换句话说整理后的土地必须在改变土地用途后方可 2、国家征用转成国有土地后,搞开发建设 综上,你门以个人的身份做,肯定是不行的,投资者也不会冒这个险,建议你 门以村组织的形式向当地地方政府献策,如果确实有投资的价值,我想政府会考虑的 你可以看看四川省成都市“三圣花乡”旅游风景区的运作模式,现在已经是国家级4A级风景旅游区了,他们的运作模式就是,当地政府统一规划打造,国家统一征地,将集体土地转变成国有土地后规划搞建设。
❹ 农村村民的自留地、自留山属于
1、自留地: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农户经营自留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
2、自留山: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山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自留山品归社员个人所有。
为了鼓励社员植树造林,在不影响集体林业发展的前提下,把一部分荒山划给社员作为自留山,是发展林业生产的一个重要措施。社员个体经营的自留山,是社会主义林业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
3、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❺ 农村自留山的权属和法规是什么谢谢。我需要详细的。
自留山属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❻ 关于自留山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
300亩的一半也有150亩了,知足吧~~~
我家也是临武的,自留山也就十来亩,只能种几树茶树~~~
❼ 农村自留地能确权吗自留地归谁所有
首先,农村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
其次,村民只是享有使用权。
最后,由此可见自留地所有权是归村集体或者组集体,而村民只是有使用权!
❽ 农村自留地的使用权
。《中华抄人民共和国土地管袭理法》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即使要征地也只能由政府来收并转换土地性质,把耕地转成工业或住宅用地,由国土部门登记,个人不能买卖和租用农耕地。
❾ 你好! 农村自留山使用权和所有权纠纷
可以向纪委举报的。
❿ 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的自留山林地使用权吗
农村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不能继承。《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本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仍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处分权,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