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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1-21 06:26:06

① 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模板、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企业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企业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企业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企业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 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企业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企业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本企业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办、技术开发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客户服务部、保密室、财务部等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本企业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 本企业在技术开发部(或者法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分管技术开发部(或法务部)的副总经理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三)审查企业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
(四)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六)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
(七)负责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
(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
(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
第七条 在技术开发部(或法务部)确定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八条 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企业财务会计上反映。
在国内外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的事项须经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评估报告应当备案保存。
第九条 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
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作品创作等涉及知识产权活动前,相应部门必须进行查新以确定创新是否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能否产生真正知识产权。
(一)本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制定正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避免重复开发或者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二)重大科研课题在立项、结题时应当进行查新和检索。
(三)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诀窍、信息等,必须进行查新和检索。
(四)申请商标注册、使用新商号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
(五)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前,必须进行相关的检索。
(六)企业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必须查新和检索,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重复引进等问题,向国外出口新技术新产品时必须作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并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企业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进行备案,主要包括:高新技术的科研独立开发、合作开发、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涉及知识产权的企业批准文件;知识产权成果处理方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案;具体的知识产权奖励措施;知识产权会议的决议;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知识产权中涉密范围人员名单;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知识产权的财务处理等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企业建立成果归属判定制度。
(一)个人知识产权活动。企业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企业予以尊重。
(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员工的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本企业,其作品、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本企业,企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
以下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本企业:
1、为本职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为本企业分配指定专项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主要利用本企业的资金、设备、材料、资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4、来本企业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本企业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除另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
5、离开本企业1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本企业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本企业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企业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册或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应向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查后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出具《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确认书》。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档案集中管理制度。
企业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一)项目档案管理。在所有的研究课题(包括本企业自行研究、委托或者合作研究、招投标项目的研究课题),从立项起到结题止,知识产权办公室应对项目全程跟踪,掌握科研、开发等工作的每一阶段进程。在每一阶段进程和科研工作完成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项目负责人归档。在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研究项目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全部各种载体的完整资料,按照要求完成归档手续后方可结题。如文件资料没有归档,或归档不完备,管理部门有权不予验收,项目承担者不因项目未验收而解除相应的责任。
前款所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图纸、声像制品、论文、手稿原始资料等。
(二)知识产权分类管理。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实行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
(三)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保管,并严格执行科技档案借阅制度。原件严格控制,需要相应复印件或物品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
(一)企业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
(二)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信息。
(三)企业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志标示出企业商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议,采取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
(四)在劳动合同中,加上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得利用在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利。
(五)员工在进入本企业工作时,须签订《遵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承诺书》。无论任何原因离开该本企业前,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科技成果、作品、设计成果,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通讯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责任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
(六)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参观访问者一律佩戴有专门标志的胸章,并按照指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
(七)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备。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一)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二)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三)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企业各部门、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坚决制止、杜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本企业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中的作用。
(一) 企业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发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 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被他人抢注。
(三) 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本企业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
(四) 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侵权的可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
(五)企业聘请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
第十六条 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制度。
本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基金,用于每年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对员工制定培训、宣传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员,有在相关成果文件上注明自己是该成果完成人的权利和获得相应荣誉、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持有单位要按照专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
专利技术及其他技术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要按照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发给发明人、设计人酬金或提成。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擅自将本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泄漏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相转让以及擅自许可使用本企业知识产权,或造成本企业知识产权流失和损失的,本企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给本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侵权行为触犯刑律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本规定的执行,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或通报批评、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软件登记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给本企业权益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给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以行政处分,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其它产权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企业知识产权、促进本企业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本企业知识产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 月 日

遵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承诺书

本人已经阅读并清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我同意在企业工作、任职、学习(包括实习、进修、合作研究、兼职)期间,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我在企业工作期间因职务或单位指派工作以及利用单位条件所取得的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并且向企业缴还、归档有关研究资料和成果、实物。
我将遵守上述之承诺,并愿意承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和享受有关的权益。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所属单位(部门):

年 月 日

② 企业研发部专利管理制度一份!

1 目的
为推动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专利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规范研发工作专利事务工作流程,调整职工在研究、开发及其它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同企业发生的权益关系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研发创新活动中的专利相关事务管理
3 责任
公司成立知识产权管理小组专门负责专利申请及维护工作。
4 内容
4.1 重大新研发项目立项前专利相关工作流程
4.1.1 公司研发部负责组织研发项目前拟研究课题的创新性鉴定会,参加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研发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专利管理人员、公司专利事务顾问、外聘的技术专家等;
4.1.2 创新性鉴定会后,由研发部协同专利管理人员和公司专利事务顾问(律师)研究出具初稿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4.1.3专利管理人员根据讨论后得出的初稿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进行自行或委外的检索查新;
4.1.4 根据检索查新情况,组织专利申报工作专题会。若具有创新性和新颖性则实施专利申报;若不具备创新性和新颖性则在会上讨论,研究决定新的方案或放弃申报。
4.2 现有产品改进过程中的专利申报
4.2.1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小组成员,在产品改进过程中,搜集产品改进中的每个创新点,与专利管理人员对接,进行创新点检索;检索方式可为自主检索或委外检索;
4.2.2 根据初步检索结果组织专利申报工作专题会,确定是否正式开始专利申报流程;专题会参加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研发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专利管理人员、公司专利事务顾问等。
4.3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4.4 专利维持:每项专利在授权维持期间,由专利管理人员与专利代理机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联系,办理相关的手续和结算相关费用,并备案。
4.5专利许可或转让
4.5.1 专利许可或转让与否由公司高层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4.5.2 若同意许可或转让,则应初步拟定转让收费及其他相关条件,委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或律师与专利受让人协商,待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书面合同。
4.5.2由公司专利管理人员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并报当地的专利部门备案。
4.6公司及其员工应时刻注意对专利权的保护,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发现侵犯我公司专利行为,应及时报公司领导和专利管理人员,由公司委托专利管理人员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7应自觉遵守专利法及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可由公司委托公司专利事务顾问(律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4.8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保存:
a.公司内部的各种专利管理规定;
b.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和有关文件;
c.技术合同文件,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课题组的承包协议等;
d.学术或技术会议、新闻媒介和展览会上公开的报告、报道和材料等。
4.9对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书”中的发明人的权利属于所在单位。下列情况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a.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b.履行公司交付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c.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10研发人员如果离开公司工作,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不得将正在申请的专利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申请,离开前必须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供给本公司;项目结束时,要把涉及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管。
4.11 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侵犯、损害公司权益行为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4.12公司实行多申请、多奖励的激励方式。对申请的专利技术参与研究人员,均作为发明人署名予以体现,尊重知识和技术的原创者。每获得一项专利授权,给以技术发明团队物质奖励2万元,并在公司的年度优秀员工考核评选中每人额外多加5分参加评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③ 企业制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一般包含哪些制度

专利管理制度

商标管理制度

著作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保密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办公室岗内位管理办容法

岗位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

人事管理制度

保密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经费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立项管理制度

研究开发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

销售管理制度

公司外贸与合作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一般就包括这些,一般做贯标的时候会建立这些制度。

④ 中小企业是如何管理知识产权的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应考虑自身资源条件、合理规划,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立
(1)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知识产权所占的位置和比重也有所不同,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要求和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
如高新技术,自主品牌出口型等大中型企业,年专利申请量在100件以上,涉及的知识产权业务类型和业务量都较多的情况下,就有必要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部门。而一些小型企业,年专利申请量几件或者几十件,而不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与企业规模相适应。
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设立直属于企业最高管理者或企业研发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规模较大的企业,可借鉴国外跨国公司的做法,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划分为若干个职能子部门,以确保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严密性和灵活性。
(3)一些小型企业没有必要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远离知识产权,小型企业也不可避免地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小型企业势单力薄可以考虑参加行业保护联盟,对侵害所属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联合对抗,使知识产权制度行业化、社会化。
二、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要突出三项:
(1)激励制度
激励制度是调动员工从事知识创造的重要机制,企业通过不同的激励制度,鼓励员工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如有的公司设立直接的专利申请的现金奖励机制;还有的公司将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考核、晋级和技术人员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进行挂钩。
(2)约束和责任制度
约束制度则是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避免企业知识产权通过员工泄露或流失。如企业可考虑与员工签订《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明确职务发明创造知识产权归属,列举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以及员工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等。
(3)教育培训制度
知识产权意识是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企业员工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工作。因此只有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教育培训制度,才能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的更加深入。
三、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管理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质量的好坏,从一定程度上可以直接影响着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质量。
截止到2011年2月底,中国专利代理机构已达801家,如何从众多的代理机构中选择一个适合企业自己的代理机构,是所有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企业都要面临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至少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选用
(1)代理机构资质
企业在选择代理机构时,需根据自身的知识产权代理需求进行选择。若仅仅涉及国内部分,则对代理机构不用过分地关注代理机构的涉外经验。而企业产品、技术涉及国外市场,应重点选择涉外经验较丰富的代理机构,可以帮助企业选择合适的申请路径并节约申请费用。
(2) 代理机构软件条件
A、体系条件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代理机构只有具备良好的流程管理,才能从真正的意义上完成好客户委托的案件。
如专利代理业务,一项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一般要经历2~3年的时间,期间可能涉及新申请的撰写、补正、答复OA、驳回、复审、授权等类似的中间环节,仅时限一项就会涉及50个左右,如果没有好的流程进行控制,极可能会出现遗漏时限的情况,而导致申请被驳回或视撤,致使权利丧失的情况。
众所周知,代理行业人员流动率大,在这种环境下如果没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代理机构的质量完全掌握在代理人手中;一旦出现代理人的流失,案件质量就可能会有较大的起伏。
B、人员条件
因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实施者即代理人,因此代理人专业素质的高低是影响代理质量好坏的关键因素之一。企业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应对代理机构中将要代理本企业案件的代理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代理经验进行了解。
(3) 代理机构的硬件条件
A、代理机构业务系统
客户委托代理机构的实施案件,不单是撰写或准备文件的工作,需要涉及到后续内容还有很多,如专利案件基本信息的管理、客户信息的管理、案件时限的管理、客户特殊要求的管理等等;因此,完善的业务系统也是代理机构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之一。
B、代理机构的信息安全
众所周知,专利申请、商标注册都可能直接涉及到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在选择代理机构时,代理机构的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也应是企业考察的内容之一。
(4)代理机构的发展理念和历史
中国目前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周期一般是在4~5年,这样计算的话,一个“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再到权利周期结束,一般需要6~8年的时间。因此,代理机构的存活周期对于企业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代理机构如果没有长期服务于企业知识产权的理念和发展计划,必定不能为企业提供长期的、稳定的并保证质量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2、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评价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评价周期包括:月份评价、季度评价和年度评价
月份评价:适合企业有大量案件委托某个代理机构时进行。企业可以对整体案件的流程和实体质量做总体评价。
季度评价:企业可以汇总每季度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反馈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针对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实施内部改进。
年度评价:企业可以汇总整个年度中代理机构的服务提供数据,包括处理的案件量、案件按时交付率、账单的准确性等等,进行综合的分析和评价。
3、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沟通
(1)企业与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沟通方式
面谈:适合企业遇到典型与重点案件处理。
电话沟通:适合就个案中的具体问题或比较紧急事宜的处理。
电子邮件:适合咨询类/告知类的事宜。
(2)企业与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有效沟通渠道的建立
企业与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之间应建立一种联络的立体架构,以方便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代理方面的问题时,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联系到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和解决。其宗旨就是最大限度的降低因沟通上的问题,而延误案件处理的可能性。
四、知识产权服务外包
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而言,在自身还不具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知识产权管理的外包来实现对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的管理,也不失为一种很好的办法。
知识产权外包服务一般包括:专利申请撰写、OA答复、专利检索、专利侵权诉讼、商标注册和异议等等;如果一个中小企业对于类似问题都要自己处理的话,除了要配备专业的知识产权人员,恐怕还需要成立一个知识产权部门,建立一套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和制度,这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有时是不现实的。
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对自身知识产权事务外包的方式,即把自身涉及知识产权的事务委托给合适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来进行(如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专利侵权诉讼等等),这样企业既能获得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也能节省一部分为设立知识产权部门所需要投入的资金和精力。

⑤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知识产权管理,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为保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行政及司法活动,以及知识产权人为使其智力成果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和策略的经营活动。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输入是企业经营发展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一般包括:
a)开发新产品,研发新技术;
b)提高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份额;
c)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保障投资安全;
d)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效益。
通过持续实施并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输出一般包括:
a)激励创造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
b)灵活运用知识产权,改善市场竞争地位;
c)全面保护知识产权,支撑企业持续发展;
d)系统管理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本标准采用过程方法:
a)策划:理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求,制定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
b)实施:在企业的业务环节(产品的立项、研究开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中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
c)检查:监控和评审知识产权管理效果;
d)改进:根据检查结果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本标准提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原则:
a)战略导向统一部署经营发展、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使三者互相支撑、互相促进。
b)领导重视最高管理者的支持和参与是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最高管理层应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
C)全员参与知识产权涉及企业各业务领域和各业务环节,应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企业实施本标准应考虑以下因素:
a)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法律和政策要求;
b)企业的发展需求、竞争策略、所属行业特点;
c)企业的经营规模、组织结构、产品及核心技术。

⑥ 企业专利管理制度

XXX公司专利管理制度(参考样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构筑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推动公司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应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和调动公司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公司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第三条 产品市场部、专利管理部、总裁共同负责对公司专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公司的专利状况指标及专利管理水平作为评价考核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在公司专利体系建设之初,由专利管理部负责专利管理及其他专利相关的各类制度建设,报总裁批准后由专利管理部负责执行。

第五条 由专利管理部指定专人对公司专利申请文件进行管理,专利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企业技术保密协议》。

第六条 专利管理人员每年年初制定该年度的专利工作计划,并报“专利管理部”存档备案。

第七条 由产品市场部负责公司内部的专利工作宣传及培训讲座,专利管理部予以协助。

第八条 由总裁办负责申领各类专利政府资助资金及优惠政策,由专利管理部协助。

【机构职能及职责】

第九条 专利管理部在知识产权的政策方针下,以服务XX公司为本质,以项目研发增值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公司的商业策略指引下,开展该部门的各类专利增值性服务和相关项目经营性工作。

第十条 主要职能范围包括:项目的研发与创思;专利项目的申报;政府专利资助金的申领;专利资产的综合评估与认定;与专利局及专业代理机构的沟通;本部门其他已获专利技术的维权;专利技术的组织开发和系统内专利应用上的产品实施;专利库的建立及各项专利项目商务体系的形成和建立;专利技术项目的授权与商业合作的咨询受理与商务接洽;专利新项目的可行性研讨、立项、申报、商业模式的构成及商业计划书的初拟;可转化专利核心项目中新商业利润公司组建前期筹备及综合评估;新专利项目资本及商业化必须的前期包装及项目推广。

【管理工作规范】

〖专利申请〗

第十一条 员工提交的专利申请由产品市场部和专利管理部共同评定技术创新性。

第十二条 对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由“专利管理部”通过对比文献的检索调研、分析评价后报公司决策机构审定。

第十三条 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十四条 申请决定作出后,有关人员或部门准备好专利申请技术资料,由“专利管理部”统一办理专利申请。

第十五条 由专利管理部负责与专利代理人员进行专利技术文档的沟通,以产品市场部为核心,与专利管理部一起,共同负责商务合作洽谈。

第十六条 提交的发明专利经过产品市场部和专利管理部及总裁技术创新鉴定,专利管理部重复性查询后提交总裁办领导签字后提交专利申请。

〖专利维持〗

第十七条 公司每项专利在授权维持期间,由“专利管理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进行联系,办理一切与专利相关的手续,并保存与专利局的联系材料及凭证。

〖专利放弃〗

第十八条 “专利管理部”认为某项公司专利产品丧失维持价值,可向公司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放弃专利。放弃专利的申请须决策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该项专利权放弃事宜。

〖专利许可及转让〗

第十九条 本公司许可或转让他人实施专利的,或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的,应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合同,专利许可或转让的收费及相关条件由产品市场及专利管理协商编制,报总裁批准,及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并及时报当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备案。

〖专利保护〗

第二十条 公司及其员工应时刻注意对本公司专利权的保护,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公司“专利管理部”或公司领导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应自觉遵守专利法及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专利信息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 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收集:①国家颁布的与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②与本公司产品和技术有关的专利文献;

第二十四条 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保存:①公司内部的各种专利管理规定;②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和有关文件;③技术合同文件,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课题组的承包协议等;④学术或技术会议、新闻媒介和展览会上公开的报告、报道和材料等;⑤参加的学会、协会及组织的章程和来往公函。

第二十五条 建立公司专利信息数据库, 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公司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专利检索报告。

第二十六条 对公司重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或者公司具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外国专利的技术创新成果,要进行项目专利战略研究,提出专利战略分析报告。

第二十七条 由专利管理部负责研究政府的专利专项资金发放及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报公司总裁通过后协助总裁办办理。

【专利界定及奖励】

第二十八条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下列四种情况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①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② 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内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③ 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

④ 公司员工在调离公司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第二十九条 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条 员工在业余时间,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三十一条 对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公司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对发明人进行奖励,以鼓励员工创新,积极申请专利。奖励办法如下:

(1) 专利级别分等级奖励办法: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公司只对发明专利设立申请奖;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不设申请奖。专利级别以申请专利时专利局认可的申请类型为准。

(2) 专利申请奖金来自菏泽市政府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公司在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财务部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备案后,随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为每件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给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现金500元。

(3) 对每件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的政府资助,作为公司收入进入公司专利奖励基金。

(4) 专利受理通知下发后,如公司投入专利研发或启动专利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并在专利授权后由专利管理部向政府申请“专利实施专项资金”。申请到专利实施资金后,由公司按照获取的“专利启动专项资金”总金额的2%给予专利管理部奖励。

(5) 本条例奖励的发明人,是指公司内部专利申请单上确认的发明方案提出者。

(6) 如果发明人离开公司,不得将在公司中计划申请的专利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发明人在离开公司后也可以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供给本公司申请专利,但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署名由公司指定,公司可以按标准发放奖励,发明人在离开公司前已提交的专利申请,符合条件的公司按标准发放奖金。

【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侵犯、损害公司权益行为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专利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山东省菏泽市XXX有限公司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务(签字): 总裁(签字):

希望上述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⑦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什么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
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利用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
2.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第七条 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公司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
第八条 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九条 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管理工作由专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技术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向研究项目下达的主管部门报告,按本公司的规定提交全部科技档案文件,并提出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可申请专利的项目及时办理申请事项,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应申请专利而未申请造成本公司经济损失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公司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在研究过程中已具备申请专利条件者。
第十一条 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在专利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根据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完成科技项目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的规定任务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实验报告、实验记录、图纸、声像、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本公司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填写鉴定申请书,要按照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鉴定。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科技档案的相关制度规定,包括档案密级制定、借阅程序等,对涉及本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科技档案应采取限制阅读措施。
第十四条 对本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签定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在与其他公司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时,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
第十六条 订立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关于技术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分配等。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定技术合同。
第十七条 对于在知识产权形成、保护、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或有效制止侵权、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将依据国家和本公司的具体规定,给予包括发放奖酬金、提职、提级、职称评定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
第十八条 属于本公司的技术成果在实施或转让后的收益,按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该项职务科技成果的发明人、设计人可按规定提取酬金。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或造成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依据规定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十条 侵害人为本公司员工的,应责令其改正,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 侵害人为非本公司员工的,应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请政府机关处理或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⑧ 浅谈如何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为使各项知识产权管理落到实处,企业要用一系列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指导企业的具体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制定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要符合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本质上是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在企业的具体贯彻执行,因此不能与知识产权制度相违背,应严格遵循这些基本原则、其他行为准则和要求。
例如: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可以划分民法保护、劳动法保护、行政法保护、刑法保护。所以企业建立内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必须是在这些法律框架下制定的。企业建立内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是一种作为的行为,主要适用民法和劳动法保护的规定。对行政法和刑法保护则主要是不作为,即企业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的商业秘密的法定义务,而从事了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一般不能成为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适用的依据。
企业若使自己的创新“土制度”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就达不到知识产权管理的目的,会失去存在的意义。
第二,要符合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规律。
作为无形资产的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有其自身的特点,其管理制度也必然要体现这种特征。如其专有性是指排他性,不能简单以一种道德的标准来衡量这个知识产权是不是像其他的有形财产一样必须得到保护,而必须是经过授权的智力成果即成为知识产权后才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但这种权力可以让渡给其他人。所以企业的管理制度必须是能够促进智力成果快速知识产权化,然后很好地保护防止别人侵权,为企业提供竞争优势并通过有效运用获取利润。因此,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必须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可复制性和创造性,以及专有性、地域性、时问性的特殊规律性,才能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变无序为有序。
第三,要符合国际技术、经济交流、合作的惯例和共同准则。
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技术、经济的交流与合作过程中更加依赖于知识产权制度,但知识产权法由各国制定,其中有许多共性的内容,如时间性、地域性、独占性等,但也有许多不同的地方。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许多国家加入了世界性的知识产权组织或条约,遵守共同的原则,如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等。所以企业的管理制度必须符合这些国际惯例和共同准则,牙能有效地进行国际间的知识成果的引进、合作和交流。
第四,要立足于企业自身特点和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
不同的企业因经济实力、行业特点、产品性质、经济性质等不同而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上具有不同的特点,所以其制度表现各有千秋是企业管理艺术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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