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版权产权 » 著作权起诉书

著作权起诉书

发布时间: 2020-11-20 14:23:06

⑴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著作权诉讼程序是什么

一、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做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版权侵权案件的诉讼流程
(1)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包括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等。
(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
第一,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即原告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资格。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用。
第二,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
第三,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以排除他人抄袭的可能性。并且原告作品内容合法,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
(3)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
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情况,原告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并且在被告使用后的相关证据。 例如擅自复制和出版发行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原告需要到市场上购买侵权物品。为了让证据更加准确并且更具有说服力,原告可以聘请公证处的公正人员一起去购买侵权物品,请公正员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公正,制作公证书
一般情况下,只要原告证明了具体侵权行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时证明了侵权行为的存在。
(4)选择管辖法院
作为原告,选择法院的基本原则是:方便原告原则、原理被告原则、选择较大城市的原则。这样做主要是因为不同的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审判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甚至是比较大的差异,而侵权诉讼案件一般都有几个法院可供选择,因此采用上述三个原则有利于原告。
(5)起诉前的措施
作为原告应考虑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将一些重要的证据固定下来,为胜诉后能够获得实际的经济赔偿做保障等。这些做法都是为了诉讼中对原告主张的支持以及胜诉后对原告财产的保护。
(6)立案、准备开庭
(7)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原告应当提交自己因侵权所受经济损失的证据;或被告获得非法利润的证据;或许可他人使用时获得许可使用费的证据。以及提交原告维权合理开支和原告声誉受到损失的证据。以此来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⑵ 著作权被侵犯了,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

著作权被侵犯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随便一个中级法院就能受理吗?其实这么理解也可以,但是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一般是根据著作权侵权发生所在地来决定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无论是哪一种权利被侵犯,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著作权被侵犯了,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如果我们的著作权被侵犯,著作权人可以向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捆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如果有多个侵权行为实施地涉及多个侵权人,可以向其中任意个侵权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但起诉的被告须包括在该地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如果只对一个被告起诉的,则以侵权行为地为依据起诉只能选择该被告实施侵权行为所在地的法院。如果觉得维护我们的著作权合法权益有困难,可以将自己的著作权委托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他们代为我们进行著作权的管理及维权。起诉对方侵犯著作权要向法院交什么证据?一、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1、证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主张文字作品著作权的应提交书刊,未发表过的应提交原稿;主张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应提交照片;主张电影、电视、录像著作权的应提交程序软件、硬盘及文档;等等。2、著作权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二、原告应当提交下列侵权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复制品及其销售发票等证据。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版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当著作权遭受他人侵害时,应及时全面地收集证据并迅速委托律师介入,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原告应当提交下列赔偿证据,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证据,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赔偿。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求写原告起诉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北京市儿童某艺术中心,住址:北京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系北京儿童某艺术中心主任,电话xxxxxxxx。
被告:xxx市xx责任有限公司,住址: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系xx责任有限公司经理,电话xxxxxxxx。
请求事项
一、依法判决被告停止在广告中使用小龙人造型和称谓。
二、依法判决被告支付使用小龙人造型和称谓的费用。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x年x月x日与某电视台联合摄制电视连续剧《小龙人》,一九九二年六月x日在某电视台播放。一九九二年七月x日,被告为其产品“海珍宝”营养口服液拍摄广告,此广告利用《小龙人》电视剧主要拍摄地之一—龙潭湖龙亭作为该广告背景,聘请“小龙人”扮演者拍摄广告,广告至始至终使用了电视剧《小龙人》背景音乐《我是一条小青龙》,原告对被告所为毫不知情,因广告播放才得知此事,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停止播放“海珍宝”营养口服液广告,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
原告认为《小龙人》是由原告与xx电视台合作拍摄,其著作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擅自利用《小龙人》的扮演者及拍摄地拍摄广告,在客观足以上产生了让人误解该广告是《小龙人》电视剧演员在电视剧拍摄现场休息时间谈论“海珍宝”口服液的效果,被告的行为既未得到原告的授权与同意,也非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事项,并导致原告所拍摄的《小龙人》电视剧的名誉有受损可能。
综上所述,原告对《小龙人》电视剧享有合法著作权且权利未过法定保护期,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特具起诉,希望贵院能够支持原告上述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年x月x日

后附证据目录

⑷ 如何查询著作权侵权判决书

如果是向法院起诉后获得判决,判决书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若查询特定案件的判决书,可在检索栏输入当事人名称;若查询著作权侵权类案件,可在检索栏输入著作权侵权或者知识产权侵权。
如果是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获得的相关文书,需到该行政机关查询。若相关当事人为公司或者企业,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该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希望对你有帮助!

⑸ 著作权侵权起诉状,著作权起诉状怎么写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⑹ 著作权侵权该怎么起诉

著作权侵权该怎么起诉,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那么著作权侵权该怎么起诉?著作权侵权著作权侵权该怎么起诉?1、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等。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第一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即原告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资格。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用。第二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第三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以排除他人抄袭的可能性。并且原告作品内容合法,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3、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情况,原告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并且在被告使用后的相关证据。例如擅自复制和出版发行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原告需要到市场上购买侵权物品。4、选择管辖法院作为原告,选择法院的基本原则是:方便原告原则、原理被告原则、选择较大城市的原则。5、起诉前的措施作为原告应考虑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将一些重要的证据固定下来,为胜诉后能够获得实际的经济赔偿做保障等。6、立案、准备开庭7、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原告应当提交自己因侵权所受经济损失的证据;或被告获得非法利润的证据;或许可他人使用时获得许可使用费的证据。以及提交原告维权合理开支和原告声誉受到损失的证据。

⑺ 起诉状和法律判决书哪个有著作权

一定要说其中一个有的话,那就是起诉状吧。司法的官方正式文件是一定没有著作权的,所以判决书没有。但是我觉得说起诉状有著作权也蛮勉强的。

⑻ 知识产权起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格式跟民事起诉状一样:原告及原告身份信息;被告及被告身份信息;案由,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不同之处: 一、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不属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的案件;
(二)争议金额不满人民币200万元的案件;
(三)案情简单,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

二、起诉人在立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起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诉状应加盖公章,起诉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起诉状不得使用复印件,不得用圆珠笔书写。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作为当事人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最近三个月的工商登记查询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加盖公章。起诉人须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知识产权权利利害关系人、或取得权利人的授权、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人。
(三)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被告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明;被告为公司法人、有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交被告最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查询资料;被告为其他法人或组织的,应当提交在其主管机关的登记证明。被告为行政机关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无需提交主管机关证明。
(四)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由原告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起诉人为境外当事人的,则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办理委托代理的公证手续;境外自然人也可直接在立案法官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由立案法官签名见证;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的,还应同时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所函。
(五)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
1、可以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证据:
(1)涉及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作品(含未发表的)手稿、原件、原著、创作素材、史料,以及版权证明文件。
(2)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软件登记证明文件。
(3)涉及商标权纠纷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续展注册证书。
(4)涉及技术成果纠纷的,应提供确认技术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荣誉证书的技术成果文件。
(5)证明作品系合作创作、科技成果系合作开发的意向书、协议书等书证。
(6)用以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其他各种证据。如技术合同、知识产权许可信用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合同文本。
2、可以证明被告人侵权行为的证据: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证据;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证据。
(2)非法使用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证据。
(3)用于证明侵权人侵犯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各种证据。
(4)因侵权行为造成其经济上受损的证据。
(六)证明本院具有管辖权及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⑼ 关于著作权诉讼案件,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

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方面也有过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侵权纠纷案中,通过肯定被告作品的独创性,即否定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间的实质性相似,从而判定被告未侵权。如果被告的行为属于使用作品的行为,那么,就需要对被告的使用方式进行分析。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对“使用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含义。如在专利法中指的是“实施”,即将某项专利运用于产业,按说明制造出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与之相对立,在著作权法中指的是“复制”,即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当某一客体(如实用艺术品或外观设计作品)受到专利法与著作权法的不同角度的保护时,尤其应注意区分“实施”与“复制”这两种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构成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
对于“复制”这种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所指的“复制”。由此可知,在我国,将平面作品以立体形式再现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
著作权侵权行为应采用过错原则
(一)过错原则的定义
过错原则包含一般过错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
一般过错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一般过错原则的要求,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只要行为人尽到了应有的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了损害后果,也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其目的在于引导人们行为的合理性。在一般过错原则下,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入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原则仍以侵害人存在主观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之处在于过错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问题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为了免除其责任,应由其自己证明主观上无过错。
(二)著作权侵权领域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的可行性
1、著作权的固有属性,决定其应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如上文所述,著作权的保护客体兼具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双重属性,它不仅关系到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一般公众及社会整体利益。著作权法在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垄断权的同时,极其注重并积极寻求著作权人的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这构成了著作权法的基本立法目的。为了实现该立法目的,在具构建著作权侵权制裁体系时,应充分考虑到著作权合法垄断权与一般公众及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无过错责任原则倾斜保护受害方的归责理念,注定无法完成权益平衡的使命,而过错责任原则通过举证责任分担、侵权过错认定等方式,充分平衡了侵权人利益与著作权人利益的利益,有利于实现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
2、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符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Trips协议作为WTO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也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标准。该协议第45条涉及到了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与法律救济问题,其中第1款明确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司法当局应有权责令侵权者向权利人支付适当的损害赔偿费,以补偿由于侵害知识产权而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其条件是侵权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从事了侵权活动”。该归责原则作为一般性原则,为成员国普遍接受和适用。(虽然有部分学者指出该条约第45条第2款承认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司法部门应有权责令侵权者向权利人支付费用,其中可以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在适当的情况下,即使侵权者不知道或者没有正当理由知道他从事了侵权活动,成员也可以授权司法部门,责令其返还所得利润或支付预先确定的损害赔偿费。”并据此提出知识产权归责原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张,然而该主张有失片面。首先,从文义表述上来看第2款的适用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其次作为选择性适用条款,它对成员国不具备约束力,由此其不能作为确立侵权归责的依据。)
就我国来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是一个单独的体系,它需要与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基本国情相适应。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利益分配中与发达国家相比不是处于优势而是处于劣势,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无疑会“赢得”发达国家的“喝彩”,但这种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采取严格标准的做法,将会妨碍我国知识的运用和传播。为此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归责上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不违反Trips协议的规定的情况下,在著作权归责制度中采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是适当的。
损害赔偿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第48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民法和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确立以下四个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对精神损害赔偿适当限制原则。笔者认为,全部赔偿的损失计算问题,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正确适用法定赔偿标准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全部赔偿原则是指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赔偿,赔偿应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限。全部赔偿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赔偿原则,是各国侵权行为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通例。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