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与改编
㈠ 改编音乐作品的版权归属是怎样的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改编必须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对原作进行具有独创性的改变,也就是说必须在原作的基础上加入自独创性内容;二是必须在原作上进行创作,而不是新的创作行为,如果改编后的作品与原作大相径庭,则属于另一新作,而非改编作品。
需要注意的是,改编权不同于改编者权。改编权是著作人对原作进行二次创作的权利;而改编者权是改编者经管二次创作后基于新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改编者将作品再度创作,而赋予其新的形式,改编者对这种新形式享有新的著作权。
㈡ 小说的改编版权是什么意思我不是很明白 谢谢
我打个比方:比如说,你写了一本小说,没有发表,没有出版。有人想把你的小说改编成剧本,
你的小说由于没有发表和出版,你不用去申请版权,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自动生效,您不必去任何地方申请,只要您能够证明这个小说是您原创即可,没有任何费用。然后授权别人把你的小说改编成剧本拍摄,您授权给对方改编权(前提是不能歪曲原作,改编后的作品必须您本人审查同意)和影视创作权
这样说不知道你懂不懂呢
㈢ 关于歌曲改编的版权问题。
版权问题国内和国外是很不一样的。我听耶鲁教授讲课,课堂上引用流行歌曲都不能超过多少秒,不然就会被告侵权。
但A这种情况,对于歌词是拥有版权的(其实在国内这样的环境有没有没设么区别,连曲作者都不尊重,不要说词了),新的歌曲后期制作完成后,如果传播的话要注明原歌曲作者,并注明改编。如果拍视频的话,在国内则不存在侵权行为。
纯手打,望采纳。
㈣ 买了版权就能任性改编吗
这个具体还是要看版权的出售方和购买方是如何协议的,若出售方将版权永久出售给购买方,那么购买方可享受对该版权内容的所有权;若只是一段时间内出售,则会涉及到许多问题,我们不妨来看看《鬼吹灯》在这方面的处理方式:
因认为电影《九层妖塔》对原著《鬼吹灯之精绝古城》进行歪曲、篡改,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改动范围,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鬼吹灯》作者张牧野向法院起诉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九层妖塔》导演陆川,索赔100万元人民币。1月7日,据报道,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原告张牧野在起诉书中称,张牧野笔名为天下霸唱,创作了《鬼吹灯》系列文字作品。小说以盗墓为题材,讲述的是几名“摸金校尉”利用祖传的风水方术知识到处探险寻宝的故事。小说内容考究,运用了大量的文学史诗、丰富的民间传说,包含了对地理、风水、异域风情的介绍等,具有极高的文学价值,引发了“盗墓文学”热。《鬼吹灯》系列小说自2006年2月发表以来吸引了数千万的读者,多次印刷,销量过千万册。基于《鬼吹灯》系列小说的好评和庞大的读者基础,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和陆川将《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拍摄成电影,并于2015年9月23日以《九层妖塔》之名在全国各大院线放映。
然而,电影播出后,张牧野认为《九层妖塔》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原著相差甚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的改动范围,社会评价极低,构成对原著的歪曲和篡改,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与原告著作差别巨大,对原著进行了歪曲、篡改,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为此,张牧野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及陆川诉至西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张牧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张牧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
为了版权费或者署名权,小说作者、编剧起诉片方的事倒是经常发生,不过像这次因为改编太离谱而把片方和导演告上法庭,还算是改编影视剧的第一次。真金白银买了小说版权,却被告改得太多。这说法成立吗?
律师:即使没违约也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
针对这起案件,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原著和改编方的责任归属,就看合同中是否注明原著作者保有审查权,如果有这一点,那《九层妖塔》的片方就很被动。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姗在看过媒体报道的案情后说,天下霸唱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理由,足够支撑其提起诉讼。“如果说合同中注明作者有最终的审查权,那这起违约事实是成立的。而且电影方是违约又侵权,侵犯了作者的人身权,因为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属于人身权之一。”同时,吴姗称,即使合同不注明拥有最终剧本审查,天下霸唱同样可以以侵权来告。
如果侵权告成功,天下霸唱有权利解除小说版权,也就是说续集有可能拍不了。吴姗说:“因为具体案情不知道,不过如果侵权告赢,理论上来说,就是超出了合同范围,侵害了作者的权益。这个比较复杂,要看他们合同是否分开签,签了多少,但天下霸唱的确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的效力。”
(据《法制日报》、《华西都市报》)
㈤ 关于改编作品的版权问题
假如你使用漫画中的作品形象,就不可以,
例如,有一部很出名的漫画叫"老夫子",由于"老夫子"的形象和名字都是原作者王泽的创作,假如你使用了老夫子的名字或者形象,很容易引起读者误会是原作者的创作,那么你就侵犯了原作者王泽的著作权.
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你可以参考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也可以再向当地知识产权保护局咨询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http://www.ncac.gov.cn/GalaxyPortal/inner/bqj/include/detail.jsp?articleid=9396&boardpid=175&boardid=11501010111602
㈥ 关于改编歌曲的版权问题!求解答!
版权归属的认定,是对网络改编歌曲身份的确认。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在著作权领域,只要相应内容具有独创性,可以构成新的作品,无论是原创或是改编、整理的作品,其创作者都依法享有著作权。不过,网络改编歌曲作为演绎作品,没有独立的版权。如果对已经出版的歌曲重新填词或者重新谱曲并用于出版或其他商业用途,必须充分尊重原版词曲作者及相应继受权利人的著作权益。
一句话,你要通过改编歌曲盈利,就要经版权人(虽然原作者死亡,但不排除其公司或者继承人享有版权权利,建议到版权总署去查下)同意且要支付一定费用。
㈦ 翻唱歌曲和改编歌曲是否侵犯版权
著作权人有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不过你吐口痰也违法,但并不是必然有人来追究你的责任。。。。。。
㈧ 改编作品著作权归谁,行使改编作品著作权时注意什么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