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山使用权
A. 农村村民的自留地、自留山属于
1、自留地: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农户经营自留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
2、自留山: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山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自留山品归社员个人所有。
为了鼓励社员植树造林,在不影响集体林业发展的前提下,把一部分荒山划给社员作为自留山,是发展林业生产的一个重要措施。社员个体经营的自留山,是社会主义林业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
3、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B. 关于农村山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先看看那个山头的权属。中国的土地分国有和集体所有,没有私人所有,一般专农村的山都是农村集体所有属,村民是没有所有权的,只有使用权和经营权。要想经营的话得找那个山头的所有者(哪个村)去协商承包,写下协议;如果那个山头村里已经承包给其他人,那你得找那个承包的户主去协商转包并到相关村集体备案。如果没有承包或转包协议,你就白干了,什么时候人家来要回去你都说不清,因为你未经得所有权人或经营权人的许可,属擅自行为。
C. 农村自留山的权属和法规是什么谢谢。我需要详细的。
自留山属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D. 农村的山是否可以买卖给个人所有
农村里面的山属于集体所有,不能买卖,但是可以承包出去,即土地的所有权不变,而使用权发生转移
E. 农村山场有土地证使用权归谁
使用权归山场的承包者,其所有权归集体或国有。
F. 农村山林使用权30年,到期后没有重新分过,怎样处理
农村山林使用权30年,到期后没有重新分过,重新签订使用权协议。
G. 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的自留山林地使用权吗
农村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不能继承。《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本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仍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处分权,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
H. 农村山地使用权年限
山地分两种,即自留山和责任山,自留山应该是村里划定给你家使用的山地,没有年限,责任山是根据承包经营合同由你家承包经营的山地,你们是要按照承包经营合同来承担合同责任的,但在农村,一般是合同期满自动续租,所以不用太担心。
I. 农村自留地使用权都需要确权登记吗
自留地也是需要土地确权的。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政策解答》第七条规定:
关于自留地和园地的确权登记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自留地、园地等确权问题,凡是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确权登记。
1、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前划给农户耕种的自留地(含自留山),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并入承包地的要一并计算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2、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实有地块数量、面积、边界、位置登记,征求多数村民意见,可以纳入这次承包土地一并确权,但必须在表册、台帐和经营权证书上注明是自留地。
自留地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根据1962年发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规定,当时由生产大队或生产小组划出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分配给社员家庭作为自留地,长期不变,用于开展家庭副业生产。
(9)农村山使用权扩展阅读:
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非农业生产用途。目前国家没有规定取消自留地,但在一些地方,如在划农民宅基地时,规定要使用本户的自留地指标。自留地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在没有取消农业税时,国家不征农业税。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J. 农村户口迁出多年,山林还有使用权吗
我农村户口已经迁出多年了,山林是没有使用权的,只有你是农村户口才会有使用权的,这个是这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