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的所有权
㈠ 吃鱼吃出珍珠应该归谁所有
属于鱼的所有人
开荒经营多年的土地和鱼塘,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拓荒者。
农村开荒地国家新政策
首先要明确,所开荒的土地到底是属于是国家所有,还是属于集体所有。
对于开荒者来说,国家有法律规定,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不能用于建房。对于开荒地,一般是维持原有开荒者的使用权。但如果原有开荒者在开荒后又撂荒,后续的开荒者能否取得开荒地的使用权,要看前一个开荒者是否构成了撂荒的事实。如果种植一年生的作物,一直过了两年都没有人再打理,可以视为是撂荒。
如果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开荒地,村集体可以依法追回开荒地的使用权。但是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村集体必须对开荒者进行赔偿。
当遇到征地时,对于开荒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目前确是一个法律空白。但从原则上来讲,开荒地的补偿应该与农地的补偿是一样的。
村民如果想取得所开荒土地的承包使用证,可以与村集体协商。先与村集体签订相关的承包合同,然后再向政府申请发证。
目前的法律虽然对于开荒地获得承包使用证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但可以从其他相关的法律中推导出依据来。应当鼓励向开荒者发放土地承包证,因为这符合中国的国情,有利于充分利用中国越来越紧张的耕地资源。
什么是农村四荒地?
“四荒地”是农村较丰富的土地资源,包括依法归我国农民集体使用的“四荒地”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但它们属于宝贵资源的一种。 “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目前国家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另外,还将加快制定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
农村开荒地有年限规定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于农村开荒地承包年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作出约定。但如果确定土地用途的,不能超过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土地法对开荒地所有权的规定
为了提高土地的使用率,对于荒地,农民个人是可以承包的。荒地是土地的一种,其所有权归属法律应当作出规定。那么,土地法对开荒地所有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德凯律师团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法对开荒地所有权的规定
《根据土地法》规定,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谁先开荒谁有使用权,但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如果拥有使用权,可以补办承包证。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农村开荒地的使用权规定的归属问题
问:我想问一下我家的开荒地未经我家同意就被大队卖给个人了,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1、农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签订承包合同后才能取得承包权,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处山地。但村集体在收回该山林的时候应当赔偿你的开荒投入或损失。
2、如果你想继续经营,可以通过承包的方式对该山林进行承包经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承包经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承包方所种植的林木及收获的果实的所有权和因治理水土流失而新增加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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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鱼里的珍珠性质认定:一般说了,鱼不可能产生珍珠(贝类还说得过去),因此,不应该专认属为是孳息,无论说是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都说不上。那么,在本案例中,就应将按其他规则认定其所有权。
2、对于A,如果说归于A,A没有正当理由取得他,他取得的是鱼的所有权。如果他取得了珍珠,可构成不当得利。
3、珍珠的所有权归属:应该是打鱼人或养鱼人,他们属于原始取得。再不知道其有珍珠的情况下,将其卖给了B,可以按不当得利向A或者B索回。
但实际生活中,谁能清楚的说明到底这个珍珠是怎么来的呢。
㈣ 我是水库移民,开荒自己修建一口鱼塘,现使用三十八年,产权,所有权归我吗当时个地是两村交界处
水库移民开荒自己修建一口鱼塘,现使用三十八年,只能说是具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所有权。因为土地是村民集体的,属于哪个村的土地就属于哪个村委会的。
㈤ 承包鱼塘是河道的使用权还是所有权。在承包鱼塘里放龙虾网违法吗承包人有权没收龙虾网吗
承包的只是使用权,土地或河道所有权归集体或国家所有。
在承包鱼塘里放龙虾网版不违法,但是权可能损害承包人利益,因为鱼塘里所有水产品均归承包人所有。承包人有权禁止别人捕捞,并没收渔获。至于没收捕捞工具,并没有法律支持,但现实生活中经常这样做。
㈥ 关于鱼塘所有权
你好这个是需要交土地流转税的你要取得合法使用权利是需要按国家法律规定承担一部分义务的
㈦ 鱼塘所有权问题
这个和农村农民种的田是一个道理,田归农民种,种的东西归农民,但田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享有使用权及其带来的福利,集体征收一小部分税收。记得我们农村当时有鱼塘的人都是和村委有点小关系的人才可以开鱼塘的。
㈧ 物权法明文规定,河流矿藏的所有权属于国家。那么我们在自家门前的河流里垂钓,时候侵犯了国有财产捕鱼
你要明白,河流是属于国家的,但鱼是分离与水的,它在法律上不是河流的一部分。至于鱼是谁的,要看他是放养的还是天然的。放养的属于私人财产或国家集体财产,是有主人的。天然的是无主物,你可以钓。
㈨ 自己开荒挖的鱼塘,所有权,产权归谁
该所有权归村委会集体的,村民只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