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所有权
⑴ 所有权转移和占有权转移有什么区别
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转移出去,你不在拥有或控制的权利了。东西不是你的了。所有权转移是终身的。 占有权转移是临时的占有使用的权利转移出去,但是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东西还是你的。占有权转移是临时的 例如你的一套房屋,如果你把他卖了,就是所有权转移,如果你把他租赁出去,就是占有权转移,
⑵ 非法占有者要想取得对占有财产的所有权,应满足哪些条件
非法占有者要想取抄得对占有财产的所袭有权,应满足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通过合法方式对实际已经占有财产取得所有权。
合法获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从法律上讲主要有三类,即交易(买卖)、获赠和先占。
交易和获赠主要是针对有主财产,即通过交易或者获赠,从财产的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所有权,成为财产的新所有人。
先占则是针对无主财产,比如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钓鱼就属于这类情况。江河湖泊中非人工饲养的鱼类或者其他水产一般属于无主财产,谁先捕捞得到就归谁所有。不过,我国对于财产的先占取得在法律上限制是比较严格的,地下埋藏物、矿藏等一般都是有法律规定,在发现后属于国家所有,个人不能通过先占方式取得所有权。
⑶ 《民法通则》有没有规定对占有物多少年和平占有可以获得其所有权
所有权不会因为你的占有就转移,但诉权由最高年限20年的规定,而诉期一般为2年
⑷ 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分别是什么意思
所有权具有四项基本权能:
1.占有。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一个物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除了前引俄罗斯民法明确规定了占有权之外,外国和地区民法在所有权的概念中虽然并不明确规定占有,但其所有权的内容包括这一权利是不言自明的。
2.使用。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如使用机器生产产品,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外国和地区民法对于使用权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如前引日本、意大利、俄罗斯和我国台湾的规定。德国、瑞士虽然只有“处分”一词,但“随意处分”或者“自由处分”也当然包括使用。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这些都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
3.收益。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使用物并获益是拥有物的目的之一。对于收益权,外国和地区民法也有规定,如前引日本和我国台湾,有的国家只规定了使用权,没有明确规定收益权,这是因为其规定的使用权包括了收益权。收益通常与使用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家畜生仔、果树结果等属于天然孳息;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4.处分。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但在某些情况下,非所有权人也可以有处分权,如运输的货物,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承运人也可以依法进行处分。外国民法对所有权概念的规定都包括“处分”一词。同时规定使用权的,处分不包括使用,没有规定使用权的,处分也包括了使用。
⑸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有权有什么区别
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所有权是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专占有、使用、收益属和处分的权利。占有是指对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使用是对财产的运用,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房屋的所有权指拥有上述四项权能,所有权人可以占有、管理、使用、处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并且排除他人的权利。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利用及有限占有权。通过房屋租赁或借用实现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是房屋所有权四项权能基本之一。
⑹ 所有权与占有的关系
占有,是指对物的占领、控制,是一种状态或行为。占有并不都是合法的。例如,小偷对偷得的赃物的持有状态就是一种非法的占有,此时的小偷对赃物是没有所有权的。
所有权是指在合法占有的前提下,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但也并不必然的必须合法占有,例如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履行、进行登记后,即使你不住进去,你也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买卖行为已经使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你身上。
⑺ 所有权包括什么
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即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独立支配的权利。所有权包含了四项权能:
一是占有,即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又可以分为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如甲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乙居住,乙对该房子的占有即为非所有人占有。在非所有人占有中,又可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乙租甲的房子住,乙对甲的房子占有即为合法占有,如果租赁期届满乙还占有该房子即为非法占有。在非法占有中,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如甲将乙的一幅字画赠送给丙,而丙并不知道字画不是甲的,此时丙的占有即为善意占有。明知没有法律依据还要占有他人财产,如将拾得物据为己有即为恶意占有。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目的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善意占有中,占有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而恶意占有则不但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还应返还原物和由原物所获得的利益给原所有人,原所有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恶意占有人。
二是使用,即对财产的有效利用或从中获取经济上利益。使用权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行使物的使用权必须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进行。
三是收益,即指利用财产并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收益权之所以是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是因为人们拥有某物都希望通过该物获取新的经济利益。所有权自身也必须要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和增殖自己。
四是处分,即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在一般情况下,处分权只能由所有权人亲自行使。但是,在特定情况下,非所有人也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行使对财产的处分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构成了所有权完整的四项权能,所有人往往是通过四项权能与自己的分离回复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充分发挥财产的用途。同时,所有权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还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即不因所有权的行使而妨碍他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所有权的类型是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根据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的结构,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国家、集体、私人的财产所有权,并对国家、集体、私人财产的主体、范围、管理体制、行使权利的方式和保护的原则、方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所有权是最全面最完整的完全物权,具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无限追及在内的等等权能。是物权制度的核心。其他物权都是所有权根据权能不同的衍生和附属。
⑻ 请问物权法中占有权和所有权的区别,另外能举个实例吗
物权法中所有权是对物的独占的支配权,而占有只是对物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
在某物的所有权的归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即使物已经为他人占有,占有人非依法律规定不能成为所有人。即使是合法占有,占有人只享有占有权,而不能享有所有权。因为一物之上不能并存两个所有权,占有权并不能成为所有权。由于占有与所有权存在着区别,因此对占有的保护和对所有的保护也应当区分开来。
比如:物权法中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并可以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共意志的干涉,它是一种最充分、最完整的财产权或物权。
房屋占有权就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
有时候,房屋所有权人并不是房屋占有权人,比如:房东与房客之间即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关系,也就是房东享有了房屋所有权,而房客则在合同履行期内享有房屋占有权。
⑼ 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1、使用权。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刖,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占有权能是所有人对于所有物的实际上的占领、控制。是使用权能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以授权他人使用。
2、占有权。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一个物的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
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占有是所有人对于所有物的实际上的占领、控制。是使用权能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3、收益权。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使用并获益是拥有物的目的之一。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简单说收益权能就是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新增经济价值包括孳息和利润。收益权能是所有权中的一项最重要的权能。
4、处分权。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处分权能是指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的权能。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两种形式。
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9)占有所有权扩展阅读:
对于所有权有几项权能,在理论上意见并不完全一致,但上述四项权能为学者一一致认可。传统民法理论还认为,所有权的权能分为两种:一是积极的权能;二是消极的权能。
前述几项权能是积极的权能。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指所有权人在法律限制内.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如德国、瑞士、我国台湾民法都有排除他人干涉等类似的规定。
我国《物权法》第2条对物权的定义也规定了“排他”的性质,这一规定当然适用于所有权。可以以为本法也规定了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所有权本身具有如下一些特性:
1、完全性。或者称所有权为完全权,所有权是就标的物为一一般支配的完全权。所有权作为一般的支配权,是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他物权的源泉。与所有权不同,他物权仅在使用收益上于一定范围内有支配权。
2、整体眭。或者称为单一性。所有权不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权能量的总和,而是对标的物有统一支配力,是整体的权利。不能在内容或者时间上加以分割。所有权人在其物上设定他物权.即使其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分别归他人享有,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性质也不受影响。
3、恒久性。所有权有永久性,其存在没有存续期问,不因时效而消灭。
4、弹力性。或者称为“所有权弹性”、“归一力”。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权利,即使所有权的所有已知表征权利均被剥夺,仍潜在地保留其完整性,这种剥夺终止后,所有权当然地重新回复其圆满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