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共享
共享软不管有没有申请专利,其作者都享有著作权(版权)。
但是由于软件的开放性,软件著作权是需要向"中国版权中心"申请的。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一些费用。该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发给你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了这个证书作为保障,可以在日后产生纠纷时进行保护。
Ⅱ 连载神器的共享版权怎么样,可靠不
连载阅读共享版权是指由作者、读者和投资者组成的社区共同享有作品版权的收益权,共同为了作品的发展做贡献,共同享有作品发展的红利。
共享版权与现有的买断、分成以及以此衍生出来的所有机制都完全不一样,不但首次创新性地将读者这一重要群体纳入到整个生态中,并且还引入了投资者这一重要角色。
在共享版权机制下,社区中的所有角色的贡献都将通过[版权积分]被如实而精确地记录下来,最终通过版权积分来享有未来版权带来的权益。
Ⅲ 音乐共享版权何时开始
因为国家版权局《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转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限定的缓冲期到期,各大数字音乐平台日前对自身平台版权不明歌曲进行了清理。不过,虽然同样是积极拥护正版音乐版权,不同音乐平台在应对版权清理前的布局和举措还是不尽相同,腾讯系、海洋系和网易云音乐都选择了抱团共享版权,阿里系则不带任何人“玩”。这两种截然不同的选择,体现了双方对音乐版权独家化和去独家化的不同态度,也彰显开放与闭门单干两种不同的心态,当然也是两种不同发展思路的博弈。 强强联合的QQ、酷狗,关起门来单干的阿里 经过多次版权更迭,腾讯、海洋、阿里国内三大主流互联网音乐平台今年的版权格局已经基本确定。其中,腾讯系的QQ音乐独家代理了华纳音乐、索尼音乐、杰威尔音乐、福茂音乐等200多家版权方的内容,拥有1500万首歌曲版权;以酷狗音乐代表的海洋系和太合麦田、海蝶、丰华、种子音乐等海内外600家版权方达成合作,现有歌曲版权达到2000万首;阿里则拥有滚石、华研、寰亚、BMG等公司的版权,版权歌曲数量目前无官方统计,但应该超过250万首。 从版权公司阵容上对比,三大阵营可谓各有特色、难分高下;从数据上看,海洋系的酷狗和腾讯系的QQ音乐曲目数量遥遥领先。在国家版权局“剑网行动”的激化下,曲库实力雄厚的QQ音乐和酷狗音乐反而选择了相互抱团转授权,数量上相对弱势的阿里系却选择独善其身,甚至发出“双APP时代”的论调。结果自然可想而知,前两者虽然清理了部分非版权歌曲,但由于占曲库比例较小,整体影响较小。而据不少媒体报道,阿里音乐“虾米音乐、天天动听受到冲击较大,曲库几有被清空的趋势”,可谓是伤筋动骨。 那么QQ音乐、酷狗音乐为什么会选择抱团,阿里却宁愿伤元气也要选择关起门来单干?其实,这源于两种不同的发展思路。 腾讯、海洋的大布局和阿里的小算盘 早在此前和网易云音乐达成合作的时候,腾讯相关负责人就表示,虽然和其他平台合作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用户流失,但仍希望和其他平台共同将市场做规范,形成新的生态,将整个市场做得更精细化。言外之意,版权共享对平台的影响微乎其微,产品体验做得好,根本不用惧怕用户流失。这种天之骄女式的洒脱和快意,无疑源于腾讯强大的社交产品体系如QQ、空间、微信的支撑,也预示了QQ音乐未来将走的社交为王、体验为主的道路--内容并非QQ音乐最关心的最终旨归,而只是聚合流量的一种手段。 拥有7亿用户、但没有强大社交产品支撑的酷狗音乐敢于选择抱团这条路,既有用户体验的考虑,但更多的,也是行业生态的考量。在酷狗音乐有关负责人看来,行业新趋势应该是用户、音乐人、音乐网络公司多方共赢的局面,作为连接音乐人和市场的互联网音乐平台有义务倡导“去独家化,相互授权”的共赢机制,共同建立健康的网络音乐生态圈。相互授权的模式,不仅可以避免用户下载多个APP的困扰,提升用户体验,也方便每个音乐人的作品拥有更多为人所知的机会,这对平台也是一种良好的促进,进而形成一种良性生态循环。 相比较而言,阿里音乐的态度则显得有些自我和任性。抱定关门单干理念的同时,新晋CEO宋柯甚至发出“双APP时代”的评论,认为“两个阵营你各选一个,基本上就能完成你的听歌需求了。虽然有点麻烦,但下两个APP也没多大事儿。只是为了未来能让大家更好地享受到音乐服务。”这段话不仅矛盾,听起来怎么都感觉有种当初360逼QQ用户二选一的味道。 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你会接受阿里的这个算盘吗?作为一个虾米资深用户,笔者还是挺不能接受的,近期确实有对很多歌都听不了的虾米弃疗的打算了。在就这个问题采访网友时,不少网友第一反应也是,“如果功能有很多不同七八个都不成问题,别说两个。关键我就听个歌,干嘛要下这么多?”有的网友则直言:“有时间纠结站队问题,不如把产品做得更独特一点,别抄来抄去。” 移动互联网时代,音乐版权是否该独家化? 移动互联网时代,音乐版权是否该独家化?从互联网音乐平台的角度来说,因为有各自利益的考量,都各说各理。但若从消费者角度和行业角度看呢? 移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APP使用习惯和PC时代不同,PC时代有“浏览器+搜索引擎”的组合就可以包打天下,而移动互联网时代,一个APP几乎就等同于一个生态圈,退出一个音乐APP再转去另一个APP的时间、习惯和社交成本都太高。用户渴望的,往往是“一站到底”、包打天下,让用户做“选择题”的做法,既矫情又不明智。 有自己的发展思路无可厚非,但开放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在音乐行业已经步入正版化发展阶段的情况下,致力于打破平台与平台的藩篱,以开放的姿态拥抱版权合作,给用户更多选择权,才是大势所趋。产品体验的优化和创新,最终还是要回归到用户的需求本源,如果一项创新要建立在用户忍耐各种不便的基础上,本身就是对提升产品用户体验初衷的背离,也是对移动互联网开放精神的背离,即使承诺再美,无疑也会令人生疑。
Ⅳ “音乐版权”共享后,“影视版权”离共享还有多远
因为国家版权局《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转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限定的缓冲期到期,各大数字音乐平台日前对自身平台版权不明歌曲进行了清理。不过,虽然同样是积极拥护正版音乐版权,不同音乐平台在应对版权清理前的布局和举措还是不尽相同,腾讯系、海洋系和网易云音乐都选择了抱团共享版权,阿里系则不带任何人“玩”。这两种截然不同的选择,体现了双方对音乐版权独家化和去独家化的不同态度,也彰显开放与闭门单干两种不同的心态,当然也是两种不同发展思路的博弈。
Ⅳ 软件著作权可以多个企业共享吗
软件著作权可以多个权利人共同享有,申请的时候可以以合作开发的方式申请;如果一个权利人已经申请了著作权,后期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将部分权利转让给其它权利人。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Ⅵ 是共享软件不拥有版权,还是免费软件不拥有版权
共享软件
Ⅶ 连载神器APP的共享版权到底是什么
连载阅读共享版权是指由作者、读者和投资者组成的社区共同享有作品版权的收益权,共同为了作品的发展做贡献,共同享有作品发展的红利。
需要注意的是,共享版权与现有的买断、分成以及以此衍生出来的所有机制都完全不一样,不但首次创新性地将读者这一重要群体纳入到整个生态中,并且还引入了投资者这一重要角色。
Ⅷ 共享版权到底是什么概念呀,求大佬介绍下可靠么
共享版权指由作者、读者和投资者组成的社区共同享有作品版权的收益权,共同为了作品的发展做贡献,共同享有作品发展的红利。
需要注意的是,共享版权与现有的买断、分成以及以此衍生出来的所有机制都完全不一样,不但首次创新性地将读者这一重要群体纳入到整个生态中,并且还引入了投资者这一重要角色。
Ⅸ 版权可以有多人同时拥有吗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六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版权是可以多个人共回同拥有答的,请参考《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和公司是不可能共享著作权的,他们是不同的主体,只能是两个或以上的人。
再者,还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Ⅹ 知识共享和保护版权的区别是什么
不知道你是在哪里看到的!因为没有前因后果所以按照我理解说说!
知识共享,是把我拥有的知识与你分享,或是分享给大众!可以说这是无私的!
而保护版权,则相当于保护我自身的利益!
如果连接起来说的话,那就是说,我愿意分享我的知识,但不代表你可以随便拿我的版权去谋利,这毕竟是我的东西!我无条件分享,那是我伟大!你没有经过我的授权,侵犯我的版权,那就得保护!
希望能帮到你吧,欢迎追问,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