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所有权
⑴ 知识产权和智力成果权有什么区别
智力成果权通常又叫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在台湾和香港,通常把知识产权,称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
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
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⑵ 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 ] A.著作权、所有权、商标权 B.著作
B |
⑶ 搜集受教育权、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智力成果权、消费者权益等侵权表现
受教育权:小学收取择校费或入学赞助费,影响了交费困难家庭孩子的受教育权。
财产所有权:你出租的房子被房客卖掉了。
财产继承权:大老板死了,其家人不给该老板在外面的私生子继承遗产。
智力成果权:你的作品未经你同意被别人发表了。
消费者权益:在餐馆喝自带的酒水被要求收取开瓶费。
⑷ 所有权包括知识产权吗
不包括,所有权是物权,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虽然性质上相似,但是是始于两种不同的权利。
⑸ 法律的智力问答
1.什么是法律?
狭义法律在我国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广义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它包括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及一些国家地方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等等。
2.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什么是行政诉讼,通俗的讲,就是“民告官”。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
3.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以及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
当事人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按法定程序申请延长。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间上诉于一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从而引发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上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如果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于再案案件按原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审理、裁判、宣判期限均按原审程序规定进行。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双方或一方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4.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普通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特别程序是指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其所以称为特别程序,意即并非每一刑事案件都须经过这一程序。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及自己发现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它是刑事诉讼的开端程序,是大多数刑事案件须经过的程序。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它的任务主要是:(1)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2)制止和预防犯罪;(3)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
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向法院控诉被告人犯罪,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并追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称为公诉,自诉人起诉的称为自诉。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它的职能和任务是,保障通过合法公正的法庭审判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惩罚。
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依法提出的上诉或者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进行审判的诉讼程序。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从而引发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的任务是对一审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进行全面审查和处理,以维护正确的裁判,纠正错误的或不合法的裁判,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为实现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依法进行的活动。执行的程序则是指上述各机关在进行活动时所应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5.打官司如何请律师?
打官司请律师,首先要了解律师事务所的信誉和专长,然后根据自己所涉官司的性质(民事、刑事、行政)来选择相关的律师事务所。选定律师事务所之后,先到该所进行登记,说明大致案情,以及拟请哪位律师等。双方谈妥后,即与该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因为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再与指定的律师签订授权委托书。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应当明确委托律师代理的权限,即属于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代理。所谓一般代理就是仅代理一般的诉讼权利,如起诉、应诉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辩论权等。所谓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与实体权紧密联系的诉讼权利代理,如承认、放弃、变更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代理被代理人上诉等。如果委托人只授予律师一般的诉讼权利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诉讼代理人不得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如果委托人愿意授予代理律师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权利,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此即所谓“特别授权”。因为,人民法院在审查授权委托书时,若发现只写有“全权代理”字样,即判定委托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其所以这样严格规范,目的是杜绝委托诉讼代理人越权,避免被代理人或者对方当事人可能的缠讼。
此外,如果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⑹ 保护知识产权指的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还是所有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
所以保护知识产权是使用权和所有权,都包括
⑺ 知识产权和智力成果权的不同点是什么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回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答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版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知识产权书籍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⑻ 智力成果权属于财产权还是人身权(急)
识产权具有人身权与财产权的融合性 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融合性,即在理论上所称的“两权一体性”,
⑼ 关于民法所有权的客体
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
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而且该财物必须是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智力成果不是所有权的客体。另外,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在实质上是所有权,但却不能说有价证券是所有权的客体。
⑽ 什么是未成年人智力成果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6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专利权属于智力成果权的一种,所以,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专利权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作为专利权人享有以下几方面的权利:
一、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有自己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的专有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实施其专利。
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有权同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专利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从而获得专利使用费。
三、转让其专利权的权利。即专利权人有权将自己的专利权的所有权转让他人,一经转让,便丧失了对专利的所有权,而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
四、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即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上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目的是告知他人该产品已取得专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五、署名权。即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实践当中,侵犯未成年人的专利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
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他人专利权。包括:(1)对产品专利的侵犯,即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2)对方法专利的侵犯,即使用该专利方法或使用、销售、进口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即非专利权人在自己的产品或包装上弄虚作假地加上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标记或专利号,冒充专利产品非法销售牟取利润或者把非专利方法冒充为专利方法的行为。
三、专利机关作出了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决定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未成年人按照专利法规定的法定程序依法被授予的专利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享有国家行政与司法程序的保护。
一、行政保护。《专利法》第60条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依此,当未成年人的专利权被他人非法侵犯时,可以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以获得行政保护。
二、行政诉讼保护。《专利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发明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第58条规定;“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或者关干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可以使未成年的专利权在遭受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侵犯时,能够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
三、民事诉讼保护。《专利法》第60条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的,则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产品、向专利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专利权人的信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