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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发布时间: 2020-11-21 00:46:55

1.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内容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内容:1.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理论;2.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3.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其他发展战略的关系;4.企业知识产权资源在企业经济中如何实现优化配置;5.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类型和具体的实施策略;6.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7.不同类型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8.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法律保障问题;9.发达国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及对我国企业的启示。

2. 什么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它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是从知识产权这个无形资产角度来保护企业,并通过知识产权来享受各种相关的优惠条件,创造更大的效益。包括商标专利软件版权,以及海关备案,双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等。
知识产权战略根据权利主体不同可以划分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业或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三个类别。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就是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活动时,运用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有关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实施和管理等所做的总体安排和统一谋划,是企业从自身条件、技术环境和竞争态势出发做出的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为实现创新目标而采取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根本对策。
内容
1.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应特别重视知识产权普及战略,要让大家都知道知识产权是什么,它有哪些规则,包括普及它的国际规则。应该象江苏省那样提出非常实在的目标。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的第一条就是要在5年内,让一半的江苏人都知道什么是知识产权。
2.在创新战略上,政府管理机关要注意避免因知识产权而妨碍竞争,要让知识产权真正成为激励创新的制度。现在,知识产权已成为跨国公司阻碍他人进入市场和自己竞争的工具知识产权战略,中国要防止知识产权被滥用。
3.在应用战略上,一些短期看来没什么应用价值但关系长期发展的项目,国家应该支持。要鼓励研究部门在研究的第一阶段就和应用单位联系在一起。
4.在保护战略上,我们的司法保护要给国内权利人更多的途径,降低成本。中国大多数公司不敢出来维权,不知道能不能赢,赢了执行也难,赔了本连吆喝也赚不到。国外企业则有这个财力维权,起码能赚吆喝。大家都不维权,缺口就被打开。
5.在人才战略上,应该是利益保护为主,评奖等措施为辅。成果产生了经济效益,一定要把该得的利益部分返还给发明人。
资料来源;http://ke..com/link?url=#3

3.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发展的关系是什么

1.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一些跨国公司之所以成为国际市场的常青树,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它们拥有某一领域的专利技术和享誉世界的商标,而这些知识产权才是它们利润的主要源泉和创造动力。在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战略成为企业入世之后寻找长远发展的战略选择。
2.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开展市场竞争的战略重点。目前国际之间综合实力的竞争集中的表现为科技和经济实力的竞争,企业生命力的竞争则突出的集中在专利技术与品牌之争,其中专利的拥有量及价值,就成为考察一个国家、一个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立足,就必须转变观念,将产品竞争与知识产权竞争结合起来,将知识产权的获得、管理与保护作为入世后市场竞争的核心内容。
3.知识产权战略是中国企业进行对外贸易的战略举措。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消除贸易壁垒,实现自由贸易,但现实的国际形势却是发达国家依靠科技、资金优势构筑了非关税壁垒,而发展中国家不但失去了利用关税壁垒保护本国民族企业的可能,在对外贸易中却要面临发达国家主导下的新的贸易壁垒。这些贸易壁垒是技术主导型的,是国际经济旧秩序的新形式,因此发展中国家需要谨慎应对。其中有二个问题应引起注意:一是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所形成的技术壁垒。外国公司利用专利所形成的技术标准是技术壁垒的集中表现,技术标准与单项的专利许可相配合,形成了中国企业跨越国境进行全球竞争的巨大障碍。二是环保标准与产品质量标准所形成的绿色壁垒。中国企业目前的绿色经济观念缺乏,环保标准与发达国家的标准尚有距离,农牧产品生产分散,未能达到标准化生产的要求。

4. 如何制定企业的专利发展战略

对于中国的企业来说,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来利用WTO机制带来的机遇,如何制定科学的企业发展战略,应对挑战,促进企业持续、稳健的发展。
WTO法律框架包括三部分,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关于该框架下知识产权协定的形成原因很多,但有两点是关键的:第一点是现代国际贸易中技术因素的迅速增长的需要。发达国家无论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还是知识技术转让,都靠高新技术来支撑,这必然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第二点是现代国际贸易中技术优势与成本优势较量的结果所致。WTO就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努力促成的多边贸易法律机制,它在全世界范围内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有利于拥有自主专利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的发展。
无论是国际贸易还是国内贸易,其主体都是企业,一个企业要想生存,必须要有长远的规划,这个规划就是企业的发展战略。在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市场对企业的要求不同,相应的企业的战略规划也就不同。如果说农业经济时代财富的象征是土地所有权,工业经济时代财富的核心是资本所有权,那么知识经济时代财富的重心应是知识财产权。
知识产权战略:专利战略、商标战略、商业秘密战略
1、专利战略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
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专利权体现了市场经济下的一种合法垄断。通过设定一定的期限以及公开有关信息,专利人取得了对该技术范围内的技术专有权,凡是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其他人未经同意都不得实施,否则将构成侵权,而专利权人则丧失了对技术的保密性和永远持有技术的可能性。
对于企业来说,获得专利、公开技术信息的目的就是为了在一定期限内垄断该技术,垄断技术的目的则是为了垄断市场。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球专利保护一体化的情况下,拥有专利就是拥有全球市场,这在高新技术产业尤其突出。
国际上着名企业都将专利作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来抓,一般将专利调查、专利申请、专利实施以及专利防御作为一个系统过程实施,甚至将专利与企业的整体形象结合起来,这就是通常所说的CI(Corporate
Identity)战略。也就是说,以专利为后盾形成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是现代成功企业的通行做法。在专利全球化的时代,企业在进行产品开发时必须首先进行专利检索,然后才能投入开发,国内领先、国内第一对于企业来说已经不再具有实质性意义,我们要切实记取的是,专利必须具有的不是与国内技术相比的先进性,而是要与所有在我国已申请的专利技术相比要先进。
2、商标战略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
商标战略的实施,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因为商标是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是地区乃至国家经济综合素质和整体实力的反映。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培育民族驰名商标,是企业寻求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
企业应当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保证产品质量及竞争力。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技术改革和引进是企业保证名牌有长久生命力的原动力。企业还应认真调查和了解市场需求,及时开发满足潜在用户需求的新产品
。只有通过分析市场找出该品牌的卖点,并不断制造差别提高商标的市场份额,才能建立起自己的商标优势。此外,建立品牌优质的售后服务,这是品牌形成名牌的重要保障。
3、商业秘密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
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同于专利和商标,更多的依赖于秘密所有人的行为,法律的作用仅在于受到不法侵害后的后续救济。
商业秘密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本身就是信息资源和科技成果,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从近几年发达国家对技术成果保护措施的的趋势来看,采用商业秘密、专利、版权和商标的综合保护方式是企业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的重要手段。因此,如何建立起保护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战略对于我国企业尤其是高新企业来讲是其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但是,我国企业在商业秘密意识的培养,商业秘密的研究与开发、商业秘密与其它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不同选择及商业秘密的应用和管理等方面与国外的优秀企业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还需要做好上述各方面的工作。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和举措
1、知识产权战略是中国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从国际范围来看,全球企业的平均寿命是12年,超过12年的企业仅占20%左右。一些跨国公司之所以成为国际市场的常青树,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它们拥有某一领域的专利技术和享誉世界的商标,而这些知识产权才是它们利润的主要源泉和创造动力。
在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战略应当成为中国企业入世之后寻找长远发展的战略选择。我们立志做世界制造工厂
,而不是世界加工厂;要形成一个具有技术竞争力的中国制造业,而不能成为任人宰割,没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加工厂。
2、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开展市场竞争的战略重点
目前国际之间综合实力的竞争集中的表现为科技和经济实力的竞争,企业生命力的竞争则突出的集中在专利技术与品牌之争,其中专利的拥有量及价值,就成为考察一个国家、一个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中国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立足,就必须转变观念,将产品竞争与知识产权竞争结合起来,将知识产权的获得、管理与保护作为入世后市场竞争的核心内容。
3、知识产权战略是中国企业进行对外贸易的战略举措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消除贸易壁垒,实现自由贸易,但现实的国际形势却是发达国家依靠科技、资金优势构筑了非关税壁垒,而发展中国家不但失去了利用关税壁垒保护本国民族企业的可能,在对外贸易中却要面临发达国家主导下的新的贸易壁垒。这些贸易壁垒是技术主导型的,是国际经济旧秩序的新形式,因此发展中国家需要谨慎应对。其中有二个问题应引起注意:一是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所形成的技术壁垒。外国公司利用专利所形成的技术标准是技术壁垒的集中表现,技术标准与单项的专利许可相配合,形成了中国企业跨越国境进行全球竞争的巨大障碍。二是环保标准与产品质量标准所形成的绿色壁垒。中国企业目前的绿色经济观念缺乏,环保标准与发达国家的标准尚有距离,农牧产品生产分散,未能达到标准化生产的要求。
WTO将中国与世界更紧密的连在了一起,中国市场成全球市场,中国企业必须转变观念,以全球战略的眼光来制定自己的生存发展战略。这是企业求得长远发展,争取国际市场的必然选择。知识产权在世贸组织的全球体系中占据了战略性的核心地位,我国企业也必须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和国际形势的发展需要,制定科学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在全球竞争中持续、快速的发展。

5.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介绍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进行确权、保护与运用从而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策略和手段。

6.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该怎么写

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品牌战略规划、知识产权转让交易、交叉许可、评估价值、诉讼...这个我倒不清楚,注册的过程应该是不太简单的,你可以去网上查查,这个还是...

7. 什么是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战略就是运用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有关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实施和管理等所做的总体安排和统一谋划,是企业从自身条件、技术环境和竞争态势出发做出的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为实现创新目标而采取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根本对策。

8. 企业应如何建立知识产权战略机制

一个好的发展战略,要抓住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战略定位是战略规划的核心。它直接决定着对企业经营控制程度和管理模式的确定,一般包括性质的定位和功能的定位。在对企业定位时要防止不顾企业实际情况,对上级政策照套、对先进单位经验照搬或赶潮流图虚名。如有的企业不管自身规模大小,一律冠以集团之名,功能大而全,对企业发展毫无益处。
定位要着眼于企业的长久发展和资源充分有效的利用。 要有明确的战略目标。为了保证战略规划的圆满实现,在不同阶段适当提出一些能激发员工创造热情,鼓舞员工斗志的定量或定性的奋斗目标和行动方案是十分必要的。当然,目标的制定,不仅要求企业高层领导者决策,而且还需要中、下层管理者和全体职工的支持与参与,还要建立在对企业科学系统分析的理性基础上,提出的目标既要有一定的高难度,又要留有余地,能被群众理解和接受。 机制的创新是战略活力的源泉。有效的战略规划必然要建立在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之上。
当前国有企业首先是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运营机制。其次是要抓紧推进住房制度、医疗制度、各种保险制度的改革,尽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尽早解脱国有企业的沉重包袱,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在平等状态下竞争。
战略管理是实现战略规划的有效保证 一个好的方案并不一定会有好的结果,没有有效的机制保证,再好的规划也是一纸空文。因此,战略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战略的管理是依据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变化制定战略、实施战略,并根据结果的评价和反馈来调整、制定新战略的过程。战略规划一旦制定,就要抓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建立战略保障机制。企业的战略,是企业行动的共同纲领,是全体员工共同意识的体现,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不能因个人的看法而随意改变,必须人人遵守,共同维护,保证实现。因此,一定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作保障。首先要明确责任制,一级一级层层负责,保证战略在行动中得到真正实施。其次要制定督查制度,对战略实施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奖惩制度,做到赏罚分明,保证战略的严肃性、有效性。 建立相应的配套战略。从纵向和横向上可分为行业经营战略和职能部门战略,形成企业内部战略一体化。当前要特别注意制订科技发展战略、人才资源战略、跨国经营战略和多元经营战略。另外,为了保证战略的有效实施,还可根据不同情况制订中间工作计划或行动方案,为实施计划体系提供保障。 建立战略评价和控制体系。
首先,要对战略实施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和监视,注意不断分析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对战略实施的影响。
其次,订出量化评价指标,检查战略运行效果,用利润率、劳动生产率、人均收入增长率来测定企业效益。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投资收益率、每股利率等来测定企业的资本利用率。
第三是要学习新知识,把企业变成一个知识的集合。只有高素质的人才,才能真正保证企业战略目标的成功实现

9.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设计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凸现出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而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因此,知识产权不但仍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我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随着对它及其他问题的研究将不断澄清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并指导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
由于国际经济、文化交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冲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也日益国际化,主要表现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都含有大量的涉外因素。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知识产权法确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集体、法人、合伙等,从国际交往来看既有内国人又有外国人。外国人在内国以及内国人在外国享有知识产权的现象已十分普遍。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知识产权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商业商标、服务商标和制造商标)。工业产权是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商业本身而且还包括农业、采掘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主要包括作者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邻接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也有国际条约。从法律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具有以三个特点:1、专有性,专有性亦称独占性或垄断性。2、时间性,它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定的保护期,过了有效保护期,这种专有权就终止了,这种智力成果就变成了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3、地域性,它是指依某一国法律而取得的某一专有权,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无效,其他国家没有保护的义务,除非有条约规定。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精神财富和智力成果具有流动性。它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在国内外流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是没有国界的。特别是19世纪以来,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及通讯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流,各种报纸、杂志、国际学术会议、学者访问、国际博览会、电视、广播、图书资料、卫星技术、计算机的国际互联网等的出现,使得在一个国家取得的某一知识产权很容易就会传播到外国。这种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与地域性是矛盾的,特别是对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来说,严格地域性对其很不利。因为,一方面他们想把自己拥有的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专利产品、商标商品、文艺作品输送到国外,占领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又惟恐这些智力成果到所在地国家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以至被无偿使用,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增加了自己的竞争对手。所以,他们希望在本国取得的这些权利,同样也能够得到有关外国的法律保护。这样,就出现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当今世界是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十分重要的。除了各国通过国内法对涉外知识产权给予保护外,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还签订和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目前,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一)、《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巴黎公约》并没有给缔约国提供一套统一适用的专利法和商标法,它仅仅为缔约国规定了相互保护工业产权的几项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
1、国民待遇原则。缔约国必须把它依法给予本国国民在工业产权方面的保护,也同样给予其他缔约国国民。
2、优先权原则。成员国的国民就一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首先在某个成员国提出申请,自该项申请提出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以同一内容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应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以后提出申请的日期,在优先权限内,即使有任何第三者就相同的内容提出申请,专有权仍授予缔约国的申请人。3、强制许可原则。每一个成员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证,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例如,专利权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专利。但强制许可只能在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者自批准专利权之日满3年(取其中较长者)未实施专利时才能采取此措施。
4、独立性原则。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所获得的专利权彼此无关。(二)、《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解决了专利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它是对《巴黎公约》中关于商标国际保护的补充。(四)、《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条约》简称《伯尔尼条约》基本原则:1、双国籍的国民待遇原则2、自动保护原则3、最低限度保护原则4、独立保护原则。(五)、《世界版权公约》,主要原则有:1、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2、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3、独立保护原则4、最低限度保护原则。(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2、最惠国待遇原则3、权利用尽原则。
知识产权的定义 对象与性质?
知识产权也叫"无形产权" 从广义上讲 也就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所划的范围(这是一种原则划法,争议颇多,可参照92年东京大会的划法) 从狭义上讲 则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 根据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 我国的知识产权类型主要包括著作权 商标权和专利权等权利类型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 知识产权的性质包括 1无形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4可复制性 我给出三个知识产权定义的版本,
知识产权定义1.0、2.0、3.0。1.0的版本就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定义。它把知识产权定义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版权,另外一个部分是工业产权。
所谓版权就是著作权,现在在我们中国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两个词同时使用,叫版权也叫著作权。我参与过多项知识产权的立法,或者叫著作权或者版权,国内主张这个权利叫版权和著作权的人数差不多,每次讨论的时候,协调一致,所以我们现在民法通则讲著作权(版权)。
我们国家《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和版权是同一个东西,所以中国的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管理著作权的机关叫国家版权局,但是有一点要清楚,版权不是出版权,而是指著作权。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定义是传统的定义,同时是基础的定义,它是其他公约采纳并且作为基本原则的定义。
知识产权定义的2.0版本是指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就是WIPO所做的定义。这个定义规定知识产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录音和广播的演出,这只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出版者音像制品的制作者、艺术表演者的权力。第三,在人类一切活动中的发明是指专利。第四,科学发现。
第五,外形设计,工艺品的外观设计。第六,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牌号,这是讲商标和品牌。第七,制止不正当竞争。第八,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这个定义的版本是我在科技部工作期间,参与知识产权活动比较喜欢的一个定义,为什么呢?它是涵盖面最广,对知识产权未来的发展留下足够空间的包容性最大的定义。因为它里面有两项是“巴黎公约我”定义里没有的,一是科学发现,尽管到目前为止,在我们国家和世界主要国家立法当中还没有“科学发现法”,但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经给它留好了位置。第二,还有一个大口袋,就是最后一项,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其它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每过一段时间要进行一段讨论,要修订,其中修订进去的就是把目前法律当中还没有保护的来自知识的权利补充进去,所以中国同其它国家关于科技合作知识产权的协议当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定义一般都注并使用世界知识产权所给的定义。
知识产权定义的3.0版本就是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所做的定义。这个协定的全称叫做关于与贸易油橄的知识产权协定,它是在承认“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定义的基础上和以前的协议相衔接的从推进经济全球化的角度所做的定义,在这个定义当中包含这些内容:版权和有关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第二是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特别强调对驰名商标给予特别的保护,三是工艺品的外观设计,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生活质量的上升,大家对产品的外形设计,得富有敏感和适合工业应用的产品非常欢迎,所以外观设计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知识产权。海尔曾经跟我们说过,他每天申请几个专利,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外观设计专利。
第四,地理标志。第五是发明专利。第六,植物新品种,是指发现野生或者是经过培育开发的植物品种,只要它具有新颖性、特异性、移植性,并且有适当的命名,像专利一样可以富于它品种权,如果我们在座有从事耨也的同志,希望你们关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这个条例从99年到现在已经实施六年了。如果你的发明、你的发现是草本的品种,归农业部如果说母本的归国家林业局管。第七,集成电路不图设计。第八,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什么商业秘密,包括技术密集和经营秘密,只要这个秘密没有公开过,用法律的话说,法律内容和精确的轮廓不能从公共渠道获得,第二是有价值的有用的,获得了这项技术秘密、经营秘密,能够取得经济利益或者是形成竞争优势。

【具体解释】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个定义包括三点意思: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称为精神的(智慧的)产出物。这种产出物(智力成果)也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

(2)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3)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其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的)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两部分。

■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下面只指出工业产权中的一些主要类型:

△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

△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厉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本地区行政保护采取巡回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专利执法形式,集中力量,重点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法治环境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

△商号权。即厂商名称权,是对自己已登记的商号(厂商名称、企业名称)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种使用权。企业的商号权不能等同于个人的姓名权(人格权的一种)。

此外,如原产地名称、专有技术、反不正当竞争等也规定在巴黎公约中,但原产地名称不是智力成果,专有技术和不正当竞争只能由反不当竞争法保护,一般不列入知识产权的范围。

■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用在广义时,包括(狭义的)著作权、著作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这是著作权人对著作物(作品)独占利用的排他的权利。狭义的著作权又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第10条)。把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是不妥当的。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有时有交叉情形,这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点。

【知识产权特点】

■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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