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贸易
1. 知识产权贸易与服务贸易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服务业与农业、制造业一起,构成国民经济的产业体系。现代服务业是相对于传统服务业而言的,其特征性是现代服务业是专业化分工和国民收入提高引发的需求导向的产物,是传统服务业创新的产物,是信息技术与服务产业结合的产物;生产性服务业、知识服务业、新兴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主要的产业内涵;高人力资本含量、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价值,是现代服务业的产出特征;新服务技术、新服务业态和新服务方式,是现代服务业主要的发展路径。
服务贸易和服务业的主要联系是: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是服务业,各国服务贸易的竞争,实质上是各国服务业之间的竞争,服务业的发展对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形成具有根本性的决定作用。随着对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之间的联系认识的深化,我国新出台的服务业产业规划中,增加了服务贸易的内容,例如国务院新出台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明确了要发展文化服务贸易的内容。《2009-2012年上海服务业发展规划》,也具有了服务贸易的内容。
服务贸易和服务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服务的国际性交易活动,可以是跨境发生,也可以是具有50%股权和控制力的外商和东道国居民之间发生。而服务业是居民和居民之间在境内发生的服务交易。随着对服务贸易是服务业的国际化的组成部分认识的提高,中国的服务业发展有了国际化的标杆,国家也不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中国的服务业走出去,服务业企业也开始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拓展自己的业务。
2. 美国贸易战只针对中国,是因为知识产权问题吗
首先中美贸易摩擦由抄来已久,目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美国对华反倾销问题 美国是世界上对我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力度最大的国家??自1980年起,共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了100多项反倾销措施,涉及的中国产品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纺织品??自行车等多种产品,涉及的金额呈扩大趋势?? 2.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 关于纺织品贸易的摩擦问题,一直是困扰中美贸易的重大问题??纺织品一直是中国对美出口的重要产品,纺织业在美国已经是夕阳产业,加上中国纺织品的冲击,近年来,美国纺织业的失业率逐年上升,美国对我输美纺织品一直实行严格的配额管理制度,限制我纺织品输美?? 3.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中美在知识产权领域屡起风波??多年来,中美之间围绕知识产权的争端此起彼伏??美国对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努力始终感到不满意,多次挥舞301条款,对我国进行制裁和指责??
3. 知识产权法对出口贸易的作用和影响。
(一)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致力于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权利给予及时全面的保护,才能调动人们的创造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二)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时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三)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国内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就不能参与世界贸易活动。
4. 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的主要交易形式有哪些
知识产权交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竞价转让;所谓竞价转让,就是产权出专让时通属过公开征集,产生复数以上的意愿受让人,采用竞争交易的方式,通过价格或受让条件的差异来选择受让方的过程。
竞价方式的选择可以根据标的的不同灵活运用,国内的产权交易机构在操作企业转制出售过程中,已逐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竞价方式,主要有评审法、一次报价法、限次报价法、不限次报价法或电子报价法。这些方式不仅适应了产权交易的特点和要求,而且还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选择出企业改制的最终受让方。
(二)协议转让;所谓协议转让,就是产权出让时产生一个意愿受让人,采用协议交易的方式来达成交易的过程。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5. 知识产权贸易算是服务贸易的一种吗
知识产权贸易当然算是服务贸易的一种了。都是。
6. 我国知识产权贸易的现状与发展
近10年来,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国际地位明显提升,培育出一批新兴产业。2007年,我国高技术制造业规模已居世界第二,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接近20%。值得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产业虽然为我国社会科技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其本身也受到了知识产权问题的困绕。
首先,我国高新技术的产权意识比较薄弱,与发展水平不相符,知识产权保护不利,限制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第二,知识产权的作用得不到最大的发挥,不利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不利,限制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造成市场缺乏公平有序的的原则,使我们的发展受到制约。
第四,人才管理机制和队伍建设不到位,妨碍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外企业一般设有知识产权部门,并且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而我国不少高新技术产业不仅没有设置相关部门,也没有专门的人才。
第五,不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屡遭国外的打压。面对知识产权诉讼,我国企业往往缺乏应对的诉讼和应急机制。
目前,我国高技术领域的大部分知识产权仍然为跨国公司所垄断。举一些简单的例子,就能够看出我们与知识产权强国的差距。我国出口DVD大约一台40美元,可是要交专利使用费21美元;我国的药品90%仍离不开国外的专利;我国的数控机床70%都是国外专利;我国汽车90%都是合资企业或者是国外品牌。
上世纪80~90年代期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进行了长达八年的谈判,最终发达国家达成于其有利的协议,纷纷要求发展中国家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又进一步推出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并把它作为维持其世界经济霸国的支柱。他们利用知识产权这样的武器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打压。在世界最大的电子展览国——德国,最近几年就屡屡发生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在展会上查抄东亚电子企业的事件。
对此,近日前来参加 “知识产权国际论坛”的美国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就为中国企业“支招儿”,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应进行战略性管理,增强主动性与防御性。
针对中国企业在国内及国外所面对的诸多知识产权问题,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宁玲称,中国企业在进行战略性知识产权管理时,需以更严密主动的方式创造、扩大和使用知识产权资产,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从“被动”走向“主动”。
“更进一步,企业还可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委员会,实施进攻性策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效用。”王宁玲说,如果在国外发现有企业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中国企业可主动对其提起起诉。
评论:源于美国华尔街的金融风暴已经席卷全球,虽然目前人们普遍认为这次金融危机尚不足以对各国实体经济造成巨大的破坏,但悲观的情绪已经蔓延开来。有专家预测,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了提振本国经济,可能采取措施限制进口,转而扩大出口。海关数据已经显示,2008年以来我国对欧美市场的出口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而未来,知识产权、碳排放和环保条件很可能取代贸易救济和关税等,成为发达国家阻碍进口的新的贸易壁垒。中国企业要想平安度过这次全球性的危机,就必须充分认识到战略性知识产权管理(特别是针对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这样不仅能保护中国自主研发的产品,还有助于提升中国产品在国际上的品牌价值和形象。
7. 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产权的关系
(1)知识产权 是国际技术贸易的重要客体。在国际技术贸易中,知识产权许内可、转让和含有知识产权容的产品占有很大的比例。但是,并非所有的知识产权都是技术贸易的客体,技术贸易的客体是技术类的知识产权。(2)知识产权 是国际技术贸易的重要保护手段。在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受方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能够减少技术供方转让技术的顾虑,提高其转让技术的积极性。(3)国际技术贸易 是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体现形式。知识产权价值必须通过权利人自己使用或通过贸易让他人使用,才能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根本目的。(4)以知识产权 为客体的技术贸易合同要受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制约。技术贸易合同的标的为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不得超出知识产权授予的权利范围、法定时间和地域性规定。超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8. 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原因
建议你再去看看这本<知识产权与世界贸易>
作者:叶京生,董巧新 著
出版社:立信会计出版社
ISBN:7542909665
内容提要:
本书以知识产权与世界贸易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与世界贸易的关系,指出原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存在的不足,揭示了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在知识产权国际制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详细介绍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基本内容及其对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对一些有待进一步解决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也作了探讨,充分展示了知识产权国际制度在日趋复杂的国际贸易关系中任重道远的使命。此外,本书还对世界贸易中常见的某些知识产权问题尤其是知识产权平行进口和灰色市场问题作了介绍和分析,并列举了大量实际案例。
目录:
第一章 知识产权及其对世界贸易的作用与影响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 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第三节 知识产权对世界贸易的影响及原因分析
第二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发展
第一节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第二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主要国际公约
第三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国际协调的新发展
第四节 原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第三章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知识产权谈判
第一节 乌拉圭回合知识产权谈判概述
第二节 美国对乌拉圭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的影响
第三节 乌拉圭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经过
第四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主要条款
第二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包括的其他公约条款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争端的防止与解决
第五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主要特点和重要意义
第一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主要特点
第二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重要意义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执行知识产权协议的承诺与努力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方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二节 成员方的承诺与努力
第七章 与贸易有关的若干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第一节 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
第二节 对未披露的信息的保护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
第四节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第五节 契约性许可中的限制竞争问题
第八章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平行进口与灰色市场销售
第一节 专利商品的平行进口
第二节 商标平行进口与灰色市场销售
第三节 美国商标平行进口的典型案例
第四节 版权平行进口
第九章 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
第一节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二节 我国的专利制度
第三节 我国的商标制度
第四节 我国的著作权制度
第五节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制度
第六节 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其他法律法规
第七节 我国知识产权的民事诉讼程序及救济
第八节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程序
第九节 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
附录一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附录二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附录三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附录四 世界版权公约
附录五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对外贸易影响及对策
中国经济崛起, 中国积极发展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关系, “中国制造”已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同时, 中国于2 00 1年正式成为WTO成员, 全面履行加入WTO时的承诺, 将承担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权利与义务, 全面执行TR IPS协议, 保护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为实现GATT和WTO致力于各国削减关税及取消歧视待遇和其他贸易障碍, 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而努力。但GATT和WT0的工作侧重于各国削减关税的谈判及贯彻一般性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对国际贸易中大量存在的非关税壁垒并没有完全限制。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及权利滥用等问题不但成为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一大障碍, 也成为中国发展对外贸易的一大制约因素。
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限制了中国对外贸
易的拓展2004年是中国对外贸易的又一个快速增长年, 在2002年增长2118%、2003年增长3711%的基础上, 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增长了3517%。进出口总额首次超过10000亿美元, 达到11548亿美元, 在世界贸易中的排名从2003 年的第四位上升到第三位。年度进出口增量在2002 年超过1000 亿美元、2003年超过2000亿美元的基础上, 超过了300O亿美元。 [1]
以上数据反映了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态势, 但同时中国企业在海内外市场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消息此起彼伏, 知识产权已成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焦点。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联系日益密切。因此, 各国在大力鼓励发展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 十分关注出口商品和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 在一些企业看来已成为不可触摸的禁区, 而在一般民众眼里, 则成为一种垄断, 一种现代文明下的“弱肉强食”。但是, 不管怎样, 国内企业因知识产权问题而蒙受经济、名誉双重损失现象已经屡见不鲜, 重视“知识产权”的警钟已在我们耳边敲响。
当中国加快融入全球经济的时候, 知识产权危机却给我们亮起了红灯。2005 年1 月, 中国步入WTO后保护期不久, 国际巨头英特尔起诉中国某企业生产的语音卡侵犯其专利, 间隔不久日本三洋开始了与深圳比亚迪关于电池专利的纠纷。在2 月, 美国电子娱乐协会( ESA) 向美国商务代表提交了一份来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盟( International IntelllectualProperly A lliance简称IIPA) 的报告指出: 中国与马来西亚、俄罗斯一道成为全球游戏软件盗版最为严重的三个国家。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伪正版制造地, 消费国和输出国。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以及中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时候, 知识产权危机给这一全球化进程蒙上了一层阴影。来自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专利大国的知识产权压力已经对中国构筑了一道高高的门槛。通过知识产权来打压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 使中国企业进入一种国际化的怪圈循环: 生产———跨国公司专利限制———巨额专利许可费以及侵权费的支付———再生产。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影响中国企业全球化过程, 是因为中国企业缺乏自主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必须支付的巨额专利费用, 或者因为知识产权诉讼所产生的巨额费用大大增加了企业的各种成本, 使中国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显著降低,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生产也受到影响。在微观层面, 知识产权壁垒通过企业付出巨额专利使用费以及侵权费用, 降低其产品市场竞争力, 减少市场份额并压缩了利润空间, 这就是知识产权的短期效应; 而从长期来看, 由于企业利润降低而减少的资本积累将导致企业对技术研发投入的不足, 无法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 这在以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时代将使企业不可避免地走上绝境。在宏观层面, 整个相关产业将会因为知识产权壁垒而在短期内减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数量。在以市场为命脉的营销时代, 该产业将无法抵制因为市场缩小而导致的产业萎缩, 如果这种局面持续较长时间, 产业将最终在竞争中消亡。这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国际经济主权以及未来中国科技的世界地位问题都产生重大影响。毫无疑问, 在全球经济进入产业结构重构的时代, 缺乏知识产权的中国企业将无力改变自己处在产业链末端和价值链下游的不利局面, 在全球化中受制于别人。
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中国对外贸易影响分析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发明、成果和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也就是人们对白己通过脑力活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力。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 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信息专有权。 [2]在知识产权可以独立成为交易的客体时, 国际贸易中其他的交易行为都与知识产权有关。
它不仅自身可以作为贸易的客体, 即所谓的知识产权贸易, 而且还深刻地影响着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货物贸易的载体———商品, 以及服务贸易的载体———无形资产都与知识产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3]
在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影响上, 人们普遍认为: 一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越高, 国际贸易的发展水平越高。他们认为: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 国际贸易中技术、知识、资本所占比重逐年上升,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商品转让额也不断上升, 平均每5年翻一番, GATT研究报告中亦称世界贸易中有2% (即近800亿美元) 属于假冒和仿制贸易。严重的侵权行为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运行, 各国的贸易利益与知识产权保护息息相关。 [4]我们认为, 知识产权及与知识产权相关商品或服务贸易增长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 但这与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有必然联系还有待于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业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热门话题,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似乎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 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目的不是保护知识产权本身, 而是激励创新, 维护社会公平, 进而推动社会经济全面进步。恰恰是在达到上述目的方面, 片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可能步入误区, 反而不利于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的初衷。
(一) 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妨碍经济增长和技
术创新知识产权制度通常被其赞成者誉之为推动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的进步动力。然而, 创新的根本动力来自竞争, 而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是一种垄断, 垄断能够向创新提供奖励, 但同样能够激励昔日的创新者依靠垄断获取高额收益, 从而削弱技术创新的动力。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大, 昔日创新者的垄断收益越高, 进一步创新的动机趋向削弱。在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的现代金融市场上, 一种创新金融工具一旦问世, 其他金融机构就会立刻模仿跟进, 但金融创新的节奏并未因此而放慢。软件、计算机和半导体行业是当前技术创新最集中的行业, 但这几个行业在昔日专利保护相当薄弱的时候技术创新速度并不慢, 目前使用的决定性的技术创新很多都是那时开发的。然而, 上世纪80年代美国联邦法院裁决加强保护软件专利权后, 软件开发反而缺乏创意了, 因为获得了垄断权的软件企业只需要开发升级换代产品就可以获取丰厚利润。消费者得到的不再是全新的软件, 而只是某个软件的第几个版本而已。不少研究结果表明, 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未改变创新的数量, 只是改变了创新的方向。
(二) 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会激励企业的道德
风险知识产权运用得当可以打击竞争对手, 保护企业在市场竞争的地位。但是, 在当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加剧的环境中, 发达国家的企业为了遏制竞争对手, 企业有着强烈的动机利用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给竞争对手设置障碍, 自己不从事创新, 也不允许竞争对手从事创新而赢得竞争优势。有些市场主体的做法更是纯属讹诈, 如层出不穷的商标抢注事件, 甚至西门子这样世界驰名的大公司也未能免俗, 其抢注海信商标的行为令意欲开拓欧洲市场的海信公司, 几乎被拒之德国市场门外而根本没有机会参与竞争。对于中国大多数企业而言, 我们的企业的竞争力还很弱, 加之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影响, 使得我们只能在国有技术上缓慢地更新和创造, 或违规窃取他国的知识产权而获得发展。
(三) 过分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还会恶化创新
的条件过分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迫使创新者不是把主要精力用于创新, 而是用于避免踏上“侵权”的地雷。美国专利项目设置越来越细, 过去人们为每份新软件设置专利, 现在却几乎为每一条编码设置专利。这样做表面上有利于保护发明者利益, 实际上极大地阻碍了整体技术的创新。因为这样一来, 无论谁想在软件领域有所建树, 他都要考虑所做出的软件中使用的编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现在, 我国发展过程中在资金, 尤其是在技术方面本应该得到发达国家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才能更快地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过分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方面提高了我国引进技术的实际成本, 另一方面还增加了企业在自主知识创新过程中的心里负担, 总是担心“侵权”而畏缩不前, 阻碍了我国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的进程。
(四) 发达国家可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来攫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发达国家拥有知识优势, 他们就会利用知识产权的特性, 结合国际贸易保护———知识产权壁垒具有隐蔽性、歧视性和报复性 [5]特点掠夺发展中国家。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 大大提高了标准的技术难度, 使被动接受标准的发展中国家要支付高额的使用费才能达到相关标准。这种技术标准在知识产权的掩护下显得合理合法, 使企业极少去考虑这种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是否具有合理性。譬如, 美国就可以利用知识产权报复性特征来保护自己, 打击对手。报复性主要指一些国家利用本国国内贸易法中的有关规定, 以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充分影响正常贸易为由对其他国家进行报复。其中以美国的超级301条款和337条款最具代表性。美国国内贸易法中的超级301条款规定, 美国将对认为对美实施不公平贸易做法的国家进行报复, 其中不公平贸易做法包括美国认为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充分的做法。报复措施包括对进口商品提高关税或采取进口限制, 对有关国家服务征税或进行限制, 直至终止两国签订的贸易条约。337条款是美国1930 年关税法中的第337条, 目前是1994年修订的1988 年综合贸易法案中的第1337节, 此条款又称不公平贸易做法条款, 主要对外国厂商输入美国的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产品进行管制。如果337条款调查成立, 出口商的产品将可能被永久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
(五)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利益转移问题
知识产权的主要持有人是现代产业, 而现代产业的特点之一是大多数企业销售市场跨越多个行政区域, 由此导致知识产权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受益者与成本承担者并不完全重叠。受益者是企业, 销售地政府则需要为此付出较高的执行成本, 而受益企业因此而增加的税收未必都由支付执行成本的销售地政府获得, 从而产生了利益转移问题。在国内各地区之间, 上述问题可以部分地通过某种转移支付机制解决, 但在国际之间并不存在这种机制。而众所周知的是, 在我国主张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最有力、从中受益最多的是那些西方跨国公司, 这些跨国公司同时享受了高于内资企业的税收待遇, 其偷漏税现象也相当严重。假如没有其他配套措施, 强化令他们受益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一定程度上, 等于是造成有利于跨国公司母国的利益转移。
三、中国直面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的应对
之策知识产权壁垒形式复杂多样, 在国际贸易中的活动领域逐渐扩大, 涉及的商品逐步增多, 对有关国家进出口贸易影响也逐步加深。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需要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知识产权技术, 也需要鼓励出口贸易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我国在发展贸易的同时, 必然会遭遇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壁垒。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壁垒, 我国应采取不同的对策。
(一) 树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是我国市
场经济的主体, 也是利用知识产权的主战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 外国公司针对我国提出的5年计划大量申请专利, 在我国很多产业的未来发展领域设置了专利陷阱, 封杀了我国企业自主开发技术, 控制了这些产业的发展。对此, 我国企业及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企业及民族工业受到的危机与挑战, 真正树立起知识产权意识。既重视外国人的知识产权, 又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开发, 实施专利权部署战略。我国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融入世界经济迫切需要,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为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 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与手段。 [6]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策略和手段。就我国企业而言, 许多企业由于忽视技术在产品开发、市场开拓方面的运用, 许多产品技术含量低、原材料消耗大、效益低。这种状况只有通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进步运行机制、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性运用, 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缺陷, 才能实实在在地提高企业的经济绩效, 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国企业面临
的知识产权壁垒困境, 从根本上说是中国企业缺乏技术创新, 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结果。因此, 企业应重视自身的技术创新, 认识到在世界市场全球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 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企业间, 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之间的合作, 以联合开发、联合投入、联合保护等形式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共享。企业应加大科研经费投入, 国家也应选择战略性产业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开发。
(三)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我国企业, 特别是外贸企业要转变观念, 改变以往消极对待知识产权纠纷的态度, 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之诉。有不少中国企业, 自身并没有侵权行为, 但由于害怕诉讼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常常放弃应诉的机会, 白白失去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而有过侵权行为的企业, 也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消极应诉而支付超过正常水平的侵权费用; 同时, 我国企业界还应注重商会的建立和完善, 形成一个组织有效、协调一致、参与广泛的企业联盟, 这样将有利于增强寻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支持的力量。
(四) 深入了解研究国际规则及主要国家知识
产权法的立法及实践。我国是WTO成员, 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时应注意WTO, TR IPS对知识产权的规定, 同时对主要贸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也应有所了解, 掌握其主要法律规定、立法趋势及法院的判例, 才能更大限度地避免撞入知识产权壁垒。如对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 要把握当前主要贸易国所采取的原则。如果对象国采用地域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外贸活动时, 应特别注意知识产权问题。
引进专利技术的企业, 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作出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合同中应明确许可的性质, 如是独占许可, 应在合同中规定, 将来如有第二方擅自进口专利产品, 应由技术供方负责与侵权第三方进行交涉, 同时应注意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如需向区域外存在平行专利的第三国出口, 应经过进口国专利权人的同意, 才能将产品出口到该国。从事进口业务的外贸经营者, 应注意进口的货物是否侵犯本国专利权人的权利。如进口产品在国内存在有效的专利权,应在取得本国专利权人的许可后, 方可从事该产品的进口。对某些外国企业运用事实标准中包含的知识产权设置壁垒, 垄断市场的行为, 国内企业可联合起来进行抵制, 或将其诉诸法院解决, 必要时可申请国家启动贸易壁垒调查机制对外国技术壁垒进行调查。对一些国家运用国内法案以知识产权为借口对外国产品进行打击报复行为, 可采取反报复措施, 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此外, 我国应加强对TR IPS规则的研究, 取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出口检查制度。TR IPS协议规定对出口货物可以进行知识产权检查, 而对进口货物进行知识产权检查是TR IPS规定的最低标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 科技整体水平落后, 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处于不利地位。我国只需达到TR IPS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做到既遵循该标准, 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国家利益。为此我国应将主要精力限定在进口审查上, 出口检查可以取消, 这样既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 又符合TR IPS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有利于提高海关行政效率, 防止外国不法商
人借此阻止我国产品出口。
(五) 加快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管理。目前, 企业间甚至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 谁占有的人才多, 谁就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全面接轨, 中国企业将会越来越多遭遇国际企业的竞争, 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壁垒对中国对外贸易限制会更加严重情况下, 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视, 那么中国企业将会因为失掉“知识产权人才”而失掉企业未来发展所需的市场。
总之, 面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加强, 我们只有将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积极申请专利、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等措施, 才能让我国企业免受切肤之痛,并让知识产权这把双刃剑为中国自身所用。为此, 我们必须加强教育与宣传, 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以增强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 更好地参与并在国际竞争中胜出。
同时我们要认清发达国家倡导的所谓“贸易自由化”, 透彻地认识发达国家通过非关税壁垒中更加隐蔽, 更具有报复性和更为霸道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来保护他们的国家利益。这样, 我们才能制定相应对策措施, 运用适当政策手段同他们作合理斗争, 以达到维护我们自身的国家利益的目的。
9. 知识产权的贸易包括哪些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如下内容:版权、商标、地理标识、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的信息等,是一种受专门法律保护的重要的无形财产。知识产权贸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知识产权贸易,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贸易,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内容,即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按照一般商业条件,向对方出售或从对方购买知识产权使用权的一种贸易行为。广义的知识产权贸易,是指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知识产权产品、知识产品),特别是附有高新技术的高附加值的高科技产品,如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多媒体产品,视听产品、音像制品、文学作品等的贸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