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主体
⑴ 知识产权交易的主体和客体指什么
(一)交易主体的特殊性。所谓主体的特殊性,主要指的是知识产权交易活动中,大多并非是权利人出面。知识产权交易活动中许多涉及到的是第三人。例如,版权里涉及到的表演者、唱片的制作者、广播电视的组织者,都可能充当知识产权交易的主体。商标和专利同样也涉及到第三人的问题。
(二)交易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具有可复制性、可传播性,以及在不同的时间里可以满足不同人的需要。例如盗版问题:原因就在于侵权人,当他实施某种侵权的时候,客观上并不妨碍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不像有形财产,一旦受到侵害,权利人客观上马上就无法行使权利,这个特点就使得知识产权的交易客体本身也和有形财产是完全不同的。
⑵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是什么
主体是在一国疆域范围内的本国公民、企业法人或非法人机构;客体一般为自主研制、开发、生产的“知识产品”(如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产品等),及获得许可购买他国或他人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等
⑶ 简谈知识产权运营之一:谁是运营主体
知识产权运营主体分类
所谓知识产权运用就是全面发挥知识产权的战略、资产、信息等多种价值,实现知识产权的战略、经济、法律和社会功能,所以知识产权运用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知识产权运营在内。而知识产权运营,则主要指发挥知识产权的资产价值,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功能。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部署知识产权运营试点企业工作时,给出的知识产权运营的定义是:“知识产权运营指以实现知识产权经济价值为直接目的的、促成知识产权流通和利用的商业活动行为。具体模式包括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融资、产业化、作价入股、专利池集成运作、专利标准化等,涵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交易经纪,以及基于特定专利运用目标的专利分析服务”。
我们可以将知识产权运营理解为:
知识产权运营的直接目的就是通过运营实现知识产权资产的经济价值,或许知识产权运营可能会带来社会、法律等其他意义,但不是知识产权运营应当主要考虑的。
知识产权运营的方式包括许可、转让、融资、产业化、作价入股、专利池集成运作、专利标准化等,换言之实现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交易经纪是知识产权运营的重要环节和基础,知识产权运营并实现经济价值的关键在于让作为生产要素的知识产权流动起来、活跃起来、转化起来,归根到底就是用起来。
由于运营主体包括企业、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也包括面向供需提供服务的中介与平台等,那么大家都在谈论着的知识产权运营,是不是在同一个语境(context)下讨论问题呢?其实,仔细分析就会发现,来自不同工作背景的知识产权工作者,各自理解的知识产权运营可能有很大的差别。因此,笔者觉得,梳理一下不同的知识产权运营主体,对深化讨论知识产权运营理论与实践问题,乃至制定知识产权运营政策,都是必要的。
⑷ 什么是专利实施生产主体什么是主体证明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的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专利权的主体包括:
一、发明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发明创造是智力劳动的结果,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因此,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二、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和性质的内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从劳动关系上讲,既包括固定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三、受让人。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该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之后,如果获得了专利,那么受让人就是该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转让后,受让人成为该专利权的新主体。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双方约定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归委托方,从其约定,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如果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没有协议,构成委托开发的,申请专利权以及取得的专利权归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技术。
四、外国人。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享有与中国公民或单位同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⑸ 专利申请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是什么
专利申请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是什么,个人申请专利除了了解相应流程和规则外,还需要知道专利申请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是什么。专利申请的主体和客体如果大家需要专业的专利服务,八戒知识产权帮您支招!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业务发展迅速,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八戒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专利转让代理服务受业内认可,您有专利转让,专利申请的交易的需求,就赶快咨询八戒知识产权客服。专利申请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是什么主体普通的个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可自行申请,也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如果是特殊的个人,则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特殊的个人包括:(1)在中国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2)在国外长期居住或工作的中国人;(3)港、澳、台地区同胞。中国个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也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不能自行申请。客体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申请前要确定类型,不同的类型申请的条件、成本,权利所要保护的内容,专利权授予之后带来的经济效益等都是不同的。申请人需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保护期限,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为10年,均从申请日起开始计算。专利申请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是什么?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
⑹ 商标权的主体指的是什么
商标权的主体:商标权的原始主体是指商标注册人,版继受主体是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权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商标权主体的种类包括:
商标权主体的种类包括:
1.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合伙。
2.商标权的传来取得人及其他权利承受着。
3.享有商标权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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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下列哪个或者哪些主体可以成为知识产权人
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 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2. 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 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 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⑻ 知识产权诉讼中原告主体资格如何确定
无救济即无权利”,知识产权作为私权的一种,其权利的最终救济手段如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在于司法救济,即以诉讼方式对权利的归属、侵害等纠纷提供最终裁决,而诉讼的前提就是原告诉权的具备,即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
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使得权利人难以以占有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权利存在和所有的状态,体现的诉讼中,原告主张权利时往往需要首先证明权利的存在——具备知识产权成立的要件,同时还需要证明该权利属于自己所有?在侵权诉讼中还需证明该权利具有对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比之一般的民事诉讼,知识产权诉讼被告往往更经常地提出权属抗辩,以在程序上原告主体资格的否定达到对其实体权利主张否定的目的。因而,知识产权诉讼中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尤显重要。
权利依其来源不同可分为原权利和继受权利,知识产权也一样。原权利的权利内容完整,对其提供救济是诉讼制度设置的主要目的所在,权利人享有完整的诉权毋庸置疑。因法定事由或原权利人的意思,发生的权利转移为权利的继受,这种继受的权利仅止于财产权范畴,对其保护的实质仍源于对原权利的保护,是对原权利人自主处分自己权利形成状态的确认,因而对其保护应视其继受的权利范围、性质而定:因继承、转让取得的权利一般是完全性的,具有诉权无可争议;部分权利内容一定期限的许可使用形成的继受权利依合同内容不同所形成的权利可以是独占性或排他性权利,也可是无排他性的权利,一般而言只有前两者在侵权诉讼中才享有独立诉权。
(一)原权利人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
在知识产权的主要的三大制度中,商标权、专利权的取得基于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授予,权利主体的确认相对简单,仅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确权证明即可。当然,专利权中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无需经过实质审查即予授权,司法实践中这种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往往受到质疑,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和专利行政诉讼判决便也成为原告诉权存在的有效证明。
著作权因创作自动产生,权利人可提供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明其独立创作的事实及完成时间、是否有禁用声明等,演绎作品著作权人、邻接权人还包括合法授权证明。
在网络环境下,由于发表程序简单、数字存贮状态的作品发表时的状态容易被改动、且发表时往往使用笔名甚至不署名,权利人以及发表时的状态的证明均有一定难度。实践中一般采取权利推定的方式,即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由上载作品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证明来确定作品的著作权人。由于该类网络服务商有权决定作品的上载,其地位相当于在传统传播作品途径中的出版者的地位,对所“出版”(上载)的作品的权利状况相对清楚,其证言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二)侵权诉讼中继受权利的排他性是拥有独立诉权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确立了独占许可人的独立诉权、排他许可人在一定条件下的独立诉权和经原权利人授权的普通许可人的诉权。虽然专利权、著作权的相关规定中没有具体类似条款对继受权利人诉权作出具体规定,但由于专利权许可实施合同的种类和许可的权限与商标法中的含义基本一致,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同样赋予当事人自行选择许可权利范围的规定,可以类推认为专利权、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被许可使用人诉权也可依此认定,即权利的排他性是侵权诉讼中独立诉权存在的前提。
从理论上来看,原告与诉讼标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诉讼成立的条件。在侵权诉讼中,这种利害关系表现为第三人的行为(在独占性权利中包括原权利人的行为)与原告权益之间的冲突关系,这就要求原告取得的权利本身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即制止第三人同时行使该权利的权利。
⑼ 专利权的性质及专利权的主体有哪些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排他性回
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答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
时间性
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地域性
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专利权主体包括以下几种:发明人、单位、受让人、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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