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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司法

发布时间: 2020-11-20 23:41:21

① 我国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11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第六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八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九条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第十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第十一条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第十二条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本解释第三条所规定的“件”,是指标有完整商标图样的一份标识。

第十三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十四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十五条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第十六条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十七条以前发布的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后不再适用。

② 当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对吗

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最有效的针对侵权主体要求赔偿的方式,不是唯一方式。
可以直接向侵权单位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也可以向侵权主体所在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③ 知识产权的司法考试

知识产权法占分较多。考查内容侧重于对法条的记忆。重点集中在著作权主体,保护期限,作品的合理使用与强制许可;专利的种类及保护范围,专利权的期限(尤其始期)及无效撤销,专利侵权责任;商标的种类,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审批程序,商标权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等。
一、知识产权法的地位不断上升,而专利法的地位尤其突出
首先,从总体上来看,知识产权法的地位在不断上升。自从中国加入WTO以来,知识产权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保护力度也越来越强,从国家到公民都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其次,从知识产权法的内部组成来看,专利法的地位尤其突出。
这提醒考生在备考时应注意根据各个部门法在司考中所占的分值合理地安排复习时间。
二、在考点分布上依然是突出重点
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以及对侵权行为的判定和权利救济历来是知识产权法部分的重点内容,司法考试中的知识产权法试题依然是突出了这一重点。
三、更加注重对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的考查
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等是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独特特征,是我们把握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概念的基础,也是我们掌握知识产权各种具体法律制度的钥匙。

④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是否有权判决抄袭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是否无权判决抄袭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内资格的鉴定机构容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手段,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认定。

⑤ 怎样成为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人

北京国创鼎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人必须要有高级职称,如高工、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经过鉴定机构初步审查后,由机构向司法局进行申请,随后参加司法局组织的鉴定人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才能成为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人。

⑥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都包括哪些内容

1、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2、法医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3、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4、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5、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⑦ 为什么要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律达网: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2014年11月6日、12月16日、12月28日,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这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进入新阶段。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国进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时期。改革与法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创新发展必将推动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转化运用,也必然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需求不断增长。建设创新型国家,既要全面深化改革,营造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又要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规范科技成果转化运用,保障科技创新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司法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不只是一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而且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的高度进行谋篇布局,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战略举措,必将进一步激发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为国家建设提供强大推动力。
——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的助力保障。随着经济全球化特别是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面对传统实体经济增长乏力、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重视科技和文化创新,重视知识产权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加强司法保护力度,已成为各国共识,也成为国家间激励创新、吸引投资和鼓励贸易的重要竞争手段。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已经成为国家根本利益和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有助于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化、国际化功能和作用,助力我国企业走向国际,为“一带一路”等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规律体现。知识产权法专业性和技术性极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求体现司法部门的专门化、管辖的集中化、程序的集约化、人员的专业化,以确保知识产权司法的统一,增强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话语权、权威性、影响力。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整合知识产权司法资源,对专利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进行专业分工、集中受理、集约审理和统一裁判,有助于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裁判标准,更有效地平等保障中外当事人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展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的国际形象。
——解决知识产权审判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增加,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10%。特别是新情况新问题日趋增多,而现有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存在因审判力量分散不均,专业化分工不强,碎片化的审判体制影响知识产权法官审判能力和审判质效的提升,以及民事、行政案件尚未全面实现集中管辖,分散审理程序冗长,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亦不易统一等突出问题,制约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降低了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国家科技创新大局的工作效果,也影响了知识产权司法国际话语权的构建。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有助于培养知名知识产权法官,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专业化、高效率和统一性,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品牌效应和国际影响力。
——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潮流和通行经验。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和审理,已成为国际社会发展潮流和通行经验。目前,美国、德国、英国、泰国、韩国、印度、土耳其、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俄罗斯、芬兰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均设立了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统一审理有关知识产权案件。欧盟也决定设立欧洲专利法院,巴基斯坦已决定成立独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即使尚未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国家和地区,也将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到有关的法院进行审理。我国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统一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将进一步与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接轨。
选择北京、上海、广州率先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既是顺应国家对三地发展战略定位,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也是因为三地具有探索实践的厚实基础。北京是我国首都和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正着力建设成为科技创新中心;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城市和经济、金融中心,是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广东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和试验田,广州则是我国国家级中心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北京、上海、广州分别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均较高,科技创新较为活跃,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更为强烈和迫切。三地也是全国较早开展知识产权审判的城市,北京是涉国家专利、商标部门行政案件集中地区;广州管辖广东地区知识产权案件,是全国知识产权案件总量最多的地区;上海作为直辖市,正按照国家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上海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是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模式创造地,审理了大量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国际化和公信力、影响力均处于全国前列,具有先行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良好基础和区位优势。因此,国家确定在三地率先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并结合三地案件总量和结构特征,确立北京、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单独设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的设立模式,有助于通过不同设立模式的探索,为今后知识产权法院的进一步设置提供有益借鉴。同时,根据改革必须依法有据、逐步推进的原则,在我国相关法律修改之前,三地知识产权法院还无法跨省市管辖知识产权案件。
三地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运行以来,按照中央要求和部署,在机构设置、人员分类管理、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以及司法责任制等方面率先落实改革要求,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三地知识产权法院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改革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紧紧围绕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担负起先行先试的改革重任,在提升知识产权法官专业水平能力上有新举措,在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上有新作为,在引领服务全国知识产权司法改革上有新经验,在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上有新贡献,努力做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规则的制定者和引领者、新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先行者和示范者。
(作者: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

⑧ 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司法解决途径的优缺点

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主要方法有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和诉讼五种。协商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直接的协商和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活动。调解是指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经双方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调解人从中协调,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互作让步,达成协议,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活动。行政处理是指知识产权纠纷有关的当事人或者不特定第三人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其知识产权纠纷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活动。仲裁是指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审理,由仲裁机构做出对争议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解决纠纷的制度。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裁决或调解书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也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审理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并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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