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声音版权
A. 中国好声音买版权了吗
中国好声音前四季买了版权。中国好声音的版权归荷兰版权方Talpa公司,由中国的星空华文传媒向荷兰Talpa公司申请授权在国内制作播出,然后荷兰Talpa公司同意授权。
B. 中国好声音的歌曲有版权吗 知乎
好声音是一个营利性节目,它的歌曲往往进行了改编(至少是编曲上的改编),这种改编和公开表演获利的行为需要得到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好声音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为此向著作权人支付了使用费的,但除此之外该音乐作品的其他著作权权能依然归属于原著作权人。
C. 好声音的版权,大股东还是中国蓝
《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是由浙江卫视联合星空传媒旗下灿星制作强力打造的大型励志专业音乐评论节目,源于荷兰节目《The Voice of Holland》,于2012年7月13日正式在浙江卫视播出。中国好声音不仅仅是一个优秀的选秀节目,更是中国电视历史上真正意义的首次制播分离。刘欢、那英、庾澄庆、杨坤四位著名歌手将作为明星导师言传身教,为中国乐坛的发展提供一批怀揣梦想、具有天赋才华的音乐人,树立中国电视音乐节目的新标杆。节目录制地点为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另外,姜佑泽演唱《中国好声音》励志歌曲。我国同荷兰都是某些保护知识产权缔约国,按照几个保护知识产权和作品版权的公约,如《伯尔尼公约》等,这些作品在一个缔约国发表,视为在所有的缔约国都发表了,所以要购买版权。
D. 腾讯视频下载好声音为什么有版权限制不是已经拿到独家播放权了吗
您好,腾讯拿到播放权与您要下载是两个概念,若浙江卫视好声音授权腾讯可以下载,那么您才有下载的可能性。
E. 中国好声音歌手唱歌需要版权吗
要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因此,在唱歌类节目中,选手们演唱歌曲,需要向歌曲著作权人支付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在中国,有音著协帮助会员管理他们作品的版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使用音著协会员的作品时,只要向音著协交纳费用即可。
(5)好声音版权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组织章程》第八条关于协会的业务范围:
1、为集体管理的目的进行音乐作品的登记和有关信息的收集;
2、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与使用者签订合同;
3、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发放许可证;
4、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5、向音乐著作权人分配报酬;
6、为集体管理的目的与音乐作品的使用者协商使用费的标准;
7、对侵犯本协会管理的音乐著作权的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或提起法律诉讼及仲裁等;
8、促进中国大陆地区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受到保护以及外国(地区)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受到保护,并为此目的与外国(地区)同类机构签订相互代理协议;
9、发展与音乐作品使用者合作关系,促进音乐著作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并积极向国家立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10、增进音乐著作权人对著作权保护的了解,为音乐著作权人提供有关的咨询和法律服务;
11、促进音乐创作条件的改善并为此目的开展与音乐著作权人有关的奖励和福利项目;
12、开展其他与协会宗旨一致的活动。
上述活动,均以协会的名义进行。
F. 好声音的版权是来自哪个国家
荷兰
《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是由浙江卫视联合星空传媒旗下灿星制作强力打造的大型励志专业音乐评论节目,源于荷兰节目《The Voice of Holland》,于2012年7月13日正式在浙江卫视播出。中国好声音不仅仅是一个优秀的选秀节目,更是中国电视历史上真正意义的首次制播分离。刘欢、那英、庾澄庆、杨坤四位著名歌手将作为明星导师言传身教,为中国乐坛的发展提供一批怀揣梦想、具有天赋才华的音乐人,树立中国电视音乐节目的新标杆。节目录制地点为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另外,姜佑泽演唱《中国好声音》励志歌曲。
G. 灿星放弃中国好声音的版权是正确的决定吗
当初因为中国好声音的版权之争,导致浙江卫视和灿星不得不将这个节目的模式改变,而且也将名字改了,重新以中国新歌声的名义,播出了如出一辙的选秀节目。
这个决定当时看来是个艰难的决定,而且有很大的风险,尤其是在收视率上,谁都不敢保证改头换面的中国新歌声能够重振旗鼓。
但是唐德影视给了浙江卫视出路,等到新歌声都播出了两季,平板好声音还是没有头绪,可以说唐德影视接了个烫手的山芋,自己把自己搞死了。
虽然说浙江卫视因为没有,争夺好声音的新一季版权,尤其是有一些优势的模式不能使用,比如转椅就被迫改掉,但是其实音乐选秀节目大同小异,都是套路,不能转那就推,效果也是一样的。
当然,新歌声走到第二季也是疲态百出,这是选秀节目的必然,选了这么多年,好的苗子都没有了,不换名,可能也是这个现状。这种情况下,好声音重装上阵之后的命运就堪忧了。
H. 谁能介绍下“中国好声音”之类的节目关于版权的问题啊不同国家之间节目版权如何界定
笔者认为,本质上“中国好声音”是一个剧本性质的著作权,当然是受版权保护的,那么这个剧本为什么没有在中国注册,中国也要保护它呢?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加入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公约》的四个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此种保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作品的保护相同。
2自动保护原则
指作者在成员国中享受和行使《伯尔尼公约》规定的权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3独立保护原则
根据《伯尔尼公约》第5条第2款规定,各国依据本国法律对外国作品予以保护,不受作品来源国版权保护的影响。
4最低保护限度原则
虽然公约中并没有设定“本公约的规定为最低保护”的规定。但是最低保护限度作为公约的基本原则在一些条款中体现出来。根据这一原则,伯尔尼公约要求各成员国对著作权的保护必须达到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即公约特别规定的作者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这个问题其实我很早就想写篇文章,但是最近一直没有单独的时间来做这个工作。
“中国好声音”是引进国外版权的,中间修改也需要国外授权方的同意,例如上次爆出的为什么改变导师决定权没那么容易,需要和授权费协商,也就是需要得到授权方同意。
I. 荷兰好声音的好声音版权
模仿不足为奇,但得知《中国好声音》的版权购买费高达300多万元时,我真的惊了,这可是真金白银要交给荷兰人的。电视节目有法律规定的版权,但是类似《荷兰好声音》这样的综艺选秀节目,其创意和形式在法律上很难保护,甚至是不受保护,遑论让别人付费?浙江卫视为什么没有直接模仿而是选择引进《荷兰好声音》提供的创意和模板呢?难道,同样精明的浙江人碰到了荷兰人就失去了自己的生意经吗?
J. 商业模式的专利或版权问题 《中国好声音》版权
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
专利是保护新的技术的一种所有权
商业模式,并不在版权或者专利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