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确认纠纷的关键
物权法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B. 什么是物权确认纠纷
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在诉讼上称为确认之诉。
物权确认包括所有权确认之诉、用益物权确认之诉、还有担保物权之诉。
1、所有权确认之诉是指就所有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2、用益物权权确认之诉是指就用益物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3、担保物权确认之诉是指就担保物权的成立、内容、归属及效力顺序等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所有权确认纠纷的关键扩展阅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有争议的,应当由行政机关确认,而不是通过诉讼解决。
因此适用物权确认纠纷案由的,主要是由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确认之外的物权的确认纠纷,多数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纠纷,也包括土地之外的动产所有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的确认纠纷。所以房屋所有权的确权可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解决。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作出规定。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
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一百九十六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可以知道,担保物权其实是一种比较特别的权利,他是应运债权而生,如果没有债权,就不会存在担保物权,所以,担保物权是一项从权利,具有从属性与不可分性,针对他的纠纷的诉讼,就是担保物权确认之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C. 所有权确认纠纷
现在我没看见是什么所有权确认纠纷。
举个例子: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夫妻存续期间有一套房子,被男方私自卖了,卖房一方说是自己婚前财产,这就需要确认是夫妻共有,还是婚前财产,男方要提供证据证明所卖房屋是婚前财产,法院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确权。
D. 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的俺有就是“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
E. 所有权确认纠纷,法院能不能民事调解书
您好,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1135)
F. 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对价是否可以提起所有权确认纠纷
如果这样起诉,正常会被驳回诉讼请求。因为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是债权合同,不能直接取得物权。且房屋买卖存在一房二卖的可能,不能因支付了对价就取得房屋所有权。作为买受人,只能考虑起诉合同相对人配合办理过户,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就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G. 我在准备起诉,请问所有权确认纠纷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在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又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等。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H. 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
房屋所有权一复般以房产制证上的房主来确认,若有争议,必须合法举证,涉及到继承权的,需要遗祝或者法院判决书。
若是没有上述证据作为确认的,就需要当地基层政府介入调解,或者由权益主张方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根据案情进行调查取证,最终做出公证判决,就可以完成房屋所有权确认了。
I.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所有权确认纠纷
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夫妻存续期间有一套房子,被男方私自卖了,卖房一方说是自己婚前财产,这就需要确认是夫妻共有,还是婚前财产,男方要提供证据证明所卖房屋是婚前财产,法院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