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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0-11-20 22:31:39

① 3 月 1 日起,南京明确要求土拍联合竞买人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

2 月 26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共同受让人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办理意见》(以下简称《办理意见》)的政策解读。《办理意见》明确,为了确保土地市场的有序性、竞争的平等充分性,联合竞买人应作为一个整体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为此明确要求联合竞买人作为共同受让人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据悉,《办理意见》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土拍过程中,存在多家企业组成联合体竞买土地成功后未成立项目公司,联合竞买人在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时,一般均对土地使用权的分设、约定等有特殊的要求,同时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明确 " 原则上不允许两个以上不相联的宗地作为一个地块上市 "。为了确保土地市场的有序性、竞争的平等充分性,联合竞买人应作为一个整体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为此,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该文件,明确要求联合竞买人作为共同受让人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
记者看到,《办理意见》中列出了多条相关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明确南京市范围内联合竞买的招拍挂出让用地,联合竞买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作为共同受让人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适用本意见。
《办理意见》的基本原则是,文件确定了共同受让人应以共有形式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申请原则;不得随意进行分宗登记的设宗原则。文件规定了在办理首次登记时,将该合同内的所有地块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登记,登记的权利人为共同受让人,并可以按其约定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明出让范围内各地表土地使用权人的使用面积、土地用途及对应年限以及地下土地使用权、地上使用权的共有方式。
对于可抵押、转让情形,文件也近进行明确,规定了共有方式约定为按份共有(独自使用范围)可依法单独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转让手续。针对分割析产,文件规定了建筑竣工并办理建筑物首次登记后,共同受让人可对已登记部分建筑物进行分割析产。共有形式约定为共同共有的可重新进行约定,按其约定办理登记;约定为其他类型的,分割析产的独自土地使用范围、占有比例等应与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的约定一致,不一致的部分应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② 南京西天寺使用权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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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南京有偿转让自己名下公房使用权什么价钱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有偿转让转租公有住房使用权:

(一)转让转租人未取得公有住房租赁的合法证件;

(二)属于代管房产及其它需落实政策的房产;

(三)使用权纠纷或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租赁纠纷尚未解决;

(四)承租人损坏房屋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修复而尚未修复;

(五)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

(六)转让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

(七)同户居住的其他成年使用人(含临时出国、参军、在大中专院校求学、劳改、劳教人员等)持有异议;

(八)转让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九)转让转租公房的全部面积超过可享受住房标准;

(十)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转让转租的其他情形。

④ 非南京户口能买到使用权房吗

一、非南京户口可以买到使用权房的。
二、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
三、使用权房交易有以下两种方式:
1、将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消费者如果想要购买使用权房,可以将购买的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产权单位一般在年初和年中两次布告通知。可以拿单位工龄介绍信到房管所或产权单位的房管科参加房改。使用权房因政策限制尚未完全开放,能够上市进行买卖交易的非常少,除非是获得产权单位同意后,通过缴纳一定费用,把使用权变成产权,才能进行买卖。
2、房屋置换除了将使用权换成产权进行交易外,还可以通过房屋置换进行过户。在通过置换进行过户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双方都应持有北京市户口,另外一点是不能进行贷款按揭。通过房屋置换并不能取得使用权房的产权,但可以享有出租的收益权和一定限度的处置权。一般只有拥有本地户籍的人才能购买使用权的房屋。

⑤ 12345市长热线都可以受理什么事件

市长热线接受对政府部门的和工作人员的投诉和批评意见,各个政策咨询,帮助市民协调解决各种困难。这个热线对于市民来说,就是一个和政府部门沟通和求助的桥梁。

12345市长热线是全国各地通用的电话号码,这也代表着我们国家对市民声音的重视,是非常民主的,也表现了政府部门和老百姓之间的互敬互爱。市长热线的畅通和服务态度,也代表着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

⑥ 在南京市购买的使用权(居住权)住房我们夫妻是南京人小孩可以转学校吗

可以

⑦ 我有一套南京使用权房,父母已去世,以后变产权房长期不在此房内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没有继承权。

⑧ 南京安康村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限是多少年

一般都是20年的吧

⑨ 今年南京办房产证需要交契税多少

1、按照销售的价格计算。销售的价格经双方敲定以后,形成合同,税务机关要以此为据,直接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额出售、房屋买卖。
2、根据市场的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对不是一成不变的。该地段土地使用权的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能是土地或者房屋原值。
3、依据土地、房屋交换的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的兴起,房屋交换 已经走入百姓生活。加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是40万元,A、B两房要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个房子的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的交换,也是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的时候,差额为零,也就意味着,交换双方都免缴契税。
4、按照土地收益来定价。这种情形不经常遇到。
契税的费率
对于头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1、对于头次购买90平以内的普通住房的,凭无房证明,按1%缴纳;
2、对于头次购买90平~144平的普通住房,凭无房证明,按照1.5%缴纳;
3、对于非头次购买普通商品房,按照3%缴纳;
4、对于要购买非普通住房,不管是否是头次都按3%缴纳;
5、对于购买非住宅房屋,不管是否是头次都按3%缴纳。
6、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起10日之内,向契税征收机关来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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