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版权
A. 版权是出版社的吗
《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第五十七条:本法回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可答见,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虽然学术界目前对这两个词汇还讨论,但依现行法律,“著作权即版权”,所以,版权也是著作权人的。
B. 关于出版社的版权问题(有些长)
在正式出版之前不涉及版权责任,但是你需要马上和其中一个终止出版协议,不然两边同时申请书号,编辑校对,费时费力,出版社可以要求你赔偿。
C. 我写了本书,出版社买断版权和不买断版权,对作者分别有哪些好处和坏处
买不买断主要影响体现在四个方面:
1、再版和加印时:买断作品再版或者加印时出版社不需要再给作者付费,不买断作品出版社要再版或者加印,则需要和作者另行商谈并支付版税;
2、出版社愿意为买断给作者更多报酬所以买断还是不买断,就看作者自己对作品的信心了,从作者获利更多的角度考虑,建议能够大卖的作品会选择不买断,而质量一般的作品选择买断。
3、买断版权就是著作权财产权完全转让,不买断版权在著作权角度视为版权专有许可;
4、著作权财产权完全转让之后,您对于这本书的权利仅仅拥有署名权,这本书以后产生的所有收益都与您没有关系,相对于完全转让,专有许可的可操作性高一点,但是对于受让方而言,宁愿选择多花一点钱买断你的所有版权,这样以后改编,网络发表都不需要通过您的授权。
(3)出版社版权扩展阅读:
著作权的权利限制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D. 出版者权和出版权的区别
出版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出版权与著作权不是同一概念,出版权并不等于著作权。著作权是作者的权利,只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作者将其作品的出版权申请或许可出版者行使罢了。
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其依法出版的图书和报刊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主体包括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权包括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和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而且专有出版权不得申请。出版权是著作权的内容之一。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著作权的内容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主要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和相对的独占性和排它性。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无法律上的依据,他人不得行使该权利,否则构成侵权。
出版者(如出版社、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本身并不具有出版权,只享有出版经营权或出版业务权,即专门经营他人作品的出版业务。但是,出版者可因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权或申请而享有作者某一作品的一定期限的出版权。这就是说,因作者申请而使出版者享有了出版权。出版者出版了作者的作品,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出版权)仍是作者的权利(作者卖掉著作权除外)。
E. 稿件发表后,版权归出版社还是作者
作者仍有版权:
《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因此,作者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F. 图书版权是属于作者,还是出版社
你这个版权说得有些笼统,
任何一本书写出来,只要不是抄袭的,就具有著作权,
著作权只要没有转让,就始终都是作者的。
有了著作权之后才涉及到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出版书籍的问题,
出版权是作品的传播者(对于书籍而言,当然一般都是出版社了)所享有的权利。
在书籍出版后,作者仍享有著作权,而专有出版权是归出版社的。
但是出版社享有的这个权利是受作者和它签订的合同的期限约束的,
只要约定的时间一过,作者就可以和其他出版社重新签订出版合同。
G. 书号、版权、书的定价、出版社,是不是这些都要有才能卖书的,才不算违法如果自己的书印刷出来能卖吗
1,只有合法的出版物才可以上市销售。
2,书号只有通过出版社申请才能获得,并由出版社使用;作者将作品的出版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出版社,出版社使作品拥有书号,合理定价,通过发行单位发行。
,3,自费出书:顾名思义就是自己负担出书所需要的所有费用,这主要针对一些稿件质量不是特别高,或者比较小众,没有市场前景,但作者本身又非常想出书的人。
自费出书具体的操作方式就是,找一家能够提供自费出书业务的图书公司,双方协商好出书的具体要求和价格,把稿子交给他们,剩下的事情就是等选题通过后双方签订一个出版合同,然后付款,最后书出版出来以后,拿到自己想要的书。
4,只单单印刷几十本,送给朋友,或是自己收藏的,那就用不着书号。只需要付成本费和上机费,也就是短版印刷。当然,这样下来每本的成本大概在50元左右。(同样包括封面设计、正文排版、正文定稿等。)
(7)出版社版权扩展阅读:
自费出书的流程如下:
一、当作者完成书稿,并对书稿有一定的想法后,可以将自己的想法与书稿的基本情况告知一家专业的自费出版公司,双方可以协商出版方案。
二、当出版方案商谈定下以后,作者将完整的书稿以及作者简介交于自费出版代理公司,由公司帮助作者完成选题申报工作。
这个工作对于任何一部书稿来都是相当重要且必不可少的。无论什么书稿,只有通过了出版社的选题论证,才可能得到出版社的批准,最终才能以正式出版物的形式出版发行。
三、书稿通过选题后,就需要将原始的文字或者图片通过设计排版加工成具备成熟形态的图书版式。这个工作包括图书内文的排版设计,封面设计等。这些由作者最后校定的书稿,即清样最终还要交由出版社进行最后的签字发稿。
四、当出版社配发了中国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和书号后,整个书稿的基本工作就已完成,由负责设计排版的公司出菲林片。
五、交付印刷厂印刷成书。最后送达作者手中。
很多作者以出书的迅速与否来判断一家自费出书代理公司的优劣,这样是非常片面的。一个公司的好坏,不在于帮书稿找到出版社和印刷厂,让它匆匆面世,最重要的,是要为作者的思想找到一个最适合的载体,让思想因为形态而闪亮,让形态因为思想而不朽。
出一本书好书、让自己的作品成为精品才应该是作者要关注的,我的观点并不是不顾速度,而是不要让速度超过一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追求出书时间的迅速,同样保证速度的前提下,尽力提升品质。这两方面都至关重要,缺一不可。
六、自费出版后的图书质量验收标准。
1、图书的印刷基本质量要求
首先,套印准确、(彩色)批量无大的色差。
其次,印刷墨色均匀,字迹清晰,无明显缺笔断划,不影响阅读。
再次,条码印刷清晰。再者,墨量适当,不可透印或字迹灰白。
最后,版面整洁干净。
2、图书的装订基本质量要求
首先,外观整洁,书背平直,封面覆膜无起皱,起泡。
其次,裁切方正,尺寸符合标准,无严重破头,刀花,连刀页。
再次,平装胶订书封面与书芯胶粘牢固,无严重空泡,侧胶宽度符合要求。
再者,内页无缺页,倒页,白页,破页,掉页和错页。
最后,骑马订钉距符合标准,书钉平服。
七、关于图书出版后的托运费。
自费出版作品是在图书代理出版商所在地的印刷厂印制。
成品书的托运费由作者承担的,合同中都有事先约定。这样对于外省市的出版作者来说,托运费也是一笔成本,往往作者会忽略这个问题,这条请在签约之初事先约定运费大概范围保证自己的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自费出书
H. 出版社与作者订立出版合同后就取得了版权吗
根据《著作权法》第30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社(即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时,应与作者(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这既是《著作权法》的要求,也是避免纠纷的需要。出版合同要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
.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
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约定地区内享有的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任何人不得出版。但是一定要注意,专有出版权仅是著作权中使用权的一项内容,不能把它混同于版权(著作权),更不能认为作者已丧失其他权利,实际上,作者对于作品仍有改编、翻译并出版的权利,出版者不能干涉。
.出版者的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并向作者支付报酬。违反者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者,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著作权人的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对作品的权利和内容的担保责任,即保证本作品确系著者或译者本人所创作的原稿,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情况,则由作者本人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版者因此所受损失。作品发表后被其他报刊转载,没付报酬,作者可以打官司吗.如果作者在报纸、杂志首次刊登其作品附带作了声明,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那么任何报刊未经作者同意,不得将作品转载或者摘编。否则,作者可以与该报刊打官司,追究其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如果作者未作这种声明,则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是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如果转载者未在报刊出版发行后1个月内支付,则著作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
I. 版权是出版社的还是著作者的
如果你的作品,申请了版权,作品的版权是归属创作者的,你如果把作品卖给了出版社,签订了转让协议,那就归出版社了。
J. 版权一般归属出版社还是作者
看合约 出版都有合约的 有些作者可能会出卖版权 也有保留版权的
得看具体情况 不是固定的
而且版权也细分很多种类 比如实体书版权 电子书版权 电影电视改编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