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版权问题
① 电影版权问题
这个问题涉及到公开传播权(包括放映权、表演权等)中“公开”二字的界定。
目前,理论和实践中“公开”的判断标准为“除了家庭成员、朋友圈之外的不特定人能够欣赏、获得作品。你说的学校可以可以分以下情形而影响侵权认定:
如果是大、专院校的电影放映厅,则属于公开,这会侵犯到版权;
如果是大、专院校和初高中的教室,则不属于公开,这不会侵犯到版权。
上映已久的电影,而且无盈利,一般不会有人追究。
② 电影视频网站的版权问题.
只要未经版权人许可的行为都是侵权的。不是不违法,只是版权人未一一追究而已。一般版权人主要打击的是大的盗版制作单位,现在网络的传播范围越来越广,网络侵权问题也已受到重视。对于这些侵权行为实在是打击不过来,版权人一般会首先选择那些大一点的有知名度的网站去取证并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像你说的TVB,公司本身在香港,对在大陆注册的网站的侵权行为都去追究的话,他们可能力不从心,他们一般会授权给大陆的音像制品发行商去行使相关权利。
③ 有关于电影网站的版权问题
版权的年限是根据你购买电影当时协商的版权期限来的,如果是电视版权一般是2年,版3年,或者权1年,都有可能;如果是音像一般是3年或者5年。但是如果你要是放在网上使用的话,那是不同于电视和音像的版权的,是专门的VOD版权,如果你要是把音像的版权放在网上,那还是属于侵权的,不过目前国内对这个要求不严格,哈哈:)
④ 几十年前的老电影还存在版权问题吗
楼主的问题涉及著作权的保护期问题.
一 一般而言,作品的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除了发表权)保护不受期限限制,而财产权以及发表权保护为作者生前死后50年.
见著作法法条如下: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注:(人身权)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注:发表权以及人身权
二 网站播放电影,涉及电影的著作权保护期,电影由于其特有的流通特性,所以其著作权保护期受到一定的限制,具体表现为,电影作品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并非作者生前死后50年,而是作品发表后的50年,截止于第50年的12月31日。当然其除发表权外的人身权保护依然不受此限制。
见著作权法条如下:
二一条第三款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三 解答楼主的第一个问题:
1 电影的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期限限制,所以无论何时播放电影,都不可修改署名,以及电影的内容等等。
2 电影的其他版权事实上仍存在,但如果超过了上述的期限其失去的只是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当然,失去了法律的保护意味着你可以将电影进行在线播放而不必经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付予版费,也不用担心遭到起诉。
四 解答楼主的第二个问题:
1 是否合适可从两方面理解:1)如果一部电影在保护期限内,但网站在经同意并付出相关费用后进行播放,该播放行为(发行行为)被认为是合适的。2)如果该电影已过保护期限,并播放时不侵犯其他人身权利,则播放行为也可认为是合适的。在这里,我想楼主想问的是第二个方面。
2 电影是否过了保护期限,肯定得具体看每部电影是何时发表的(公映)。这里只举一个例子——《地道战》。地道战由八一电影厂制片,任旭东等人导演于1965年拍摄,1966年上映。所以地道战如今仍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如果网站需要播放地道战,理论上需要八一电影厂(电影作为一个作品其整体的著作权归于制片人即八一,而非导演或者演员等)同意并向其支付费用。由此,可以认为,播放电影地道站,将会侵犯该作品的发行权,是不合适的。
3 对于其他电影,请楼主参考上述意见!
⑤ 电影或电视剧版权问题!
电视剧盗播与抢播侵权现象日益严重。广义的盗播指在未获得合法播放权授权的前提下私自进行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播放行为,其中盗播行为的主体不仅仅局限于电视台,还包括各类在线播放网站、移动视频终端等,而被盗播的内容也不局限于影视作品,还包括现今流传甚广的MP3影音唱片文件。
电视剧市场初期,许多地方电视台私自刻录电视剧光盘,然后播出,这种盗播原来是很猖獗的,后来经过整顿,得到了有效的控制。随后,盗版影碟成了电视剧版权受侵的主要原因。目前,电视剧的网络盗播已经日益扩张,电视剧的网络版权遭遇侵害,占据了盗播市场的绝大多数份额。网络盗播的影响面和危害度都远远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电视台盗播。通过网络搜索,电视剧在近期被网络盗播的情况为数不少,2006年夏天,38集电视连续剧《封神榜》还在后期制作中,就已有23集被挂在了网上,而提前下手的居然有60多家网站;2007年初《卧薪尝胆》、《大宋提刑官2》两剧除了发行音像制品外,没有授权任何一家网站提供网络下载,现在已经发现全国有70余家网站提供这两部剧的下载服务。央视一套播出的82集的《贞观长歌》,也被不少网站非法在线播放或下载。
⑥ 请教:电影网站的版权问题!
影片均来自网络上bt下载,然后通过我的网站提供免费观看和下载是不合法的。
如果收费运行那就更不合法了。
如果你想即有盈利而且合法的话,最好找一家不大的sp。和他们写个合同。片源纠纷全由sp来负责。现在做这行的sp很多呢!谈合同的时候一定多留个心眼哦,不要工商部门正式落实时,跟本没有这么个sp公司,那你可能就有点麻烦了。
⑦ 电影多久才没有版权问题
发行后50年
《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⑧ 关于电影版权的问题
算侵权,消费者买了正版DVD,只是买到了DVD的物权,就是说消费者可以自己看。但是不能上传至网络进行传播,在网上分享就是侵犯了该电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是否压缩转制在所不问,只要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电影上传至网络就是侵权。
这种情形也可以称作是盗版,即不是由著作权人上传的电影版本。
对这类网络传播的电影,网站一般都会审查,正规网站会删除,不删除著作权人会通知网站删除。
⑨ 电影的版权问题
原创版有很多朋友写了不错的词、曲、歌,这些都是你们的劳动成果,凝结了自己的心血与智慧结晶,要保护不受侵犯,最好的办法就是注册自己歌曲的版权,这样一来你们所有的作品都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而且要将原创歌曲做市场化推广,版权注册也是必须的一步,下面我就将原创歌曲版权注册的一些信息帖出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也希望大家能尽早的把自己的原创歌曲注册版权,早日踏上市场推广的道路,让更多的人听到你们的歌。
如何保护自己的原创音乐作品
如果您自己辛辛苦苦做出来的原创音乐作品遭到别人的剽窃甚至被人抢注版权,而此时您又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是不是一件令人愤怒但又无可耐何的事情呢?然而现实是残酷的,在法律面前是讲究证据的,剽窃和盗窃他人作品的现象大有人在,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作品不受他人侵犯,我们总结了几个方法供大家特别是原创作者参考:
一、把作品底稿用特快邮递或者传真给自己或者亲朋好友邮寄一份,邮递收到后不要开封。
这种方法比较原始,但很实用,既经济又方便,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特快邮递和传真件可以做为法律证据。当有人剽窃或者盗窃您的作品时,您就可以拿着这份邮寄到法院当做证明了。切忌邮递不要开封,否则就失去时间效力了。
二、到各地版权局注册登记版权
这种方式相对麻烦一些,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更具说服力。各地的版权局注册手续均不一样,注册费用也不一样,可以打电话咨询相关问题。点此查看全国各地版权局联系电话及地址。(后面有详细说明)
三、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登记
这种方式更麻烦一些,而且要求较高。这个协会对登记作品的条件必须是您的作品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过,而且对您的作品在商业用途方面产生的利益他们可以取得分成比例。
⑩ 为什么现在很多电影都因版权问题无法下载怎样解决此问题
原创版有很多朋友写了不错的词、曲、歌,这些都是你们的劳动成果,凝结了自己的心血与智慧结晶,要保护不受侵犯,最好的办法就是注册自己歌曲的版权,这样一来你们所有的作品都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而且要将原创歌曲做市场化推广,版权注册也是必须的一步,下面我就将原创歌曲版权注册的一些信息帖出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也希望大家能尽早的把自己的原创歌曲注册版权,早日踏上市场推广的道路,让更多的人听到你们的歌。
如何保护自己的原创音乐作品
如果您自己辛辛苦苦做出来的原创音乐作品遭到别人的剽窃甚至被人抢注版权,而此时您又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是不是一件令人愤怒但又无可耐何的事情呢?然而现实是残酷的,在法律面前是讲究证据的,剽窃和盗窃他人作品的现象大有人在,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作品不受他人侵犯,我们总结了几个方法供大家特别是原创作者参考:
一、把作品底稿用特快邮递或者传真给自己或者亲朋好友邮寄一份,邮递收到后不要开封。
这种方法比较原始,但很实用,既经济又方便,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特快邮递和传真件可以做为法律证据。当有人剽窃或者盗窃您的作品时,您就可以拿着这份邮寄到法院当做证明了。切忌邮递不要开封,否则就失去时间效力了。
二、到各地版权局注册登记版权
这种方式相对麻烦一些,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更具说服力。各地的版权局注册手续均不一样,注册费用也不一样,可以打电话咨询相关问题。点此查看全国各地版权局联系电话及地址。(后面有详细说明)
三、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登记
这种方式更麻烦一些,而且要求较高。这个协会对登记作品的条件必须是您的作品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过,而且对您的作品在商业用途方面产生的利益他们可以取得分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