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二元
❶ 股权二元结构 是什么意思
流通性是金融工具的基本特性之一,理论和实证都表明,证券的流动性对投资者而言具有重要的价值。中国股市特殊的二元股权结构,造成了中国股票市场上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内在价值的根本性差异,表现为流通股比非流通股多出一项流通权价值,这使得流通权价值在中国证券市场分析和股票定价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流通权价值有助于解释IPO的高折价、二级市场的高股价和高市盈率以及上市公司的融资偏好,还可以用于股票全流通的分析和新股发行定价。简单地说就是流通与非流通的二元结构。
❷ 近期二元股票有哪些
山东钢铁、马钢股份、海那航空、韶钢松山、河北钢铁等
❸ 中国城乡二元化体制的核心是
你好,“2010·中国新视角高峰论坛”于2010年2月3日在北京隆重召开。温铁军:城乡二元化问题的核心是政府违法温铁军: 城乡二元结构早在80年代农村推进家庭承包这个改革之后,当时政策讨论了已经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了,我记得1985年政策理论开始讨论如何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当时的主要考虑是因为相对城市的比较封闭的体制而言,那时候城市大家还被包到单位的,农村的改革好像走得更快,效果更好,所以当时城乡二元结构突破主要是用城市新体制影响农村的旧体制,体制上的二元,一个是农村走得快,相对来讲大家把过去以人民公社为民的主要资产土地都承包给了农民,在财产关系上做了一次突变式的改革。在城市相对来讲像这样的改革还没有,只是在调整一些管理制度等等,所以当时的第一个二元其实指的体制上二元城市落后于农村,第二个二元才是城市之所以落后农村,因为城市各种各样的单位都被财政完全包下来了,这些单位所享受到的国家财政分配,而他在农村没有,所以这是两元体制的讨论。到了90年代加快了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过程,人们慢慢打开全球眼光之后,发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存在二元结构,所以才逐渐有了今天关于城乡二元的转变,这是先说清楚概念。如果从城市扩张,拆迁等等问题,和二元结构结合起来讨论有意义,但是不主要是这个问题,主要是问题是违反违规,现在多数拆迁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公益性土地用途才可以政府去征占,而一般工商用地应该是交易,按照正常的法律,我们现在的问题可能主要不出在别的,而是出在如何治理政府违法,大家也都知道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是有大约一半左右的土地问题是违法征占,违规违法。如果不把这些问题处理了,反过头来说一些好像理论上的,或者常识上的问题,这似乎有点不太对路。因为路子是如何去治理政府违法的问题,而政府违法,比如说现在把征地拆迁这个事要调整,有关规定要调整,起到法律作用的这些制度调整是有效的。但是最根本体现在财产关系上的土地权,农村用的所有权就是所有权,城市中的拥有的所有权是跟他是同权的,农民拥有所有权跟开发商一样的所有权,土地这个问题上最简单问题按照法律办事同权同地,现在主要问题首先是如何治理政府违法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❹ 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是什么意思啊它们的区别是什么 先谢了
现代公司制度是一项重要制度,其核心又在于出资人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二元分离理论,意思是:出资人因出资而享有股权,出资后,出资人就不再享有所有权,只享有股权(所有权转化为股权),财产权由法人这一拟制的“人”享有,出资人通过行使股权实现对法人的控制,而财产都属于法人,用于该法人经营和对外承担责任。
❺ 中国现阶段城乡二元分制的土地和房屋制度
摘要:文章针对有人主张的对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改行土地年租制,提出要坚持完善土地出让制不动摇。打破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障碍,建立城乡接轨的土地产权制度,对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在土地征收、转用、市场管理等方面实行同等保护和同价补偿。明确规范和细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区分经营性用地和公益性用地,建立集体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上明确设立集体出让土地使用权。
伴随我国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化发展进程的加快,改革城乡分割的土地产权制度,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土地产权制度变得越来越迫切。这里,结合目前人们争论的一些焦点问题和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对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土地产权制度建设谈几点看法。
首先,要坚持完善土地出让制不动摇。 近几年来,房价猛涨和土地腐败案件频发等与土地相关的经济社会问题,引发了一些人对城镇土地出让制的批评和攻击;其中不少人在批评土地出让制的同时,极力主张对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改行土地年租制,主张把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这些主张改行土地年租制的人提出的具体改革操作方案大体是,停止土地批租,对所有建设用地按一定年限由政府与用地者签订用地合同,地租由用地者逐年缴纳;同时为了保证政府能够按时、足额地收取地租,可直接将地租转化为税收,将年租金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统一为物业税形式的不动产保有税以税收的形式收取,年租金的水平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从制度比较和制度变迁的逻辑来看,城镇土地出让制不能改行年租制。第一,土地出让制创设了可转让、可出租、可抵押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比较彻底地实现了土地市场化,奠定了土地市场体系的制度基础,而全面改行土地年租制难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土地市场体系。我们可以想象得到,如果只允许土地使用者进行土地转租,那么土地市场体系就只能是一个只有土地出租链而没有土地转让、只有租金流而没有价格的市场体系,这样的土地市场体系不可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也是找不到的。第二,土地出让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地结清了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土地收益关系,免去了政府在收租上的后续管理成本,而在土地年租制下政府按年收租必然要面临高昂的管理成本。第三,土地出让制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已经将土地出让制锁定在整个市场经济体中,在这种情况下改行土地年租制必然导致制度摩擦和市场混乱。第四,土地出让制显化了土地和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为合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从价征收不动产保有税,在市场价格基础上全面改革和完善不动产税制提供了经济基础,而实行土地年租制只能导致不动产税制改革的基础丧失、市场租价失灵和土地收益流失。
其次,要打破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障碍。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城乡接轨的土地产权制度。目前,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践探索和理论探讨中,关于土地产权改革的思路总的来说有两种,一种是“转权”的思路,即在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后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土地所有权,从而将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统一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一种产权基础上的一个市场上来;另一种思路是“不转权”的思路,即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后继续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设立集体出让土地使用权,从而建立起集体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产权基础上的统一市场。
实际上,在理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时的财产收益分配关系的前提下,将其入市后的产权界定为集体出让土地使用权还是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只是一个形式问题,而不具有实质性意义。这是因为,在土地出让进入市场后,无论是保留为集体所有还是转为国有,即使土地出让年期界满,除非公共同利益需要国家和集体都不可能收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再次出让,而只能由土地使用者在象征性地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续期使用。当然,从保护农民在集体建设用地资产处置时的权益考虑,选择继续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创设集体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产权改革思路要更稳妥一些。这样,完全可以在集体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两种产权形式不同、但权利内容和权利效力相当的产权基础上,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全面接轨。这说明,打破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障碍的关键,是对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在土地征收、转用、市场管理等方面实行同等保护和同价补偿。做到了这一点,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自然而然就不再是一个实质性问题
❻ 1元1股和2元一股的区别
这主要要看是投资资本金还是市场价格了。
投资资本金,1元1股是惯例,好算,你给公司投资一百万就得到一百万股的股权。2元一股也只是换算一下就行了。
二级市场上的一元一股和2元一股是投资者在市场上短时间认可的价格,是随市场波动的。
❼ 二元期权是真的吗,期权是什么
二元期权是真的 我在睿德 二元期权做的就不错。
期权又称为选择权,是一种衍生性金融工具。指在未来一定时期可以买卖的权利,是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额(指权利金)后拥有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指美式期权)或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指欧式期权)以事先规定好的价格(指履约价格)向卖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
二元期权,又称数字期权、固定收益期权, 是操作最简单最流行的金融交易品种之一。二元期权在到期时只有两种可能结果,基于一种标的资产在规定时间内(例如未来的一小时、一天、一周等)收盘价格是低于还是高于执行价格的结果,决定是否获得收益。
❽ 怎样理解中国房地产价格的二元性
房地产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二元性。所谓房地产的二元性,指的是房地产的物质构成,即土地和房屋。所以,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合称。
由此基本定义,不难得出房地产价格=房产价格+地产价格。要分析这二项价格构成因素,首先必须明确中国目前的房地产现状。不同于土地私有化的西方国家,中国的房地产是一种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统一体。一般商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绝大部分是统一的,但对土地和房屋而言则不然。中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土地属于国家,租赁是土地市场的唯一形式。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房地产价格实质上是有限年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与房屋所有权价格之和。
房地产不同于一般的商品,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其价值可能会呈上升的趋势。这也就是目前大家津津乐道的房地产升值。当然,大家也知道房地产也可能因为其它原因而贬值。因为房地产毕竟不同于古董,其收藏价值必定会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攀升。
那么房地产的升值亦或是贬值是由哪些因素决定的呢?其实,房地产的价值变化还是取决于土地的价值变化和房屋的价值变化。让我们先来分析房屋的价值变化吧。房屋作为一种耐用消耗品,其使用期比一般商品长,甚至是长许多。但是,房屋作为消耗品其使用价值终有一天会趋向于零。对于一些建筑质量比较好的房屋而言,这一天的到来可能是在一二百年之后。大家不难发现,就房屋自身价值而言,其价值是不断减少的。换言之,房屋价值是不会升值的。因为房屋是在不断折旧的,直至为零。房地产升值的根本原因在于地产的升值。
从地产分析,它具有不可毁灭性和永续性,因此土地没有折旧风险。土地会随着周边环境的改善,国家政治经济的繁荣而不断升值。但是有一点要注意,这适合于土地所有权而言。在房地产建成时,房屋和土地各占相应的比重。随着时间推移,房屋价值占的比重会不断下降而土地价值占的比重会不断上升。直至有一天,房屋价值归零,那时该房地产价值即为土地价值。在西方国家,土地所有权是不会发生折旧的;但是在中国,土地使用权是一定有折旧的。在中国购买房地产时,其实购买的是房屋所有权和有限年的土地使用权(最高为70年)。假设,某人用10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使用年限为70年,房屋成本为30万,土地成本为70万。为了方便起见,这里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那么过了10年后,该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是不是应该扣除10年的折旧呢?也许有人会说,在这10年中该房地产的周边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这块地皮应该增值才对啊。这块地皮确确实实是增值了,但是它的增值体现在年土地使用权的增值(具体体现在年租金的增长)。但同时这块地皮也确确实实产生了折旧。所以,这块地皮的增值应该是
(年土地使用权增值´剩余的土地使用年限)—(平均年土地使用权折旧´已使用年限)
这才是土地的增值部分,而房地产的增值则还要减去已发生的房屋折旧。由此可见,购买同一地区近似价格的类似物业时,所购物业的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越长越划算。土地的确是在增值,但购房者未必能从中收益。假设该房地产已经使用了69年,该土地价值已经是当初购买时的69倍,试问有谁会去购买这套房子呢?因为再过一年,该土地使用权就要被国家收回,即使年土地使用权再增值,也不可避免地遇到土地使用权折旧归零的结局。有人会问,那即使到了70年,房屋价值还没有归零怎么办呢?
对于居住用房,国家应该不会强制搬迁,毕竟这会引起社会动荡,这不是政府所愿意看到的。从目前的政策来看,应该采取征收地税的方式,这是购房者在期满后继续使用该土地的费用。而该税费的征收依据很可能就是当时的年土地使用费。土地升值的越多,年土地使用费就会越高。这会很类似于以后可能会推出的物业税,到那时恐怕不是人人都想看见房地产升值了吧。商业房地产在土地使用期满后,其房屋连同附属设施是肯定要被国家无偿收回的。至于商住楼,笔者就不知道会采取哪一种方式了,或许会用一种折中的方式吧。
下面来谈一下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吧。在西方,由于土地所有权没有折旧问题,所以它的增值计算会简单得多。房地产增值=地产增值-房屋折旧
那么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其实,无限年的土地使用权就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物权,它可以买卖、租赁、抵押等。土地使用权价格是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一定的经济代价,其实质是地租。马克思指出:土地价格是地租的资本化,资本化的地租表现为土地价格。其公式为:
土地价格=地租(土地纯收益)¸资本还原率 V=
土地纯收益是指正常情况下,处于最佳利用方向的土地收益。
资本还原率可以近似的看作是当时稳定的投资收益率,如银行利率。一般r要比银行利率要高,否则没有必要进行投资。
因为在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所有权人的经济关系是地租。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年限可长可短,向土地所有权人缴纳地租的形式可以是逐年支付,也可以是一次付清。在逐年支付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一年的价格就是当年支付的地租;如果是一次性付清,则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就是按现值计算的一定年限的地租的总和。这就是土地估价的收益还原法。
收益还原法又称收益资本化法,它是将土地的纯收益按一定的还原利率资本化,即在一定贴现利率下土地未来纯收益的贴现总和。公式表达为:
设:a为第一年末的土地纯收益;(假设a不变)
r为还原利率;
Ri为第i年的纯收益贴现值;
V为土地价格
则: R1=a´ =
R2=R1´ =
Rn=Rn-1´ =
不难看出,这是一个等比数列,首项为 ,公比为 ,数列之和为 。显然r是大于0的,当n®µ时, 趋向于零,所以数列和就等于 。假设某物业年纯收益为10,000元,资本还原率保守估计为5%,(其实收益率低于这个数,还投资房地产干嘛,贷款利率也有这个数)。那么按70年来算,该物业价格应为
V70= =19.34(万元)
当n®µ时,
V= =20(万元)
这时就体现为土地所有权的价格。其实,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价格差距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遥不可及。
再以该物业为例,年纯收益不变仍为10,000元,期望年收益率为10%,按70年计算,该物业价格应为
V70= =9.987(万元)
由上可见,在年收益不变的前提下,购房者对投资收益率的期望越高所愿意支付的价格越低。收益还原法的关键是确定收益还原率r(近似于投资收益率)。
除了收益还原法之外,还有二大房地产估价方法,即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是通过比较分析近期类似物业的交易实例,来得出待估物业的市场时价。成本法则是按照土地成本+开发成本+合理利润来得出房地产价格的。这也是最基本的经营之道。这三种基本方法各有千秋。市场比较法可以迅速便捷地得出房地产的市场时价,但它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当整个房地产市场被高估时,估出的价格会偏高;反之当整个房地产市场被低估时,估出的价格会偏低。收益还原法则是抛开了地段、面积、房型等因素,纯粹从投资角度来分析房地产的价格,通过确定房地产的年纯收益、期望投资收益率和剩余土地使用年限来计算得出房地产价格。这种方法可以作为理性房地产投资者的重要价格依据。比如说,用100万元购买一套70年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假设房屋70年后折旧归零、没有房贷、不付物业管理费、期望投资收益率为5%),那么根据收益还原法该房地产的年纯收益应为5.17万。投资者可以通过估算该房地产的年收益,来决定是否进行投资。成本法则完全从开发商角度来确定房地产价格。一般来说,通过成本法估算的价格较容易被买卖双方所接受。但问题的关键是确保房地产的总成本是合理的,没有过多的不必要成本。一些大型房地产公司在这方面控制的是比较好的,而那些新成立的小房地产公司在这方面就要差一点。
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总体上来说是健康发展的,但也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炒房赚差价的职业投机者。为了能让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遏制投机者的投机行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各大银行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对房地产业进行调控,防止过热现象的出现。但是这些政策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收效甚微。比如,提高首付比例增加房地产投机者成本。试问真正的大投机客又有几人是贷款炒房的呢?提高首付比例不仅给真正的购房者抬高了门槛,还清除了一批散户投机者,为大投机客进一步扫清障碍。又如,按购买的房屋套数区别对待,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实行不同的房贷政策。试想这项政策的执行难度有多大?怎么去区分呢,一家三口人就可以买三套。再说,大投资客有几人是贷款炒房的呢?再如,期房限转。期房限转能阻止投机客炒房吗,还是暂时减少了一批可售房源使房源更紧张呢?
其实,政府也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政府要抑制投机风险的进一步扩大化,防止泡沫;另一方面,政府又不能出台过分严厉的政策造成房地产价格的迅速回落。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这种情况,不仅会给广大购房者带来损失(老实说房价涨跌对自用购房者来说影响不大,只是心理上有些影响),会给倾其所有的投资客带来致命的打击,还会给银行带来大量的不良贷款。房地产回落对开发商的影响倒不是很大,因为大部分房地产企业都是些高负债率企业,其负债率往往高达70%左右。说白了,房地产企业多是空麻袋背米(不过这可是投资的一种高境界)。一旦市场行情不对,这些房地产企业可以宣布破产,合法地将大部分损失转嫁给银行。
目前投机房地产主要有三类人:有钱有权和有关系。这些人可以通过种种渠道以较低廉的价格先行购得房地产,然后加价将该房地产转卖给真正的购房者。更有甚者,是先找到下家,再行购买的投机客。这可是毫无风险的好买卖。这从某种程度上也解释了一种现象:即一些真正的购房者很难从售楼处买房,而售楼处附近的房产中介却房源充足。不是中介有能耐,而是有能耐的人找中介。甚至有些楼盘连售楼处也没有,就将所有房屋都卖完了,销售人员只是做些售后事宜。要完全依靠政策不让人用钱、用权和用关系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现实的。
为了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政府应该鼓励自用或投资的购房行为,打击各种炒房投机行为。要有效区分投资者和投机者,切不可一刀切,否则打击面太广。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了解房地产投机的本质。房地产投机其实很简单,投机者通过各种渠道以较低廉的价格买进,再加价卖出。如房地产企业的员工以内部价购买房屋,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但关键是区分他究竟是自住呢,还是倒卖?投机者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弄到较低廉的房地产,但他们却只有通过出售房屋来实现投机。既然没有有效的手段来阻止投机者获得房地产,但政府可以有非常有效的措施来打击投机抛售。房地产投机的本质在于快速“增值”的差价,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严控这部份差价。比如,个人一年内转售房地产的,对其增值所得征收100%的个人房地产所得税。当然这部分增值所得应该扣除上一次交易的税费。第二年的,对其增值所得征收90%的个人房地产所得税。以此类推,第十年后该增值所得税为零。因为,投机者是不会等十年的。再说十年后还能增值,应该佩服投资者的眼光。如果政府可以出台类似的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长远来说可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真正的购房者不会受到该政策的影响,而投机者却会无利可图,他们自然就会放弃投机房地产,从而渐渐挤压掉房地产市场的泡沫。而且,该政策容易执行,政府只需建立一个公正、廉洁、透明、公开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即可。不知这一天的到来,还要等待多久?
❾ 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元制与二元制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
在长达几百年的公司发展历史中,不同国家及地区形成了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纵观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最典型的是外部人模式和内部人模式两种。
1、外部人模式
这种模式以美英为代表。现代美英的公司都是植根于传统自由资本主义的土壤逐步发展起来的,现实的美英,尤其美国又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和成熟的国家。在这种特定的历史、经济背景下,美英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形成了如下一些特点:
(1)股权高度分散。在外部人模式的国家中,个人有持股的传统,同时投资机构化趋势也在发展,从而形成了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以美国为例,美国大公司股东人数在20世纪初到30年代增加数十倍,如美国电报电话公司股东数从1901年的1万余人增加到64、2万余人,30年增加了60倍,到1984年已增加到324万人。目前,美国公民直接间接持有股票人数高达1、3亿之多,约占美国总人口的60%。近年来,在银行投资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为了适应外部直接融资的需要,包括养老基金、互助基金、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的各类金融机构逐渐发展起来。到2001年,机构投资者已拥有美国大公司50%的股权。
(2)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离,公司大权掌握在经营者手中。股权的高度分散,导致了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彻底分离。一方面,现代公司的经营管理日趋复杂,使得众多分散股东丧失了管理公司的能力和监督公司经营者的积极性,而把关心公司经营的兴趣转向关注股票的收益上,从而用“用脚投票”取代了“用手投票”;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尽管据有公司较多的股份,但由于他们并不是企业真正的所有者,所关心的也不过是从公司获取红利的高低,因此也必然成为“用脚投票”一族。这样,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彻底分离,必然使公司大权掌握在经营者手中。
(3)直接融资决定了资本市场对管理层有很强的监督约束力。在外部人模式中,直接融资是企业的最重要融资形式,公司股本主要来自资本市场,公司管理层时刻面临着来自资本市场的巨大压力。如果一个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无视股东利益,投资者就会用脚投票,导致股价跳水,使公司面临被敌意收购和管理人员丧失职位的危险。这表明,资本市场已成为约束企业管理者的最重要机制。
(4)一元制法人治理结构,不设董事会,监督职能由独立董事执行。资本市场的约束虽然具有重要作用,但它毕竟来自公司外部,是一种事后的监督和约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为此,外部人模式还注意完善公司内部的监督和约束。美英等国的内部监督约束采取的是一元制治理模式,即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设独立的监事会,实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三而合一”的董事会制度。由于决策、执行、监督职能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与冲突,往往使监督职能难以行使,这就导致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后独立董事的诞生。“独立董事”实际上弥补了不设监事会所带来的监督职能缺位问题。
(5)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是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外部人模式主要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来实现这一目的的。例如,美《1933年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要保障投资者能够知道与上市证券有关的财务和其他重要信息,禁止证券交易中*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因而被誉为“证券真相法”。美国的《示范公司法》和英国的《示范公司章程》等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董事会和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股东的权利。
2、内部人模式
这种模式以日本和德国为代表,包括大部分经合组织国家。日德都是二战后经济迅速崛起的国家。日本由于资源极度匮乏,面临生存与发展的巨大压力,形成强烈的群体意识和凝聚力量;德国则由于资本主义发展较早,百余年的公司实践和立法进步,形成了包容经营者和企业员工的公司治理制度。二者在公司治理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上虽然有一定的差异,但却具有内部人治理的相似之处,从而形成了内部人模式。其主要特点是:
(1)股权高度集中在内部人集团中。与美英外部人模式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不同,内部人模式则是股权高度集中在内部人集团中。典型的内部人集团包括创业家族、工业企业联盟、金融机构和控股公司等。他们之间彼此熟悉,因此除了对公司持股外,集团内部各法人之间还相互持股 。采取这类模式的国家,由于机构投资者受到法律的限制,缺乏像美英等国那样大而活跃的机构投资者阶层。
(2)间接融资形成银行对公司有力度的监控。 与外部人模式直接融资的方式不同,内部人模式采取的是间接融资方式,即公司的股本主要不是来自资本市场,而是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例如,日本所有的大公司都有自己的被称作主银行的主要贷款银行,企业发生危机时,主银行一般都采取救助措施,增大对企业的持股比例,还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更换公司的高层领导,从而形成主银行对公司的有力监控体制。德国被称为主持银行的大银行持有公司最多的股份,通过贷款、增持股份和派驻监事,有力地对公司实施监控。
(3) 二元制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职能。 内部人模式实行二元制法人治理结构,即董事会与监事会分设,各司其职。这种治理结构模式的特点是:股东会产生监事会,监事会产生董事会,监事会高于董事会。这种建立在董事会之上的监事会制度,具有较强的监督作用,有利于公司的有效运行。
(4)职工参与管理与决策的民主管理制度。在世界的公司管理中,日本和德国的职工参与管理和决策的制度是举世闻名的。日本很早就实行了雇佣劳动终身制和年功序列制,借鉴中国“鞍钢宪法”实行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民主管理制度,更有其独道之处。德国的职工参与管理和决策制度成为德国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特色,其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公司各个决策系统。这种制度,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❿ 所有者权益2
1.某企业于2006年6月1日发行普通股2000000股,面值为1元,发行价为8.20元,发行费用为600000元,股内份数150000股,已容经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要求: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7000000贷:股本 16400000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600000 2.某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股东各出资30万元资本注册设立,经营5年后已获取一定的经营积累。现有丁投资者愿出资加入,拟占注册资本30%。该公司根据现有所有者权益总额经过测算,丁投资者至少投入资本350000元才可以分享30%的股权。丁投资者愿意出资355000元,其注册资本为300000元,公司三位股东同意接受丁投资者加入该公司,所有手续均已办理。 借:银行存款 355000
贷:注册资本 300000贷:资本公积 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