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税是多少
⑴ 国家规定版权税率如下:800元以内不纳税,高于800元但不超过4000元的,超过800元部分按14%的税率纳税
(1)解:
8000元应该分段计算
4000元部分应该缴税(4000-800)×14%=448元
超过的4000元缴税4000×11%=440元
一共440+448=888元
(2)解:
406÷14%=2900元
2900+800-406=3294元
我是老师 谢谢采纳
⑵ 一般来说小说的版权费是多少
“30元/1000字”那是买断。买断就是直接一次性买走所有版权。1000字等于30元的话,那么一本一百万字的小说就等于是3万元。呵呵,好不值啊。别人小说授权影视版权至少一千万元左右,价格一年比一年高,早些年,小说版权买卖就跟房地产一样,谁卖的早谁就是傻。版权价格疯涨。影视、游戏版权由几万到几百万元,再到几千万元,顶尖小说影视版权授权费都不低于一千万元,普通的小说版权基本也要几百万。前提是,小说所有版权全在自己的手里。如果你的小说是和小说平台签约的,那基本就别想这些了,因为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里就已注明小说所有版权永久转让给小说平台,签约作者就不用想版权买卖的事了,因为那基本和你无关了,你的收入就主要来源于小说阅读的分成。
版权有电视剧版权、电影版权、游戏版权,纸质图书版权、电纸书版权,有声书版权等等,每个版权可单独买卖。先科普一下版权买卖的种类:
买卖基本分为
买断。买断就是把版权直接一次性卖给别人,从此该作品与你再无关联。
转让。转让有版权转让时间。例如影视版权转让六年,就是版权转让给别人六年,别人在这六年里拍摄电视剧,六年后版权又回到你的手里,你就又可以继续卖版权了;又例如游戏版权永久转让,就是小说的游戏版权永久转让给游戏公司,这“永久转让”就是买断。游戏公司把小说开发成游戏赚钱。这里说明下,很少有游戏公司只买断游戏版权的,要买就全版权买断,全版权买断对于作者自己来说最亏。以前作者不懂自己小说的价值,直接把版权全卖了。现在大家都聪明了,不会被骗。
授权。授权就是你同意别人在他的商品或其他东西上使用你小说里的元素。例如,你授权漫画工作室把你的小说改编成漫画;或者授权给某食品公司,让他们的饮料等零食包装上使用你小说里的元素。
小说版权全在自己手里的作者,除了电子版权握着不卖,其他的版权能卖就卖。为什么电子版权不卖呢?因为电子版权很容易被人坑。还是自己留着自己一个人经营。如果有实力,你很有钱,你家里家产上亿元,那么你的大部分版权还是自己开个工作室自己经营来的效率。例如一些作者自己成立影视公司自己拍摄网剧;还有一些作者,自己成立工作室自己卖实体书、周边商品等。
⑶ 版权税怎么缴纳的
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稿费,实际上包括了各种通过文字作品来获得的报酬。不光是报纸书刊用的文字,也包括了诗歌、戏曲、影视、广播等。
版权税是出版方向作者支付报酬的一种形式。这里面有一些模糊概念。包括国家出版局的文件。由于税收只能由国家权力机关来征收,所以正确的叫法应该是版权费。如果是税,那一定是要上交国家的。从稿费中扣除的费用,则是出版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替国家扣除的作者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将稿费作为一次性收入,按其总额的20%代收上交税务部门。以下是国家出版局关于稿费的有关规定,供您参考。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1999)第一条为保护文字作品作者的著作权,维护文字作品出版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只适用以纸介质出版的文字作品。第三条除著作权人与出版者另有约定外,出版社、报刊社出版文字作品,应当按本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第四条支付报酬可以选择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版税,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
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报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版税,指出版者以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的方式向作者付酬。
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质量、篇幅、经济价值等情况计算出报酬,并一次向作者付清。
⑷ 图书版权中的扣缴税款是什么意思北京的扣缴税款大概是按百分之多少算
图书版权,属于无形资产,交易要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⑸ 音乐版权税如何缴纳
义务教育的教材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使用,但应支付使用费。具体许可使用费可以咨询音著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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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版税是什么意思,怎么算的
版税,又称版权使用费,是知识产权的原创人或版权持有人对其他使用其知识产权的人所收取的金钱利益。使用拥有版权、特许权、著作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人士便可能需要付版税。一般而言,为了能够取得复制或演出作品的权利,即会支付给作品发明者或创作者款项作为版税。
版权使用费对于版权持手人而言,这是一种收入。在多数的国家,此项收入都要支付税赋的,形式是预扣所得税。
⑺ 转让著作权的税率是多少
著作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20%的个税
⑻ 软件著作权开啥发票,税率为多少
开票内容一般会参照该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软件著作权就开软件著作代理费。
税率主要看你开什么票,普通的是3个点;增值税的,看公司规模,一般的商标代理公司都是小规模的,只能开3个点的税票。
⑼ 版权税是什么意思
版税是一种付酬方式,它是指著作权人因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的一定货币份额。从广义上说,也有人将版税视为稿酬的一种。版税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出版版税、上演版税、录制版税、复制版税和公共借阅版税等种类。其中以出版版税为主要的适用方式。版税一词是个舶来词,是在20世纪初从英文单词 royalty翻译过来的。
⑽ 版权税是什么意思 是一种税赋吗
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稿费,实际上包括了各种通过文字作品来获得的报酬。不光是报纸书刊用的文字,也包括了诗歌、戏曲、影视、广播等。
版权税是出版方向作者支付报酬的一种形式。这里面有一些模糊概念。包括国家出版局的文件。由于税收只能由国家权力机关来征收,所以正确的叫法应该是版权费。如果是税,那一定是要上交国家的。从稿费中扣除的费用,则是出版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替国家扣除的作者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将稿费作为一次性收入,按其总额的20%代收上交税务部门。以下是国家出版局关于稿费的有关规定,供您参考。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1999)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字作品作者的著作权,维护文字作品出版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只适用以纸介质出版的文字作品。
第三条 除著作权人与出版者另有约定外,出版社、报刊社出版文字作品,应当按本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四条 支付报酬可以选择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版税,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
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报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版税,指出版者以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的方式向作者付酬。
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质量、篇幅、经济价值等情况计算出报酬,并一次向作者付清。
通过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国家规划教材、法律法规汇编、学习或考试指定用等作品,不适用版税付酬方式。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第五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作品,应在出版合同中与著作权人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标准。
第六条 基本稿酬标准
(一)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
(二)演绎作品:
1.改编:每千字10-50元
2.汇编:每千字3-10元
3.翻译:每千字20-80元
4.注释:注释部分参照原创作品的标准执行。
出版者出版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原作品巳进入公有领域之外,出版者还应取得原作品著作人的授权,并按原创作品基本稿酬标准向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七条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单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末尾排不足一行或占行题目的,按一行计算。
诗词每10行作一千字计算。每一作品不足10行的按10行计算。
辞书类作品按双栏排版的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
非汉字作品,一般情况按相同版面相同字号汉字数付酬标准的80%计酬。
报刊刊载作品,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第八条 印数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
每印一千册,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支付。不足一千册的,按一千册计算。原创作品和演绎作品均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年累计中数超过10万册的,对超过部分按基本稿酬的0.2%支付;通过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国家规划教材、法律法规汇编、学习或考试指定用书等作品,年累计超过10万册的,对超出部分按基本稿酬的0.3%支付。
第九条 版税标准和计算方法
版税率:
(一)原创作品:3%-10%
(二)演绎作品:1%-7%
出版者出版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原作品巳进入公有领域之外,出版者还应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按原创作品版税标准向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十条 一次性付酬标准
一次性付酬标准可参照本规定第六、第七条规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方式的,著作权人可以与出版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由出版者预付总报酬的30%-50%。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作品一经出版,出版者应在六个月内付清全部报酬。作品重印的,应在重印后六个月内付清印数稿酬。
第十二条 采用版税方式付酬的,著作权人可与出版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由出版者向著作权人预付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作品发行后出版者应于每年年终与著作权人结算一次版税。首次出版发行数不足千册的,按千册支付版税,但在下次结算版税时对已经支付版税部分不再重复支付。
第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作品,没有与著作权人签书面合同,或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没有约定付酬方式和标准,与著作权人发生争议的,应按本规定第六条或第九条规定的付酬标准的上限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不得以出版物抵作报酬。
第十四条 出版社对其,除合同另有约定。
第十五条 出版者已与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由于非著作权人原因导致作品未能出版 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版者应按合同约定使用作品付酬标准的 60%向著作权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作者主动向图书出版社投稿,出版社应在六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满六个月,既不与作者签订合同、不予采用又不通知作者的,出版社应按第六条规定的同类作品付酬标准平均值的30%向作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将书稿退还作者。
第十七条 报刊刊载作品,应在刊载后一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报刊刊载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十八条 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按每千字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付酬。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纯理论学术性专业报刊,经国家版权局特别批准可适当下调付酬标准。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上已发表的作品,著作权人或著作权人地址不明的,应在一个月内将报酬寄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代为收转。到期不按规定寄送的,每迟付一月,加付应付报酬5%的滞付费。
第十九条 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稿酬标准为可变标准,国家版权局将根据国家公布的物价涨落指数和书价涨落情况,不定期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 作者自费出版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出版社、报刊社可根据本规定,视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本规定的付酬办法,并报国家版权局备案。少数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或情况特殊的出版单位,经国家版权局特别批准, 可适当下调付酬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的有关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