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所有权
① 融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我认为必须要转移,因为投入了大部分资金了
从实际上来讲,到最后都转移了。因为东西在你那使用了这么多年,所剩价值很低了,而且你还有最终购买优先权。所以,一般情况下所有权都转移了。但从理论上讲,是有选择权的。可转可不转的。
希望有所帮助。
② 融资租赁最后的所有权会不会发生转移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会发生转移,但是还完获得的融资后可以更低的价格买回。
③ 融资租赁合同的所有权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版不属于破产财产。权但与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也不承担责任。
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④ 对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谁享有所有权
现实困惑
某公司从融资租赁公司租用机床一台,公司缴纳了比普通租赁高的租金,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出租人没有及时来收取机床,该公司认为机床的所有权归自己,拒绝融资租赁公司来收取机床。该公司的做法对吗?
律师答疑
融资租赁为租赁物的使用人提供方便,但自身要冒很大的风险。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不论是融资租赁、贷款或是投资,只要把资金用于添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首先应考虑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了解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和占有能力、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消费结构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若对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调查得不细致,有可能加大市场风险。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对还租的风险从立项开始,就应该备受关注。出租人冒各种风险进行融资租赁目的就是为盈利。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第二百五十条还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该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租用机床合同到期后,出租公司没有及时收取机床,但双方没有约定的前提下,机床的所有权属出租公司,该公司不能主张机床的所有权人是自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法理荟萃
除有特别约定,在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人并不具有取得租赁物所有权之期待权。但实际操作中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会出于取得交换价值的利益而约定所有权归对方所有。
⑤ 融资租赁的车辆到底归谁所有
确定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融资租赁合同是解决该类法律纠纷的前提和基础。法院往往将车辆所有权的归属作为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如果法院认为车辆不归出租人所有,进而认定融资租赁关系不成立,则出租人主张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请求确认车辆归其所有,或者请求承租人一次性支付全部未付租金等将失去依据。对此问题,司法实践中,为了鼓励交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般认为在汽车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现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但实际所有权为出租人的情况时,法院不宜直接做出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不成立的判定。公安部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以及《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110号)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了依据,即确认了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不宜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作为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出租人应该如何证明自己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2000]
执他字第25号),法院可以根据出租人出具的财务凭证、银行账册明细表、缴纳养路费和税费的凭证,证明出租人为实际出资人,独自对机动车享有、使用、收益和承担责任。法院不应确定登记名义人为车主,而应当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
⑥ 融资租赁的出租人的所有权一定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吗
在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人的所有权法定,但是由于租赁物往往登记在承租人名下,出租人的所有权就极易受到侵害。尤其在租赁物已经被其他债务人查封、执行的情况下,出租人提起的确权之诉将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只能通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等方式排除查封、执行,但是由于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人所在地法院进行,出租人的所有权往往很难得到支持。因此,为了避免出租人的所有权受到侵害导致租金债权失去保障,原则上必须办理租赁物的抵押登记,同时加强对于租赁物运营的过程管理,严格监控租赁物的权属状况,并及时采取救济措施。
对于融资租赁业务,根据《合同法》及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但按照行业惯例为了方便租赁物的运营管理,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登记在承租人或者承租人指定的挂靠公司名下。那么由于登记具有公示效力,一旦承租人或者挂靠公司与第三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或其他可能导致租赁物车辆权属变动的情况,出租人对租赁物车辆的所有权就极易被侵犯。
现有某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与林某、李某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中,租赁物被挂靠公司的债权人在债权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进行处置,出租人在其所在地法院取得确权判决后,该法院又主动发起再审程序对原判决中已经确认的租赁物所有权进行变更。
⑦ 什么叫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
融资租来赁是指出租人应承租人(自用户)的要求与第三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由供应商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
融资租赁期满后,租金支付完毕,承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但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由于融资与融资相结合的特点,租赁公司在出现问题时可以收回和处理租赁,因此在处理融资时对企业信用和担保的要求不高,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7)融资租赁所有权扩展阅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⑧ 融资租入为什么属于资产 融资性租赁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房,承租方只有使用权啊,也不是由企业拥有的啊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第五条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第六条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第七条 租赁期,是指租赁合同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租赁合同签订后一般不可撤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经出租人同意。
(二)承租人与原出租人就同一资产或同类资产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支付一笔足够大的额外款项。
(四)发生某些很少会出现的或有事项。
承租人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并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不论是否再支付租金,续租期也包括在租赁期之内。
第八条 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
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
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第九条 最低租赁收款额,是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第十条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⑨ 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融资租赁是集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的跨领域、跨部门的交叉行业。大力推进融资租赁发展,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对于加快商品流通、扩大内需、促进技术更新、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业,是我国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未来五年,融资租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将越来越重要,融资租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分量将越来越大。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依托越来越强大的中国实体经济,未来融资租赁业必将成为我国服务业中的主流业态。
(9)融资租赁所有权扩展阅读
现代融资租赁产生于二战之后的美国。二战以后,美国工业化生产出现过剩,生产厂商为了推销自己生产的设备,开始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赊销等方式销售自己的设备。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资金回收的风险比较大。
于是有人开始借用传统租赁的做法,将销售的物件所有权保留在销售方,购买人只享有使用权,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资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后,才将所有权以象征性的价格转移给购买人。
这种方式被称为“融资租赁”,1952年美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现更名为美国国际租赁公司),开创了现代租赁的先河。
⑩ 对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谁享有所有权
对于融资租赁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专权。承租人破产的,租属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同时,该法第250条还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由此可见,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一般地,出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