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规范
①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采取带项目规划拍卖符合规定吗
符合规定,那属于附加条款,一般多用于政府类基础或公共建设方面,有利于政府合理实施规划。
② 建设用地挂牌出让中,竞买者是否可以申请延期挂牌,或是申请推迟挂牌日
原则上,只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时,可以延期。
一、土地挂牌出让,这是一种行政行为,作为竞买者,无权要求延期;
二、土地挂牌出让,按下列规定确定成交:
1、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人竞买的,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者,挂牌成交;
2、挂牌期限内有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的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报价均低于底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4、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可以进行现场竞价。
③ 国土资源部依据什么拍卖土地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依据和范围
一、法律政策依据
通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土地权利发生的出让和转让等移转行为,是土地产权设定和完善的基本方式,体现了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基本特征。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对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进行了明确规定,成为从事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的法律政策依据。
(一)法律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8.地方性法规
(二)国务院和中央纪委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5.《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中纪发〔2004〕3号)
6.《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15号)
(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4.《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
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9号)
6.地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需要遵循的标准和文件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是一项程序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在操作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目前,已经公布、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适用的标准和规范主要有: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国土资发〔2008〕86号)
(4)《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
(5)《全国土地分类》(国土资发〔2001〕255号)
(6)《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由于所有标准和文件都会被修订,也会增加新的标准,因此,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中,应当应用届时有效的标准和文件。
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原则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简称“三公一诚”原则。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政策中,对该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提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对这一原则再次作了重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一)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公开进行,整个过程要公开、透明。在公开、公平、公正三个原则中,公开原则是首要的、第一位的,如果没有充分的公开,就谈不上公平,也实现不了公正。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来说,体现公开原则,就是要实行公开出让计划、公开宗地信息、公开出让程序、公开集体决策、公开竞价、公开出让结果等“六公开”。
(二)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平等,即出让方与受让方、委托方与受托方、竞买(投)人与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等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的各方当事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民事权利义务平等,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保证招标拍卖挂牌活动自始至终公平进行。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来说,坚持公平原则,就是要制定平等的竞买、竞投规则,公平对待所有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竞买人。
(三)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应当依据公正、正义的观念,行为公正,保证招标拍卖挂牌活动自始至终公正进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坚持公正原则,就要求作为出让方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正对待所有竞买人,不得袒护一方,损害他方;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损害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利益。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当事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行贿、恶意串通等行为,都属于影响公正原则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运用于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该原则是指参与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所有当事人,在整个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以诚实、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以自觉、守信的方式履行义务。
四、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确定原则
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不同的类型和不同的转让形式。政府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原划拨使用权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等,均有可能涉及到土地招标拍卖挂牌问题,因此,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和管理十分复杂。各地在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政策,来确定土地出让是采取协议方式还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④ 通过法院拍卖,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存量房。
咨询法院或者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方政策不一样收费也不一样。
⑤ 怎样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年度计划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上级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送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在具体制定年度计划时,应注意抓好五个环节:一是对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要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为适时、适量推出土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提供依据;二是对开发商开发意向的调查分析;三是以严格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总量、盘活存量土地、消化闲置地为原则。选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时,最好是先选取政府的储备用地、闲置地、解困企业或环保搬迁企业用地和历史用地;四是招标、拍卖、挂牌地块要有利于旧城改造;五是出让地块的数量、面积、地价等都要尽可能符合市场需求。
⑥ 什么是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最高应价结果在拍卖现场敲锤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⑦ 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类型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⑧ 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签订,能否确认土地使用权
基本可以确定。
办理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适用范围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三、投标申请人、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投标、竞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只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履约保证金。
四、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包括的内容
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限、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3、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4、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6、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7、投标、竞买保证金;
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五、投标、开标的程序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
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投标人应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2、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依照规定重新招标。
3、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六、拍卖会的程序
1、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2、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3、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4、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5、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6、主持人确定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7、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8、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七、挂牌出让土地的程序
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3、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4、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八、投标竞买成功后应办理的手续
1、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出让人应当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2、中标人、竞得人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⑨ 应当采用招标,拍卖等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三十六条规定:
“建设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除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外,应当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土地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采用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商业、旅游、娱乐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经营性房产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⑩ 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的区别
区别:
1、性质不同
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取得方式不同
土地划拨: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土地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权利义务不同
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
4、期限不同
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5、房屋类型不同
划拨土地一般为公益事业用地或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用地;而出让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在房屋类型上是存在着一些区别的。
(10)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规范扩展阅读:
1、什么是土地出让
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什么是土地划拨
土地划拨也称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土地无偿拨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