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产使用权
1. 使用权的房子如何继承
你好,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入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
公房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目前对公房使用权能否继承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
1、是依据继承法,继承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依法转移给继承人,而公房非死者的财产故不能继承;
2、是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原租赁关系消灭,再与何人建立租赁关系是房产公司(产权部门)基于其房屋权实现权权能的活动,他人无权干涉;
3、是公房使用权作为附着相应价值的财产权,可以继承,第三种观点虽缺失传统的物权法理论根据,却有立足于公房使用权历史与现实,有利于维护现存权利体系的优点。
使用权房子继承有何规定
使用权没有继承依据,只有再公房承租权的一些规定,与死者共同居住满2年,无房居住的,可以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变更承租人,下面以实际案例来解析一下关于这方面的案件判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有房屋使用权继承案:
李某是我市某事业单位职工,单位分配一套65平方米的国有产权的公有房屋,周女士再婚,当时李某之子李小明(化名)及周女士之女王丽(化名)均未成年,由二人抚养成人,现在二人均已成家且在外有房居住,李某因突发脑梗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的父母及其子李小明要求对该房屋进行继承,周女士提出现住房没有权,只有使用权,不能继承,同时自已作为共同居住人在该房屋已经居住了多年,在李某去世后,是新的承租人,现在的房子的使用权应该是她的了。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房使用权具有独立的财产性质。目前,公房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是由单位分配,另有部分城市居民私有拆迁安置,前者是私房权的转化,后者则是依据国家政策,是社会主义国家特定历史条件的福利制度,两者均涵盖了部分权的属性。
从现实公房使用权的现状考察,公房使用权现有权能几乎涵盖了传统民法权的四项权能,公有房屋使用权人可以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并且出租获得租金利益,可以参与房改,虽然不能直接处分,但在遇有拆迁时可以获得80%的补偿款。
通过本文实际案例的讲解是不是对使用权的继承了解了更多呢?如果以后在遇到这样的纠纷问题时,建议还是质询专业的律师会更省事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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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房产使用权与房产所有权一样
房产使用权与房产所有权不一样。
房屋使用权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
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由于现在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双方存在的只是租赁关系,所以如果购买使用权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话,需先将该房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然后按照已购公房上市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交易。
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的房子都是公房,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这种使用权是从权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独立的财产权,这种使用权允许使用权者或者是公房的承租者在规定的一定范围内,通过特定的方式转让或者是交换房屋的使用权。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在房产市场中也存在,因为价格、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也会有购房者购买。
(2)这房产使用权扩展阅读: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在交易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
一、权益无法保障
在正常居住情况下与普通商品房无异,布置装修都随意,但是如果遇到了特殊情况,与普通商品房的差异就出来了。一但遇到房屋拆迁、回收,将面临房财两空的囧境,无法得到法律上的保障,房产证是个人拥有房产的凭证。只有房屋的使用权,无法入户口,也没法获得其他权利。
二、无法转变为产权房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通常是因为政策原因受到优惠,所以要想从没产权的房屋转变为有产权的房屋,也要受到政策的限制。能把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的可能性极小,难度极高。
三、无法办理贷款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是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所以必须一次性全款付清,并且双方的合同只是债权债务关系,这会增加购房者的压力。从卖房者的角度看,买方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会采取怎样的手段也是意料不到的,这些会导致在使用权房的转让中出现不少的问题。
四、户口问题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无法解决购房者的户口问题,有可能买卖双方交易的时候,购房者支付了一定定金,但是对方如果不迁移户口,或采取种种方式拖延,为了拿到全额房款。到时候即使已经住进来了,但是由于现在的户主不同意,而无法将户口迁移进来。
3. 什么是房产管理权和使用权
在房屋的权限中是有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没的管理权一说的。
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在房屋交易中经常见到的两种权利状态。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拥有上述房屋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所有权人可以占有、管理、使用、处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予、继承,并且排除他人的权利。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利用及有限占用权。通过房屋租赁或借用实现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予、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是房屋所有权四项基本权能之一。
4.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1.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意思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
2.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拓展资料:
房屋产权到期后,如何续期,目前来看有两种模式,一是房随地走,政府补偿,即政府行使所有权,到期后收回土地,并对地上建筑物按一定折旧给予补偿;二是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即按市场地价或一定折扣缴纳出让金,可以一次补交或每年收取。
5. 房产永久使用权跟产权有什么区别
所谓永久抄使用权房是指不能办理房产证,但合法使用土地而又经规划部门许可的在建和已建楼房,通称使用权房。
它与产权房的主要区别是:
1.由于开发商没有全部办齐五证二书,房管局不认可房屋完全产权,但确认其使用权。
因此这类房产不能规范上市交易,不能通过交易获得完全产权。只能让渡使用权,所以又称使用权房。
2.使用权房可以让渡,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交房,不能办理房产证和过户手续。所以只是合同交易。
3.使用权房是合法房产,其使用权得到确认。只是小产权,所以价格比产权房要低。除了产权不到位以外,其他方面的功能基本上不受影响。但不能用于诸如抵押贷款等必须使用产权证的项目或场所。
4.一般不会有陷阱,应使用规范的合同。
6. 使用权房屋继承
1.有一套使用权房,未购买,问其余子女是否可以继承此房
这个问题放在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就是很明显的,因为物权是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权能,只有购买之后才有拥有完整的产权而目前你母亲拥有的仅仅是占有和使用的权限,收益和处分依然属于产权人而不是你母亲
既然你母亲没有处分权,那么怎么可能当遗产而发生继承呢,继承的范围仅仅限于你母亲的个人合法财产
2.问题事关重大,请不要为了一点分数随意答复
实话说分数不是很多,之所以挂了两个小时没人回答主要是大家怕说出了实话后直接被关闭提问从而浪费了采纳率,因为实话实说就本案而言确实不讨提问者喜欢
3.上海境内的
第1点中分析的依据是物权法和继承法,这两部法律在上海也能适用
虽然不能继承,但是如果你想问的是以后万一母亲不在了之后能不能由其他亲属继续住下去的话,那么回答就是户口在母亲处并且是和母亲一起居住的人才能在母亲去世后继续居住
如果是问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是拆迁后能不能得到补偿或者安置,那么回答是户口在母亲处且没有其他住处的可以得到补偿或者安置。但是拆迁会有具体的拆迁协议,一切以协议和拆迁发生时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