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版权签约
『壹』 如何看待腾讯文学的全版权签约
我了写了三本都扑街了,现在在腾讯文学网上开了最后一本《穿越唐朝之寻找消失的魏琳琅》如果再扑街就不写了!其实我一直很努力也很用心真的!我的笔名:韦敏只帅三秒!文字这条路走的真心累啊!
『贰』 原创小说,道底要不要同传媒公司签全版权合约
不建议卖全版权合约。在版权交易中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签合同前的谈判,要据理力争最大利益,全版权合约显然不符合利益最大化,因为每个公司有每个公司的长处,单纯的一个公司,可能只会在他擅长的方面做的很好,不会把你的全版权做到最大化的;二是合同的严谨,不留下供人利用的漏洞。买家会用尽一切可能的方式对交易情况进行渲染,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作者唯一留在手里的,可能就是纸合同。而全版权里面可操作的空间太大了,到时候你是无力与一个公司对抗的。
如今 IP 运营逐渐成熟,每一次技术革命都是作品版权再次开发的机会。版权划分越详细,对作者就越有利。影视行业可以做电影、网络剧、电视剧,动漫改编,游戏领域可做网页游戏、网络游戏、手机游戏,VR 游戏等等,你很难全部列举出来,而且也很难预计到未来会出现什么更好的形式,所以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面是最好的选择。
连南派三叔,天下霸唱这样的大神,都在版权上面吃过亏,对比拥有雄厚资本的制作方,作者处于弱式地位。我相信随着观众审美的提高,优质的内容会越来越受到重视。至于拍摄技术,演员什么等等,只是内容的呈现方式。但是如果你是第1次,急于出名,作为开拓商业途径的第1部作品,能卖出去未尝不是一个好的开端。但是要有更好的选择的话,还是慎重一些。
『叁』 起点中文网写的作品签约全版权是不是就是作品被买断了
基本上是的,除了合作签约(就跟没签约差不多)外版权就不关你事了。
『肆』 我想问,在17k签约之后,我的作品全版权是全归网站所有吗
看你签的什么合同。
普通17K分成合同是电子版权永久归属网站,其他版权独家授权给17K,但有一定比例分成,也是永久的。
买断合同每个人都不一样,绝大多数都是全版权归属网站。
『伍』 现在所有小说网站都是全版权签约么
当然不是,作品好就有谈判权,有特殊合同。作品一般般的普通作者一般都是范式合同
签约到底是全版权代理还是转让,这是要根据你们的具体协议或者合同内容来确定的。
『柒』 哪个网站签约要的不是全版权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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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和一个网站签约成为签约作者后,版权归网站所有,
以后要想出书,需先向该网站购买版权后.才能出版实体书.
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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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是不是除了大神,几乎所有作者的签约都是全版权
有几个网站收保底,新人的文如果质量到了一定水平,能卖到保底,可以试着只卖电子版权和部分版权。但这也需要你的谈判能力和情商。全版权价格肯定更高。你还要舍得降价。
如果仅是分成的话,纯粹看网站的制度了。
『玖』 有没有小说网站不是全版权签约的
如果你想靠平台的订阅赚钱,那就没有。
如果你想要版权,那就只能免费发,微博或者贴吧之类的,出名以后卖版权。
或者你是大神,跟平台谈,但我估计除非你是白金大神,不然版权全收也是不可能,顶多收回一部分,如影视版权或者游戏版权这种大头的。
『拾』 什么是全版权
《世界版权公约》(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是关于作品保护的国际性公约,于1952年9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持下在日内瓦签定,1955年9月16日生效。1971年7月修订,修订后的公约于1974年7月10日生效。公约不允许缔约国对某些条款予以保留。该公约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成员国不必交纳会费。1992年10月30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该公约保护的作品版权主要包括文学、艺术和学术三个方面。维持了国民待遇和独立保护的原则。对要求版权保护须履行一定手续的国家,《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只要在作品上标有“C”(英文“版权Copyright”一词的第一个字母)符号并注明版权所有者姓名、初版年份,即认为履行了手续。
公约由7条实体条文与14条行政条文组成。核心为关于C条款的规定,即作品受到国际保护的要件规定为:在作品各复制本的适当地方印上作者姓名,初版发行年月,同时标有C这样一种符号。一个缔约国对其他缔约国的作品,只要符合这一规定,即承认其著作权。公约的主要内容有:
1、受保护作品范围。对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给予充分有效的保护,各缔约国自行决定保护范围。
2、非自动保护原则。要求在出版的作品上有一定版权标记,即必须加注“版权保留”标记方予保护。
3、保护期。对作品的保护期限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25年或作品首次发表之后25年。
4、无追溯力规定。该公约未明示保护作者的身份权,不具有追溯力。
5、以国民待遇为原则。公约对国民待遇的规定比《伯尔尼公约》要简单得多。但总的讲,也是兼顾作者国籍与作品国籍。公约第2条以及1971年的两个议定书中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可归纳如下:成员国国民的已出版作品,不论在何地出版,均在各成员国内享有该国国民已出版的作品的同等保护;凡在成员国中首次出版第一版的作品,不论作者是否系成员国国民,均享有各成员国给予本国国民已出版的作品同样的保护;成员国国民的未出版的作品,在每个成员国中均享有该国给予本国国民未出版的作品同样的保护。这里指的“国民”,也可以包括居住在成员国的外籍居民。
6、作者享有的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公演权、广播权和翻译权;翻译,或是享受与一般著作权同样的保护,或是发行7年后按法定许诺制度处理,二者任择其一。
7、如与伯尔尼公约的条款发生冲突时,服从伯尔尼公约;如与美洲国家之间已经签定或以后将要签定的双边或多边协定的条款发生冲突时,则对参加世界版权公约的拉丁美洲国家适用最新签定的协定或公约;除上述情况外,各国之间已经达成的协定,如与世界版权公约发生冲突时则服从世界版权公约。
公约并不对作者的精神权利(或称“人身权”)提供一般保护,只是在其中“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内,含有禁止篡改他人作品,以及作者有权收回已进入市场的作品等相当于保护精神权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