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条款是什么意思
⑴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
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经营权: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2、特征不同:
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
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特征。
3、享受权利不同:
所有权: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依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经营权: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依法的占有,使用,处分。
4、持有人不同:
所有权:只能属于本人
经营权:一般情况下属于本人,但也可根据法律、行政命令和依照所有者的意志转移给他人。
举例:
甲是一家餐馆的所有权人,但是甲因为某种原因不想自己经营,通过合法的正规手段把餐馆的经营权转让给乙,那么乙就具有对餐馆的经营权,可以参与餐馆的经营管理。
但是乙没有权利对餐馆进行买卖和抵押,因为他不是餐馆的所有权人。
⑵ 合同条款是什么意思
合同条款(Contract Terms/Contractual Conditions)合同条款是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根据。
即从法律文书而言,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因此,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肯定、完整,而且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否则将影响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以及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准确理解条款含义有重要作用。
(2)所有权条款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合同条款的整体特征:
正文与附件作为合同文本的整体结构内容时,它们共同表现出了以下三个特征:结构均衡、适从交易、贯通全文。
结构均衡特征:
是指不论合同文本使用于何种交易,它的整体结构应是相互衔接,并且是相互补充的。相互衔接是指正文与附件之间存在的依据是有机相连,不是无故而生。其内容是互补性的,而不是重复的。通过互补对交易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完善与明确。
适从交易特征:
是指合同结构的简繁不是依形式而定,而是依交易实际特征而定的。换句话说,合同结构服从交易的需要。交易要求复杂时,合同结构就复杂;反之,则简单。
贯通全文特征:
是指合同正文与附件的文字用词要语意一致,绝无丝毫异议。同时描述的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在正文与附件中具有严格的一致性。该特征决定了撰稿人或多个撰稿人的工作规范,尤其多个撰稿人存在时,对总审校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该项特征提出的问题若不能保证,谈判就会失去目标或完成不了谈判任务。
⑶ 合同中写着乙方同意,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是什么意思
比如房屋所有权,就是这个房屋的所有的跟房屋有关的一切东西归甲方
⑷ 条款定义是什么
条款意思是条件,为某事而提出的要求或应达到的标准。语出茅盾 《子夜》十一:“老赵,老赵,要是不答应我的条款,好,我们就拉倒!
条款词义
文件或契约上的条目。
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述方式,一般采取陈述、指示、推荐或要求等形式。
注:条款的这些形式以其所用的措辞加以区分,例如:指示用祈使句表达,推荐用助动词“宜”,要求用助动词“应”。
⑸ 到底什么是民法买卖合同中保留所有权
第一,明确约定复所有权保制留的范围。所有权保留条款,分为简单保留条款和扩张保留条款2种。前者表现为,在买受人完全偿付价金之前,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后者表现为,如果买受人在完全偿付价金前已将货物在生产过程中消费掉,或者已将其转卖,则出卖人就其货物制造的最终产品或转卖货物的收益享有所有权,买受人只是作为出卖人的受托人对最终产品或者转卖收益进行占有。第二,明确约定所有权保留是卖方单方的选择权。理论上都认为所有权保留是卖方的选择权,但是在现实中也出现过买方利用这个条款的纠纷。第三,明确约定行使保留的所有权后的事宜。因为关于货物所有权保留的约定仅设置了一个物权,实际并不影响双方合同的履行。所以在卖方依约取回货物后,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解除,所以对于合同履行与否的事宜还要具体约定。如果卖方认为要回货物就可以,那不妨约定“卖方依据本条款要回货物后,本合同解除。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如果卖方更倾向于履行合同,那就可以约定“卖方依据本条款要回货物后持续占有,直至买方付讫货款时转移占有,买方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⑹ 什么是保留条款
怎样理解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它有何功能?
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则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运用这样的约定确定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这种约定是当事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确定合同内容的表现,是受法律保护的。
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是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问题中的重要内容。本合同法规定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这样的条款来明确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而且在合同实务中,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这种条款也是很多见的。所有权保留条款是有利于出卖人的条款。它的主要功能是可以使出卖人躲避不能取得标的物价款的风险。在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出卖人认为重要的义务以前,出卖人仍然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样就可以免去在出卖人已交付标的物而买受人不履行其主要义务时,因所有权已转移可能给自己造成的损害。
保留条款
reservation clause
在国际私法中或称"公共秩序条款"(public orderclause)、“公共政策条款”(public policy clause)。指在适用外国法将损害内国公共秩序的情况下,对外国法不予适用。包括下列3种情况:
① 按照内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原应适用的外国法,如果予以适用将与内国关于道德、社会、经济、文化或意识形态的基本准则相抵触,或者与内国的公平和正义的观念或根本的法律制度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保留条款对法律适用起着一种安全阀的作用,其作用是消极的,即不适用原应适用的外国法。例如,按照伊斯兰法,一个男子可以有 4个妻子。设一个穆斯林已有配偶一人,而拟在甲国再行结婚。按照甲国国际私法,婚姻的实质成立要件适用当事人本国法,但甲国法院将以适用该穆斯林的本国法会损害甲国的公共秩序为理由,不适用该法,从而不准其结婚。但是,如果该穆斯林男子已在其本国与4个女子结婚,都生有子女,而该子女在甲国讼争其父的遗产时,甲国法院将不引用保留条款,而将适用该穆斯林本国关于婚生子女的继承权的法律,因为这并不损害甲国的公共秩序。
② 一国民法中的一部分法律规则,由于其属于公共秩序法的范畴,在该国有绝对效力,从而不适用与之相抵触的外国法。这里,保留条款肯定内国法的绝对效力。其作用是积极的。例如,联邦德国民法中关于订约时一方有胁迫或欺诈的情事时,他方可以撤销所订契约的规定(《德国民法典》第123条),该国法院认为是有关该国公共秩序的规定,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将绝对地适用自己的法律,而不顾契约的准据法是否承认这一撤销的原因。同样,联邦德国民法中关于婚姻的见解,父母对子女的地位,特别是关于子女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该国法院也都认为是有关公共秩序的规定。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297条关于“任何人不得根据婚约提起结婚之诉;约定于不履行结婚时支付违约金者无效”的规定被认为是有关公共秩序的规定,不得适用与之相反的外国法。
③ 按照内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原应适用的外国法,如果予以适用,将违反国际法的强行规则、内国所负担的条约义务或国际社会所一般承认的正义要求时,也根据适用该外国法将违反“世界的公共秩序”为理由,而不予适用。例如,按照1966年《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种族歧视的法律应认为是违反国际法强行规则的法律,从而在外国不能得到适用。
学说 任何国际私法学者都承认保留条款的存在,都主张外国法的适用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但是,由于F.K.von萨维尼和P.S.曼奇尼(1817~1888)对于保留条款的见解不同,国际私法学者在这个问题上分为两派。萨维尼认为任何国家的强行法(jus cogens)都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粹为了保护个人利益而制定的,如根据年龄限制行为能力的法律,关于移转所有权的方式的法律等;另一类是不仅为了保护个人利益,而且也是根据道德上的理由或者政治上、警察上、国民经济上的公共幸福而制定的。前一类法律虽然当事人不得以契约排除适用,然而法院可以依据国际私法规则不予适用,而适用与之抵触的外国法。后一类法律则在制定该法律的国家内绝对适用,而不问外国法怎样规定。法国的学说后来创造了两个名词:“国内公共秩序的法律”和“国际公共秩序的法律”。前者指上述第一类强行法,后者指第二类强行法。
曼奇尼及其学派则主张将公共秩序的法律的绝对效力作为国际私法的一个原则,而不作为原则的例外。该派主张一国的公共秩序的法律既拘束内国人,也拘束外国人,所以属于这类法律范畴的事项根本不适用外国法。该学派列举这类法律如下:宪法、财政法、行政法、刑法、警察和安全法、物权法、强制执行法、道德法、秩序法。
立法 各国关于国际私法的立法中都明文规定保留条款,这些规定虽然措词不尽相同,但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例如: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3条第1项:“警察和安全的法律拘束居住于境内的一切人。”1896年德国《民法典施行法》第30条:“外国法的适用,如违反善良风俗或德国法律的目的者,不适用之。”1898年日本《法例》第30条:“应依外国法时,如其规定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不适用之。”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总则编第2章第28条:“刑法、 警察和公共安全法拘束在意大利领土上的一切人。”同法第31条:“不顾以上各条的规定,外国的法律和行为、一个组织或法人的章程和行为、以及私人的契约如果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在意大利领土上无效。”1963年捷克斯洛伐克《国际私法和国际民事诉讼法》第36条:“适用外国法的结果,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及法律原则相抵触时,不予适用。”1964年《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568条:“外国法与苏维埃制度的基础相抵触时不得适用。”1965年波兰《关于国际私法的法律》第 6条:“外国法违反波兰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时不得适用”。1975年《阿尔及利亚民法典》第24条:“外国法根据以上各条的适用如果违反阿尔及利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应予排除。”1978年奥地利《关于国际私法的联邦法》第6条:“外国法规定的适用如将导致与奥地利法律的基本价值不相容的结果,不得适用。必要时应以奥地利的相应法律代替适用。”
根据保留条款不适用外国法时应适用的法律存在着两个观点:①应适用法院地法,这个观点为法、意两国的大多数学者和瑞士的一部分学者所采取。②被排除适用的外国法是一个原则的例外规定时,可以适用该原则规定,以代替被排除适用的例外规定。德国最高法院1922年12月19日的一个判决采取了这个解决方案。
⑺ 其他所有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根据最高院新修改的案由 所有权纠纷包括
39、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4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1)业主专有权纠纷
(2)业主共有权纠纷
(3)车位纠纷
(4)车库纠纷
41、业主撤销权纠纷
42、业主知情权纠纷
43、遗失物返还纠纷
44、漂流物返还纠纷
45、埋藏物返还纠纷
46、隐藏物返还纠纷
47、相邻关系纠纷
(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
(2)相邻通行纠纷
(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
(4)相邻通风纠纷
(5)相邻采光、日照纠纷
(6)相邻污染侵害纠纷
(7)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48、共有纠纷
(1)共有权确认纠纷
(2)共有物分割纠纷
(3)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
不属于上述纠纷的就是其他所有权纠纷
⑻ 条款是什么意思
条款的意思就是条件,是为某事而提出的要求或应达到的标准。条款的词义是:文件或契约上的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