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
⑴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地域性,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时间性,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知识产权属于绝对权,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例如是对客体为直接支配的权利,可以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为他种支配(但不发生占有问题);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转性(包括继承)等。
■知识产权在好几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虽然法律也承认其具有排他的独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不宜为任何人长期独占,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很多限制:
△第一,从权利的发生说,法律为之规定了各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条件以及公示的办法。例如专利权的发生须经申请、审查和批准,对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有各种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对某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著作权虽没有申请、审查、注册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权法第3条、第5条的限制。
△第二,在权利的存续期上,法律都有特别规定。这一点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大不同的。
△第三,权利人负有一定的使用或实施的义务。法律规定有强制许可或强制实施许可制度。对著作权,法律并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⑵ 知识产权的基本定义
知识产权也叫"无形产权" 从广义上讲 也就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所划的范围(这是一种原则划法,争议颇多,可参照92年东京大会的划法) 从狭义上讲 则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 根据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 我国的知识产权类型主要包括著作权 商标权和专利权等权利类型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 知识产权的性质包括 1无形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4可复制性 我给出三个知识产权定义的版本,
知识产权定义1.0、2.0、3.0。1.0的版本就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定义。它把知识产权定义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版权,另外一个部分是工业产权。
⑶ 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分类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2、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分类:
从权利的内容上看,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是与智力活动成果创造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专属权,比如: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则是指享有知识产权的人基于这种智力活动成果而享有的获得报酬或其他物质利益的权利。 按照智力活动成果的不同,知识产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等。对于上述知识产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作了明确规定。
⑷ 知识产权的基本常识
版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法律用语。涉及版权的作品有:图书、音乐、绘画、雕塑、电影、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广告、地图和技术图纸等。
专 利
专利是对发明授予的一种专有权利。一般来说,专利让专利权人有权决定他人能否使用以及怎样使用发明。为了换取这项权利,专利权人在公布的专利文献中公开发明的技术信息。
商 标
商标是能够将一家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志。商标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当时的手工业者常常在产品上标上自己的签名或“标记”。
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物品的装饰性或美学特征。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特征,如物品的形状或外表,也可以是平面特征,如图案、线条或颜色。
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是用于具有特定地理来源的商品的标志,这些商品具有可主要归因于产地的品质、声誉或特征。最常见的是,地理标志包括商品产地的名称。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关于可以被出售或许可的机密信息的知识产权。他人以违背诚实商业做法的方式,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或披露此类秘密信息被视为不正当的行为并且违反商业秘密保护。
知识产权的特点
1.专有性。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
2.地域性。
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3.时间性。
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01
综合类
《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对外贸易法》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02
商标权类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03
专利权类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防专利条例》
04
著作权类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05
商业秘密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06
植物新品种权类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林业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07
特殊标志类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08
地理标志类
《商标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09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类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10
其他类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⑸ 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禁止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
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5)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扩展阅读:
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⑹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主要特征: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法律特征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6)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扩展阅读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版权(著作权)是指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工业产权则是指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在内的权利人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颁布之后,我国陆续出台了《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