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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利公司要怎么申请

发布时间: 2021-03-16 10:33:14

㈠ 公司如何申请专利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9-0116-02
我国实施专利制度已经30余年,专利制度已日渐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规则之一,相应的就要求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中根据专利制度进行相应的管理,这就是企业专利工作。
一、为什么要开展专利工作
1.专利制度是市场经济必须遵守规则
我国的专利法是在改革开放初期颁布实施的,可以说我国的专利制度是伴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诞生的。这是因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是市场竞争,从理念上要求竞争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为达到公平竞争的目的,政府必须通过法律营造出适宜的外部环境,为企业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如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日本的禁止垄断法等等。只有把各市场利益主体的活动都纳入到法律的框架内,才能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性和正常运行。知识产权法律是市场经济法律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如商标法、著作权法——大都是在这一时期实施的。
2.不了解、不遵守就可能受到惩罚
有些企业存在“我没有创新,没有专利申请,就不需要了解专利制度”的想法,这是一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意识的落后观念。专利制度不仅仅是当起夜有了发明创造才会发生作用,他是维持市场竞争中技术的公

㈡ 企业专利如何申请

在没有专利申请经验的情况下,最好不要随便找一个范本依样画葫芦地自行进行内申报,因容为这样不仅容易导致申请文件存在瑕疵,更容易导致保护范围撰写不当情况的发生。建议准备好相关的申请资料及附图,直接找正规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可去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

㈢ 知识产权公司许可怎么办理

双方自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许可方、被许可方的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许可方、被许可方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五、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㈣ 公司怎么申请专利有哪些

申请专利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三种。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供下述资料: 一、 需提供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全称)、地址、邮编;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明人(自然人)的姓名、地址、邮编; 4、办理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联系人的电话、传真、联系地址。 二、 办理委托手续(单位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三、提交一份技术交底书,为了你更方便的撰写发明交底书也为了更好的理解贵方的发明创造的内容,请按照下述格式撰写交底书。 一、发明名称 (简单而明了地反映该发明的技术内容是产品、装置或方法(一般限定在25个字以内)) 二、所属技术领域 (简要说明所属技术领域,如:本发明属于温度自动控制装置,本发明涉及××材料的热处理方法等。) 三、现有技术(背景技术) (对最接近发明的同类现有技术状况加以分析说明,必要时借助附图加以说明,具体内容包括:构造、各部件间的位置和连接关系或条件、工艺过程等,实事求是地指出现有技术的问题尽可能分析存在的原因)。 四、发明内容 1、发明目的(实事求是地指出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技术解决方案(要清楚、完整、准确地加以描述,特别是要把区别于现有技术的发明点尽可能地描述清楚,并不仅限于发明的基本原理,以使本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实施为准,并且在描述技术解决方案的每项技术手段(包括每项结构的位置和连接关系)时,相应地说明其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仅以文字说明较难描述清楚,请以附图说明。发明点的替代技术方案或可替代的技术要件、方法步骤等。如果有,也要尽量提出,以形成从属权利要求。) 附:如果出现英文缩写或具有特殊意义的代号,请具体说明其含义及业界通用中文名称。 3、技术效果(与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相对应,将本发明所能达到的效果(包括社会的、经济的、技术的效果,最好有具体数据)具体地、实事求是地进行描述,科学分析和试验结果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 五、附图及附图的简单说明 (要提供描述本发明的必要的附图(即结构示意图,而不是工程图),该附图能清楚地体现发明点之所在,为此可采用多种绘图方式。对元部件或结构统一编号并命名,必要时也要提供有关现有技术附图。) 六、具体实施方式 (列举实现发明的实施例(发明构思的具体体现),举一具体的本发明的实现事例从而将本发明的发明内容部分体现出来,包括各电气元件及其之间的电性连接关系,如果是方法请具体说明每一部分的具体方法,包括静态关系、动态关系及作用效果) 附:如果出现英文缩写或具有特殊意义的代号,请具体说明其含义及业界通用中文名称。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提供资料: 一、 请提供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全称)、地址、邮编;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号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明人(自然人)的姓名、地址、邮编; 4、办理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联系人的电话、传真、联系地址。 二、 办理委托手续(合同由代理机构提供) 三、 提交一份技术交底书,代理机构审查是否可以申请专利,如可以申请,代理机构寄委托协议给贵方,签署合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一、 请提供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全称)、地址、邮编;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明人(自然人)的姓名、地址、邮编; 4、办理该发明专利申请的联系人的电话、传真、联系地址。 二、 办理委托手续(单位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三、提供该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最好是用数码相机拍的) _ 图片或照片是指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六面正投影视图(即:前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和立体图。如果视图上无设计要点,可以省略;如果视图是对称的,可以省略一幅视图。 _ 上述图片或照片中的视图尺寸比例要一致,图片或照片的尺寸大小应当在3cm×8cm与15cm×22cm之间。 _ 图片或照片的背景应是单色,该背景不得有与本外观设计无关的其它物品或图案。同时照片必须没有强光与阴影等影响图像效果的因素。 _ 要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 要同时提交彩色和黑白图片或照片各一份。 _ 如果不熟悉图片或照片的制作要求,代理机构可以代为制作申请所需的图片或照片 注:还有一点就是不需要做出作品。

注册知识产权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知识产权公司的设立与一般的有限公司设立本无区别,如果需要审批回也是后置审批,并答不影响成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㈥ 公司申请专利流程是怎么呢

您好,这个是我们公司,给客户申请专利的材料,里面很详细,也很清楚~~

就是给第一次申请专利的公司准备的,里面包含了,每类别专利的申请费用,流程,已经所需要的时间,以及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专利申请所需的资料清单,等。

希望可以帮到你,你有不懂的地方你可以留言,我自己开了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那里有问题可以相互探讨。

望采纳,谢谢·~~

㈦ 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如何申请需要有几个专利代理人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第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四)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品行良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
(三)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
(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第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第八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批。

㈧ 注册知识产权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知识产权公司的设立与一般的有限公司设立本无区别,如果需要审批也是后置审批,并不内影响成立,容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㈨ 开一个知识产权公司需要什么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
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
(二)有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
(三)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必须有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成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书,并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姓名;
(二)专利代理机构章程;
(三)专利代理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
(四)专利代理机构资金和设施情况的书面证明。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四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四)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品行良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
(三)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
(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第七条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第八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二)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三)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资金证明;
(五)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应当是在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或开办专利代理业务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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