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及其意义
⑴ 知识产权法的性质和意义
1、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属于私法、财产法,它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2、意义
核心价值在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社会经济进步。此外,知识产权法还能促进科技成果及时而广泛应用;促进科研开发专业队伍形成;节约科技研究开发的人力、财力、物力,缩短科技进步周期等。
(1)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及其意义扩展阅读
知识产权主要范围:
(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⑵ 知识产权的意义
一)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知识产权保护专制度致力于保护权属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权利给予及时全面的保护,才能调动人们的创造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时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
(三)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国内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就不能参与世界贸易活动。
⑶ 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什么意思
(一)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特征知识产权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属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专有性);
(2)知识产权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地域性);
(3)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受到保护(时间性)。
⑷ 知识产权是什么性质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指:来公民或法自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⑸ 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什么意思
(一)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特征知识产权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属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专有性);(2)知识产权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地域性);(3)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受到保护(时间性)。
⑹ 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是什么
知识产权为私权,是以私权名义强调了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的是私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所谓私权,即私的权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它是私人的权利。这里的私人,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处于平等地位的人。即使国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出现,但也与其他民事主体形成相互平等之关系;
第二,它是私有的权利。这里的私有,意指民事权利为特定民事主体所享有。所有权是特定人直接支配所有物之权利,债权是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之权利。这说明,私权是特定人享有的私人权利,而不是一切人同享的公共权利;
第三,它是私益的权利,这里的私益,也就是与公益相对应的个人利益。根据私法的原则,允许“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形成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其他关系”,追求合法的私利。知识产权归类于私权,在于它具备私权的一般确认标准;它是“关于私人利益方面的各种权利”(利益说);是“关于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关系说);是“私法上所确定的权利”(法律说)。可以说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离开了民事权利体系,知识产权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法找到其应有的归属。
⑺ 如何理解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内属性,它指的是容通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是集人身性和财产性的综合性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人身性体现在于权利人的专属和排他。比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所谓财产权是智力劳动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智力劳动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是人的智力成果权,它是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