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版权收入
A. 版权的问题,歌手和公司怎么算
您好,是这样的,歌曲的版权首先属于词曲作者,歌手只是表演者不享有歌曲的版著作权权,反而要取得词曲作者的表演权许可才能演唱,但是歌手作为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署名权、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现场表演的直播公开传送权,对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复制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其次如果歌手是原创型歌手,即歌曲是其自己创作(词曲一人独揽),那么歌曲的版权属于该歌手,但他是以词曲作者的身份取得版权的。总之就是谁创作了该歌曲谁就是这个歌曲的作者,只有作者才享有歌曲的版权。但是,歌手一般要签约经纪公司,经纪公司有可能会买断歌曲的版权,或者作者卖版权给唱片公司,法律上讲这是著作权的转让,无论经纪公司或者唱片公司在此时都会继受取得歌曲相应的著作财产权。所以还要看作者是不是把自己的版权转让或许可给了经纪公司,如果是,那么相应的版权可能就是经纪公司或者唱片公司的了。
B. 歌手出的专辑在市场上卖,那么歌手从哪方面获得收入
歌手出专辑在市场上卖的钱是唱片公司的,歌手跟唱片公司签约就已经有佣金了,大牌明星是上亿元,这就是收入,当然要是专辑卖得好或是演唱会收入高,歌手还会有提成!
C. 我是歌手这种节目唱的歌要付版权费吗
歌手个人并不需要付这个费用。
比如王菲,她开演唱会会有公司承包来做这个演唱会,这个公司自会拿出一笔费用为她付版权费。
她并不用自己掏腰包,只需要交些所得税。
D. 歌手的歌曲不收费,那么他们的经济收入从哪来
一些歌手,他的歌曲不收费,盈利可能更多的是来自于一些演唱会或者说一些签名活动上面吧!因为他的歌曲不是为不代表他的其他方面就不收费,可能这个歌手会和其他的一些广告商打一些广告,赚取一些额外的费用,还有就是经济公司有的时候也会给他们一些收入,所以一些有名的歌手,他们想要赚钱的途径,还是非常多的,我们没必要用鼠目寸光的眼睛去看待他们的一些行为。那样可能或多或少的会显那么有一点迂腐和愚昧。
但是像一些比较有名的歌手,他们创造了歌曲,如果设置成免费的话,我想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还是在开演唱会和做一些宣传或者说代言一些东西上面。
E. 作词作曲和歌手哪个更赚钱
当然是做词作曲编曲的人赚钱了,作词先不说,作曲编曲这两个可是音乐的核心,虽然作编曲是幕后,但他们是一首歌的主力输出,会作曲会编曲的,尤其是会编曲的,先不说他给什么机构编曲,单说他自己想唱歌了,喵的操起电脑就鼓捣软件做东西去了
作词、作曲、编曲,这几个都是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制作人,从稀有程度的方面来看,他们是很珍贵的,比歌手更珍贵,从听众的角度假设一个比较极端的事情,有一天所有的歌手都消失了,这件事恐怖吗?恐怖,因为再也听不到歌手为歌曲演唱了,但还不算绝望,至少还有纯音乐可以听,因为作曲编曲的人还在,但假如有一天所有的作曲编曲都消失了,只剩歌手,音乐从此消失,只剩干声,什么感受?他喵的几万块音响设备用来天天听干声?别开玩笑了
再从赚钱的角度看,因为作词、作曲、编曲他们担当了一首歌曲的核心制作,即便是流行音乐的制作也是非常烧脑的,歌手演唱歌曲只需要思考唱功声音跟感情这几样东西就可以了,作编曲还要考虑一首歌的每一样乐器怎么编配,旋律怎么进行,和声怎么配合,甚至连歌手所思考的一些东西作编曲也要思考进去,等等......这还只是单首流行歌曲的情况,如果再遇上影视BGM配乐的那种作编曲,一部影片的BGM动不动就是尼玛几十首上百首,那更是爆肝输出,作编曲为一首歌曲付出的努力那是歌手完全比不了的
补充一点:对于行业内懂这件事的人来说,作词、作曲、编曲、以及演奏者都是很珍贵的,最不珍贵的就是歌手,现在会唱歌而且唱的好的民间歌手太多太多了,很多民间歌手的唱功都不比所谓的专业歌手差,并且中国当代的很多歌手尤其是港台歌手之所以能火,都是尼玛的靠当初翻唱日本歌曲火起来的,很多歌手不过是天时地利人和恰到好处罢了,就拿翻唱日本的歌曲出名的那些歌手来说,换成其他人这么做,只要拥有一样的天时地利人和,能有这些歌手什么事?当然了,也有那种既担任作编曲同时又担任歌手的,那这种就是无价之宝
F. 原唱歌手是否每次唱都要给作曲者版权费
- 涉及商业目的的就需要支付版权费
-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G. 突然好奇歌手收入主要来源哪些
歌手,音乐理所当然是赚钱的资本。在欧美发达国家,歌手背后的公司分工相当细致,唱片公司、经纪公司、演出公司等不同性质的公司负责打理歌手不同的工作,相应的,他们也和歌手一起从不同的渠道赚钱。
1.电视剧电影OST演唱,电影方面,这两年比较火的,比如王菲《匆匆那年》,陈奕迅《让我留在你身边》,杨宗纬《一次就好》,电视剧张碧晨《时光笔墨》《凉凉》,张杰《剑心》等等,就算是一些小成本网络剧网络电影什么的,还是多多少少会有一点儿报酬。
2.商演啊。一二线歌手就去大一些的场合,比如某潮牌某护肤品之类的店铺开业,站个台,唱首歌。十八线就去小城市,楼盘开业什么的。
3.作品版权。近两年,出彩用心的作品越来越少,但还是有。在网易云、酷狗、酷我、QQ音乐这些平台上放自己的作品,然后向听众收取一定的版权费。严格来说,其实和前几年的专辑差不多。个人挺支持的,有利于提高国人的版权意识。
4.参加电视节目。比如《我想和你唱》、《蒙面歌王》之类的,做导师或者做歌手,也能够有一定的收入。
5.至于代言,一般的歌手其实接不到多少代言,尤其如果形象气质不是很出众的话。
H. 中国有名的歌手的每场演唱会的收入是多少收入里面还拿出部分给拥有版权的歌词创作人吗
这个真不懂
I. 音乐人如何才能靠创作获得收入
加入曲投投共享歌曲版权收益
当音乐人无法通过音乐养活自己时,还有多少人会坚持下去?付费才能保护音乐人的权益
为什么小部分独立音乐人目前还不太赞同全面音乐付费,因为就目前情况来说,支撑独立音乐人的主要收入还不是版税,而是演出。不同于大众流行的歌手,独立音乐的受众范围相对较小,如果推行付费势必会影响到自己的前期曝光和知名度的提升,从而影响演出收入。
这还是一些能接到商演的音乐人,事实上还有很大比例的音乐人目前是兼职状态,用其他工作的收入来填补做音乐的支出。
J. 版权的问题,歌手和公司怎么算
您好,是这样的,歌曲的版权首先属于词曲作者,歌手只是表演者不享有歌曲的著作权,反而要取得词曲作者的表演权许可才能演唱,但是歌手作为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署名权、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现场表演的直播公开传送权,对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复制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其次如果歌手是原创型歌手,即歌曲是其自己创作(词曲一人独揽),那么歌曲的版权属于该歌手,但他是以词曲作者的身份取得版权的。总之就是谁创作了该歌曲谁就是这个歌曲的作者,只有作者才享有歌曲的版权。但是,歌手一般要签约经纪公司,经纪公司有可能会买断歌曲的版权,或者作者卖版权给唱片公司,法律上讲这是著作权的转让,无论经纪公司或者唱片公司在此时都会继受取得歌曲相应的著作财产权。所以还要看作者是不是把自己的版权转让或许可给了经纪公司,如果是,那么相应的版权可能就是经纪公司或者唱片公司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