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
❶ 请详细的跟我解释一下现在所谓版权收费的各个营业场所的“背景音乐”收费问题
商场按面积,宾馆按床位,音著协负责人解释:
北京今天消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曲景明怎么也没想到,媒体针对背景音乐收费的报道,会引起如此多的关注。昨天他就一些读者关心的问题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
知识产权收费就像是卖白菜
老百姓在计划经济下生活太久,对无形资产的这种处理方式不太习惯,这很正常。曲先生说,其实我们和卖白菜的商业行为一样,都属于民事权利。有的宾馆老总问:“我买的CD已经是花了钱的,凭什么还付费?”
“我们跟他说,你买到的是物权,但其中的知识产权你没买。比方说买了一本书,可以自己看,但你不能将它复印了上街去卖,也不能将里面的内容自行改编、出版或再拍成电影,这就是作品的复制权。”曲景明指出,人们对复制权都比较明白,因为我国一直在这么做。而对作品的表演权,包括唱片的使用权则比较陌生。
按国际公约规定,作品的保护期是指作者有生之年再加上50年。如超过这一时间,该作品就成了公有财产。如播放贝多芬原创作品,就不再支付使用费了。
早在2000年9月1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国家版权局批复,就颁发了《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标准规定,“未依法事先取得许可,构成侵权的,须按照本标准的2至5倍交纳补偿费”。
商场收费为何按面积宾馆收费为何按床位
不同营利场所收费也不相同,它们分为6类,即夜总会、歌舞厅、迪斯科舞厅;酒吧、咖啡厅、餐厅;商场和超级市场;宾馆、航空和铁路各占一类。
曲景明解释说,歌舞厅就得靠音乐作品来经营揽客,而商场和宾馆播放音乐是使经营环境得到美化,显然它们对音乐的依赖性不同,所以制定的收费标准也就不能一样。
“具体应该收多少,按什么标准计算,我们都反复和这些行业商议过,最后达成双方认可的标准。比如商场等行业不能透露营业额,就按营业面积计算;宾馆说接待规模有多大,不如说床位更实在。”曲强调,“但背景音乐收费对普通百姓没有影响。”
集体管理组织将有法律规范
据了解,我国加入国际公约要行使国与国互为代收费的义务,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集体管理组织”,其资料库管理着中外1400多万首音乐作品,数量与日本等国家的差不多。国际社会对音乐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已构成网络,各国都有 “中国音著协”这样的“集体管理组织”,共同归属“国际词曲作者联合会”。
国家版权局人士昨天表示,正在起草相关法规文件,对如何审批“集体管理组织”、“集体管理组织”拥有何等权利义务及其监督等问题做出规定。该法规文件不久将由国务院颁布。
(苏敏)
❷ 表演者在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到底需不需要经著作权人许可啊
著作权法第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这一规定直接规定了著作权人许可,已经排除了法定许可的可能。其为何适用著作权人许可而不适用法定许可呢?其原因在于“著作权法的核心就是尊重和保护那些付出了创造性劳动,为社会创造、传播精神产品的人。使用他人的作品即是使用他人的劳动,应当尊重他人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表演者在表演作品时,除去对作品著作权人应尽的财产权上的义务外,还需充分尊重作品作者的人身权。”
❸ 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进行演出有什么规定
这次修改著作权法,第36条规定为:“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者组织演出的,可以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表演的,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即表演者进行营利性演出,无论是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还是已发表的作品,均需与作品著作权人订立作品使用合同。
表演者表演是由演出组织者安排的,演出组织者应与作品著作权人订立作品使用合同。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后,演出组织再与表演者订立表演合同。
在实践中,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表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多是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实现的。
❹ 一份音著协的收费文件,哪位法律界的朋友有
在网络知道上输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可以找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网站,进入网站首页,在“协会服务”栏下点击“音乐使用者专区”,之后在出现的选项列表中选择“表演权”下的“表演收费标准”,即有相关规定出现。
我给你复制一下(需要其他的,还可以按照上面的途径去寻找):
“表演权业务类的收费标准
一、现场表演:按每场演出门票收入的7%付酬。但每场不得低于应售门票售价总额的2.5%。
二、机械表演(背景音乐):
收费标准一 本标准适用于夜总会、歌舞厅、迪斯科舞厅(不含卡拉>OK等。
此类场所按营业面积收费
1、营业面积不足100平米的,每平米每天收费0.15元。
2、营业面积超过100平米的, 增加的部分每平米每天收费0.12
收费标准二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酒吧、咖啡厅、餐厅等 此类场所按营业面积收费
1、仅提供机械表演的 营业面积不足40平米的,每平米每天收费0.025元。
营业面积超过40平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米每天收费 0.02元。
2、提供机械表演和现场表演的。
营业面积不足40平米的,每平米每天收费0.05元。
营业面积超过40平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米每天收费0.04元。
3、所附卡拉OK歌厅按相关标准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三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
1、此类场所按床位收费,每个床位每月收费 1.75元。
2、宾馆所附夜总会、歌舞厅、咖啡厅、餐厅、卡拉OK歌厅(含KTV包间)等场所按相关标准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四 本标准适用于商场、超级市场等
1、此类场所按营业面积收费。
营业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18元。
营业面积在1000-5000(不含5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30元。
营业面积在5000-10000(不含10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42元。
营业面积在10000-20000(不含20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54元。
营业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66元。
2、所附餐厅、卡拉OK歌厅等按相关标准另行计算。
收费标准五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
1、国际运营线
每运载1000名乘客每公里0.05元人民币,
但是据此计算,每班次最低收费不得低于30元人民币。
2、国内运营线 每运载1000名乘客每公里0.01元人民币, 但是据此计算,每班次最低收费不得低于6元人民币。
收费标准六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
1、特快线路
每车次每天每公里0.008元人民币。
2、快速线路
每车次每天每公里0.007元人民币。
3、普通线路
每车次每天每公里0.005元人民币。 ”
❺ 怎样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是多少
您好,
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标准由当事人根据市场行情约定,可以参考国家版权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
常见的使用费标准是稿酬制和版税制。其中稿酬制在我国始于上个世纪50年代,它是由政府文化部门为作品使用制定的统一的付酬标准。稿酬制具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稿酬一般分为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书刊基本稿酬的计算公式是:每千字稿酬额全文千字数。印数稿酬一般按千册计算,每千册约付基本稿酬的0。8%。稿酬一般在作品交付出版时便付清,它与出版的图书的定价无关,也不受作品实际销量的影响。
至于版税制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按照一定比例分享作品销售所得的一种计酬方式。版税是著作权人应获得的收入。在著作权人要求的情况下,版税也可以在交付作品时支付,但是它往往仅是部分预支。版税的最终数额取决于作品的实际出售结果。出版文字作品的版税称出版版税,它的计算公式是:出版物定价(或零售价)出版物销售量(或印刷量)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音乐、戏剧作品演出版税称上演版税,其计算公式是:票房收入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其中版税率由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协商确定。它取决于作品的性质、版次、畅销程度以及作者的知名度等多种因素。
希望能帮到您,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❻ 引用乐曲是否有版权、许可等规定
你好!
你问的问题是肯定的,目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类别包括如下几大类: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所以文学、美术、音乐、电影及影视类等都是受保护的对象。
国内与国外都有版权,我国加入了国际条约,如《尼伯尔文学艺术公约》,加入国就受其法律约束,若未加入的,同样也适用国际惯例或中国的法律。微软在中国内的版权事件年年不断,是个很好的例子。国内,太阳神集团与可口可乐的广告音乐著作权之争也是代表例子。
你提问问的最有技术含量的是,版权有被限制、许可的情形:
一、版权进入公有领域,版权持有人生前+死后50年,到期了,就人人可免费而得;
二、有合理使用的情况,比如我们个人学习家用下载盗版微软的各类软件,就不是侵权。
附上法条给你,以作参考: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以上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
❼ 哪些情形下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需要支付费用哪些情形下不需要
著作权作品是可以合理使用的。那么哪些情形下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是需要支付费用的?哪些情形下是不需要的呢?哪些情形下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需要支付费用哪些情形下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是需要支付费用的?1、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的公众免费提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种植养殖、防病治病、防灾减灾等与扶助贫困有关的作品和适应基本文化需求的作品,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前公告拟提供的作品及其作者、拟支付报酬的标准。2、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提供的作品除外。哪些情形下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是不需要支付费用的?1、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4、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5、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6、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7、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8、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在第7、8项中,作者事先声明不许提供的作品除外。
❽ 音乐的著作权版权费应该给谁
在一般情况中,音乐的版权费给谁主要看谁是创作人。但是,实际中,并不是说所有的音乐作品都可以确定创作人,并确定版权费的归属,其实,音乐的真正创作人还得看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按规定,我国的音乐版权费用是归版权人所有。但是,有时候创作人就是版权人,但有时候创作人受别人委托进行创作(收取了委托人的费用)等情况,创作人就不是版权人。
而受别人委托创作的作品,虽然版权费属于受托人,但是在著作权法中,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又有一定的规定:
1、受托人和委托人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为了兼顾受托人和委托人方便使用作品,就是采用这种方式约定著作权归属。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音乐作品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但不包括著作人身权。因为,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会将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要受到下面的限制:
(1)受托人要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