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笑视频版权
A. 网络上的各种搞笑视频是否构成著作权上的合理使用
提问者,严格意义讲“网络上的各种搞笑视频”不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而且部分类似视频是侵犯原作者作品完整权的。当然因为很多不是为了盈利为目的,客观上促进了原作品推广,很多原作者乐见此事。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B. 版权问题搬运网上的搞笑短视频做成合集会被告么
这个不涉及到利益,不算是吧!
C. 重新剪辑带配音的搞笑视屏算侵权吗比如改变时长内容位置互换等等,如果不发出来呢
如果视频原作者不追究的话,没问题的,如果作者追究的话,是构成侵权的,发出来的话,要看是什么形式的,如果你拿这个盈利了,然后这时候作者来找你,肯定就侵权了,不过现在网上好多这种,都没什么事,自己判断就好了
D. 以著作权法的角度分析恶搞视频是否侵权
《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的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具体而言,如果恶搞视频不以商业为目的,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那么也不会承担民事责任
E. 截取同一部电视剧制作搞笑视频发到网上算侵权么
理论上截取影视作品的行为如果没有授权涉嫌侵犯作品的修改权。不过如果处于娱乐 应当没有什么法律责任。
F. 下载一些搞笑视频,传某个需rmb注册的论坛,触及到版权吗
第一,这些视频肯定是有版权的,因为版权是创造完成自动生成的。
第二,这些视频有版权你可能构成侵权,但是侵权并不意味着一定受到惩罚,正如你说的,因为很多作品无法知道他的作者、出处,那么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成功率也就低了。
第三,侵权能否构成的关键在于你是否利用这些作品进行盈利,如果是非营利性的,那么一般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你只需要注明原作者名称、出处即可。
广告也属于直接收入,网络文库著作权侵权的案子就是这样判的。
G. 恶搞视频是否享有著作权
是否享有著作权主要看是否是作品。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法规定三类作品不受保护:①法律法规,机关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他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综上,一般来说,大部分恶搞视频都是作品,从而享有著作权。但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也就是说,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国家的、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恶搞视频在行依法使著作权时,是受到很大限制的。
不知我的回答您是否满意,不过本人从事著作权执法工作,欢迎寻问更加专业的问题。
H. 请问下载一些搞笑视频,传到某个论坛,触及到版权吗
就原则来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别人的视频复制下来,再传到论坛,属于侵犯了他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你可以说你是为了学习欣赏(合理使用)不侵权,但是有些勉强,注明出处也不能说明你没侵权。注册要钱也不能说明问题,一样是让不特定多的人在不特定的时间地点能够接触到该视频,还是侵网络传播权。
但是,事实上,在我国,版权保护这么弱的地方,很少有人会追究你一个搞笑视频的责任。
搞笑视频嘛,制作该视频的人自己估计都没当真,你给他传播开来了,让更多人知道了,对他也没什么大坏处,都是玩的,又不是商业利用。
但还是尽量要标明作者是谁,以免不必要的麻烦。所谓出处,一般来说是要标明作者,没有作者的,你随便哪个视频网站转载的,显示了这个网站的来源的,问题其实不大。。。
显示了合理来源的,就说明你没过错,没过错的话,就算原作者说你侵权,删了就完了,不用赔偿
I. 剪辑别人带有配音的搞笑视屏算侵权吗比如改变长度,增加字幕,位置互换或者贴上自己的水印标签等等
这种事情多了,网上流传的各种小视频很多是剪缉辑别人的,但你编辑后的视频不能用于传播谣言,恶意言论,更不能用来赚钱,否则,原视频的版权人追纠可能会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