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著作权特征
A. 著作权有哪些特点
(1)独来占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无源形财产权,具有排他性质,任何人要实施专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按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否则构成侵权。(2)时间性。是指专利权只在授权有效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或终止失效后该发明创造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专利权的期限是由专利法规定的。(3)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授予国或地区的区域范围内有效,对其它国家或地区没有法律约束力,每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专利权,其效力是互相独立的。
B. 著作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著作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因创作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调整的法律关系因作品创作而产生,表现为作者与传播者、作者与读者、传播者与读者、作者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我们来了解一下著作权的法律特征都有哪些,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著作权的法律特征著作权作为一项特殊的民事权利,著作权法最根本的目的是通过保护作品创作者的权利。著作权的法律特征一: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智力成果。著作权的法律特征二: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就象人一出生即有民事权利能力,著作权的获得不需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作品一经完成就自动产生权利,与专利权、商标权不同。著作权的法律特征三:权利内容受法定限制(如作品内容、保护期限、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法律特征四:在本国发表的作品或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在任何国家发表的作品,均受本国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的国际保护,也根据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的规定,分别按各自的国内法对缔约国的作者给予版权保护。以上内容介绍了几点著作权的法律特征,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
C. 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几个特征
(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
(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
(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D. 网络著作权的特征是什么
在互联网时代,各种信息技术的出现为著作人提供了的新的平台,网络著作权就是著作人在网络环境下受到保护的权利。常见的有,网络写手的著作权。那么网络著作权的特征是什么?下面是小编为您提供的与网络著作权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网络著作权的特征是什么一、网络著作权概念简述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二、网络著作权的特征(一)、法定性法律对于相关著作权的确定晚于相关的司法实践。这是因为法律往往落后于时代的变化,从网络出现一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一个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受到挑战。作品上网后,成为网络上的共有产品,任何人只要一根电话线就可以得到该作品,而关于网络上著作权利益调整的法律,却没有及时出现。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同时,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商业方法有很多共同点,传统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传统手段对抗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这就使的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落后于现实。(二)、地域性著作权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权在依某国法律获得保护的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著作权多为自动产生,并非国家授权产生,所以有人认为著作权没有地域性。传统的著作权有一定的地域性,在不同的地域使用作品要分别获得许可,传统的著作权法也没有域外效力。但是网络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规律。由于国际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应当在哪个领域内有效,因此网络著作权的地域性几乎不复存在了。网络上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电子商务的拓展也使人们可以打破地域进行图书订购,利用版权的地域性对抗平行进口等做法受到挑战,著作权的地域性受到动摇。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三)、专有性著作权的专有性是指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许可,不得使用和享有该项著作权。由于著作权不排斥他人创作类似或者雷同的作品,所以相对于专利和商标而言,著作权的专有性相对弱,但是这不等于著作权没有专有性。作品上网即意味着可能被使用,其著作权的占有权能就几乎为零。作品上网以后,作品在具有了无形性、高效性、方便性和普及性的同时,也大大的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使用者关心的是如何获得物美价廉的作品,他们获取的版权信息并不充分,对谁是版权人,作品的使用条件并不是很清楚,他们也不是很关心。真正的版权人却难以了解自己作品的使用情况,更不用说控制作品的不合理使用了。另外数字化的拷贝不仅和原件一样完美,甚至经过特殊处理,比原件更好。这不仅为盗版产品提供了生存的空间,更使版权人的经济权利无法实现。从这一方面讲,网络著作权没有了专有性。(四)、表现性传统的作品都有自己的表现形式,如书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报纸,但是随着网络超文本结构的出现,文字作品,科学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像集成电路一样被集中到一起,难分彼此,最终作品可能含概若干的作品类型,拿传统作品的分类来套用已经力不从心,如MTV、FLASH作品等。有学者建议增设立一种新的作品类型。不管结果如何,总的说网络著作权的表现形式颠覆了传统的区分著作权类型的意义。
E. 著作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他的原则有(一)保护作者权益为核心的原则
作者是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的劳动者,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他们的创造性智力劳动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由于作者是作品赖以产生的源泉,没有作者,无从谈起作品的利用和传播,更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和文化科学的建设。所以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创作的源泉。只有作者的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才会激励人们的创造热情,使社会获得生产精神财富的重要源泉。因此,著作权法在调整作者和使用人乃至公众利益的关系中,将维护作者的权益置于首要和核心的地位。维护作者权益在著作权法中主要体现在维护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对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各种侵权行为给予制裁。
(二)鼓励作品传播的原则
广泛深入地传播作品,使之满足社会公众在物质和精神上的需求,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创作的根本目的。作品的广泛传播离不开大众媒体和传播者的劳动。传播虽然不直接创作作品但也需要付出投资和一定程度的创造性劳动,才能使作品以一种恰当的形式表现出来为公众所接受和使用。传播媒体和传播者的投入及产生的合法权益不应被忽视。他们的劳动成果受到应有的保护是著作权制度不可缺少的内容。随着技术的发展,传播手段越来越先进、便捷,各种新的传播媒体层出不穷。从古代的活字印刷到现代的静电复印、激光照拍、电子扫描,从最初的文字传播、现场表演到现在的广播电视声像传播、录音录像制作及再现,以至于发展到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的文字图像声音的传播。著作权法律制度对各种传播媒体的合法权益给予积极保护,不仅是对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有力保证,同时也是著作权制度自身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新技术飞速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体现。我国著作权法调整广义的著作权关系,第4章专章规定了作品传播者的权利,包括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的及出版者的权利,从而体现了我国著作权法鼓励作品传播的立法原则。
(三)作者利益和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人类精神文化财富的一部分,具有较强的承袭性。任何作品都离不开对前人优秀文化成果的继承和借鉴。人类文学艺术本身就是在继承、创新、发展的基础上积累起来的。因此,作者对其创作成果充分享有人格权、财产权的同时,不能将权利的行使绝对化,以至于妨碍了社会文化艺术和科学事业的进步。另外,从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来看,作者、作品传播者与广大群众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涉及到各个主体的利益。著作权法不仅要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而且要鼓励公众学习知识,了解信息,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这就需要法律对公众利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提供便利条件。因此,著作权法在保护作者和作品传播者利益的同时,还要对他们的权利进行一些必要的限制,以平衡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一原则在著作权立法中,通过作品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规定而得以体现。
F. 著作权 作品的特征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其特征有:一是作品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二是作品必须是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三是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即自己独立创作,并达到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