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评估虚增出资
Ⅰ 国有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结果是否入账
可以入账,但是要去当地国土局备案,一般是土地利用科或者估价所。
Ⅱ 土地使用权评估如何入账
错误,是肯定错的~!
但你没交待清楚:
1、07年公司对该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因?
2、你公司是否为房地产公司?(是或不是,财务处理差别很大。)
3、你公司会计政策中选择的制度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制度》?
4、你公司自06年12月购入该无形资产后,有没有计提累计摊销?如果没有,则需要做前期差错更正,补计提。
5、你公司持有该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自用还是持有以备增值的投资?财务处理完全不同。)
6、该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少?(涉及到年摊销额)
作为会计人员,在进行该笔账务处理或更正时,首先需要了解上面6条。所以,你要先回答我的问题,我才能回答你的账务处理喔~!
另外:单纯从给的条件上来看,不仅仅是重复加计的问题。无形资产必须按成本计量,所以对于评估价来说,对无形资产没有任何影响。所以,如果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的前提存在的话(也可能应当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关键上看我问题中的第5条——用途),那么该无形资产原值仍然是313421元,账面价值因为你未给出土地使用权年限,所以无法确定年摊销额,账面价值就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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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yanj283119,你和提问者庄园283是一个人吗?(都有283,呵呵...)
对于你补充问题的答复:
1、错误。2007年1月10日,该自用的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增入了157万元,为错误会计处理。
这个错误是非常明显的。无论是适用《企业会计制度》还是现在大多数企业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该会计处理均为严重错误。
原因:无形资产按成本入账,不考虑公允价值。(其实所有的非流动资产——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都是按成本入账。)
参考资料:《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
所以,你公司在2007年1月10日所做的错误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 1570 000
贷:资本公积 1570 000
属于重大会计差错,是没有任何会计依据的。需要进行差错更正。
处理建议:因为属于重大会计差错,所以处理时要报经高层,最好以会议的形式,请高层做出书面处理意见。如果是我,处理流程如下:
1)先收集《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会计处理要求的资料。(就是我在上面说的参考资料.)。主要以你公司依据的《企业会计制度》为准,但也同时要拿出现在用的最为广泛的《企业会计准则》做辅助资料。
2)将更正的会计分录,写出来,一同作为资料到时的证明资料。更正分录:
借:资本公积 1570 000
累计摊销 107 283.33
贷:无形资产 1570 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7 283.33
(其中:107283.33是自2007年1月至2010年5月,因虚增的无形资产多计提的折旧,也应当调出。计算步骤:[(1570000/50)/12]*(12*3+5) 意思是,多增加的157万元的月折旧额乘以2007年1月至今(41个月)的折旧月份)
3)以书面的形式写出,该项处理对今年年终的报表的影响,以及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并且指出,该影响不是因为更正分录造成的,而是由于2007年1月的错误会计处理造成的。
4)向领导提交意见和资料,并同时做口头解释和建议。
5)如果总经理(注意:别的不行)有别的考量,比如说,希望仍然保持该无形资产高估的价值(往往会这样,总经理往往希望不去动它,而又担心会触范法规或规章)。你再来问我好了:我应该还能提出另一种,通过变更会计制度的方法保持该资产的高位公允价值。
Ⅲ 【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入股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作价入股时,土地使用者应首先向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出资使用权出让手续内,缴纳土地出让金,容取得土地使用权。 (2)以集体农村土地使用权向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作价出资的,需要先办理集体土地征用和土地出让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 (3)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于以非货币形式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因此,对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进行评估作价。 (4)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手续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后,该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应当发生转移,即从股东名下转移至公司名下。《公司法》第28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的,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更换土地使用权证。因此,股东按照出资协议约定的出资期限,在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资义务时,不仅应将所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交付于公司使用,而且还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使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过户至公司名下。
Ⅳ 土地使用权评估入账增资后,实际交纳的土地款比评估的少应该怎么处理
增资?土地使用权是用作注册资本的话,和原来缴纳的土地款有毛关系
还是说增值啊?增值的话,看你是怎么计量的,如果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就是进入公允价值损益调整咯
Ⅳ 用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吗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也规定,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审验其权属转移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评估就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验资报告,自然也就无法完成正常出资行为。
Ⅵ 土地使用权是按评估做账还是实际支付价款做账
应该按照实际支付价款入帐
目前,一些单位为了在账面上做大资产总额,版将土地使用权评权估后再入账,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单位的账面资产只有在产权发生变动时,才能以评估价值入账。其评估目的是为了改变划拨土地原批准的用途,如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兼并及作价出资(入股)等。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和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证时,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账务处理应借记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贷记银行存款。除此以外,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且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不能以资产评估价值入账。另外,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账面上已经记入无形资产科目。如果产权不发生变动,也不能以评估后的评估值入账。
Ⅶ 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需要做账吗,如何做
不需复要做账。
企业必须依法进制行资产评估,注册资本不能随意调整。企业在未发生法定资产评估经济行为的情况下,产权未发生直接变动,不能按评估增值增加资本公积直接转增注册资本。
参照规定企业仅在发生法定重估和产权变动情况下才可对评估增值做账,未发生法定资产评估和企业产权变动情况下,资产评估增值不能做账。
(7)土地使用权评估虚增出资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根据宁地税发[2000]293 号、国税发[2000]8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本的成本 是指这部分资产的增值或损失已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并已按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否则一律按资产的历史成本价入账。
Ⅷ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程序
评估土地的基本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
1、明确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有关事项(包括内委托方、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容、基准日、评估时间要求等);
2、根据土地使用权评估范围,填写土地使用权清单表;
3、检查土地产权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土地产权性质是出让还是划拨,宗地划分是否合理,四至是否明确,是否存在他项权利等;
4、调查待估宗地所在市县的自然条件(包括人口、面积、气候、水文、土壤)、行政区划、经济发展(包括经济结构、主要产品、工农业总产值、居民收入、社会投资状况等)、城市规划与城市性质、产业政策(与估价对象相关类型的产业分布、产品销售及有关优惠政策)和税收政策等;
5、现场查戡待估宗地及周围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待估宗地用途是否相符,主要建筑物名称、建构筑物结构、用途等,周围交通条件、环境条件、集聚状况等;
6、调配待估宗地的基础设施条件、开发费用水平;
7、调查待估宗地所在市县的地价水平、房屋建筑物成本、售价、租金水平、新建用地的征地水平、有关税费、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待估宗地在基准地价中的土地级别、交易状况;
8、根据估价对象特点,明确土地使用权评估思路,选样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初步测算,并确定最终地价。
Ⅸ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该怎么做帐务材料啊
一、土地使用权出资进行帐务处理时,其依据是验资报告中对该土地使用权的价内格认定。二、帐务处理容: 1、接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实收资本 2、投资单位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