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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名义所有权人中的法律关系

发布时间: 2021-03-15 07:57:48

Ⅰ 购房说法:如何确定房屋所有权

读者赵先生来信说,他是外地人,四年前在天津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同村老乡王先生的儿子想在天津上高中,需要办理天津的蓝印户口。为帮助老乡,赵先生便以王先生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后该房屋登记在了王先生的名下,赵先生支付了该房的全部房款。《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发票均在赵先生手中,该房屋也一直由赵先生居住。最近赵、王两家发生了矛盾,王先生反口不承认该房屋为赵先生所购买,认为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就是自己的,并要求赵先生搬出房屋,还要将该房屋出卖。赵先生为此非常不安,向律师询问,房子到底属于谁?如果王先生将该房屋卖给别人,他该怎么办?
对此问题,天津众磊律师事务所张锡明律师解答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并办理房产证
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出现房本上登记的产权人与实际出资人、购买人不一致的情况,为此产生的产权纠纷也不断发生。这里首先要明确一下,法律上的产权人即不动产所有权人的概念,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结合以上两条来看,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所有权人的确定非常明确,就是登记在权属证书上的权利人就视为是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本案中,虽然争议房屋是赵先生付款购买,并且赵先生持有与该房屋有关的所有证书、发票,但由于房屋登记在王先生名下,房屋权属证书上也同样会是王先生名字,由于这种房屋登记具有社会公示、公信的法律效应,社会公众有理由相信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就是不动产的产权人,从而与登记的权利人进行交易。因此如果王先生将该房屋卖给他人,法律认为第三人在支付合理对价后由此交易取得的权利属于善意取得应当予以保护。
那么,赵先生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护呢?相关法律在确定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权利瑕疵的救济途径。《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这表明,不动产物权登记并不具有绝对的证明效力,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也是可以推翻的。本案中,赵先生遇到上述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救济措施,带齐相关证据首先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异议登记,然后在十五日之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将立案受理情况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防止王先生将房屋转让或者进行其他的变更,从而确认该房屋的真正权利人。如果赵先生在异议登记之前房屋已经被转让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受让人也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并支付合理价款取得该房屋,那么适用善意取得的制度,该房屋所有权属于受让人所有,赵先生只能要求王先生就房屋损失进行赔偿。

Ⅱ 有法律解释房屋所有权人吗

你好,父母即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又不是业主,只是使用权人。因为产权证登记的是子女的名字,参加业主委员会的选举需出具授权委托书,有选举权。请参照以下司法解释: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利用及有限占有权。通过房屋租赁或借用实现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

Ⅲ 房产所有权是房产证上标明的所有权人吗与孩子有关系吗

房产所有权是房产证上标明的所有权人,其产权继承与孩子有关系
《继承法》内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容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Ⅳ 物权法中关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规定

_物权法上有关房屋所有权的规定具体有以下几条: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Ⅳ 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

1、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四项权能。也就是所有权人可以占有、管理、使用、处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并且排除他人的权利。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2、定义:房屋的所有权: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
占有权:所有权人在房地产买卖中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也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例如房屋出租,房屋出租合同将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转给租赁人。
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利用及有限占有权。通过房屋租赁或借用实现的是房屋的使用权。
处分权:指所有权人对房屋处置的权利。房屋的处分权一般由房主行使,房主可以确定房屋使用权、继承、赠与对象。
收益权: 收益权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人们拥有某物,都是为了在物之上获取某种经济利益以涸足自己的需要,只有当这种经济利益得到实现后,所有权才是现实的。
3、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就是关于所有权取得条件的规定,该条的内容是: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在法律没有另行规定,当事人也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财产交付”就是所有权取得的条件。而该条规定中“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则是所有权取得的原因。

Ⅵ 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如何认定父母建的房子,子女是否是共有人

大家都知道,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而对于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如何认定?大部分人还不是很清楚。

【案例分享】

张某(男)与宋某(女)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张小某。1993年9月,张某以自己名义向当地政府申请翻建房屋,获得批准,其中翻建批示上载明,申请人为张某,同住人口为宋某、张小某。次年,翻建的房屋建成后,一家三口一直在翻建的房屋里居住。

2010年,张小某与王某结婚,张小某婚后与父母同住。但因日常琐事双方经常发生摩擦,导致张小某夫妇与张某夫妇关系日益紧张。

2017年,张小某向张某提出分家,并要求分配房产。张某以房屋系自己所建,与张小某无关为由,拒绝张小某分得房产的要求,并限期张小某半年之内搬离其所建房屋。后张小某将此事诉至法院,并主张涉案房屋为其与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要求判决部分房屋产权归其所有。

庭审中,张某夫妇辩称,建设涉案房屋时,张小某尚未成年,既未出工也没有出力,故主张涉案房屋上的财产权利应归自己所有,与张小某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是张某夫妇所建,建房时张小某尚未成年,据此认定张小某不享有涉案房屋的财产权利份额,并驳回了张小某的诉讼请求。

Ⅶ 确认 房屋 所有权 法律关系 何种

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房屋的所有权就是谁的。

Ⅷ 请问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的区别

房屋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共有房屋一般分为内:“按份共有”和“共同共容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共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共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房屋共有人享有的权利如下:1. 处分自己份额权房产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共同共有房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换而言之,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2. 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对于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应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等分。鉴于房产不可任意分割,故多采用折价进行分割。3. 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共同共有房产分割毕后,一部分房产所有人需要出卖其所有房产的,如果该部分房产作为未分割前共同房产的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那么,另一部分房产所有人享有优先的购买权。

Ⅸ 我国法律上是怎么规定户主与房产的关系的

法律没有规定户主与房主必须要统一为一个人.公安机关在实际操作中也无此规定.
户主与房产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只有房产证上登载的所有人才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就你所提的问题而言:此房如是你婚前个人购买,房产证上登载的所有人是你自己,那你就是房主,其他人没有此房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此房的户籍登记即户口上的家庭成员只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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