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
①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哪个网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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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具有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管辖权的法院》
一、中级法院:(52个)
北京:(1个)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上海:(1个)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1.重庆:(1个)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安徽:(1个)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6.福建:(2个)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广东:(8个)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9.广西:(1个)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贵州:(1个)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13.河南:(1个)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4.黑龙江:(1个)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15.湖北:(2个)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
16.湖南:(2个)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18.江苏:(11个)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19.江西:(2个)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辽宁:(2个)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1.内蒙古:(1个)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4.山东:(5个)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27.四川:(1个)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8.新疆:(2个)
兵团分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31.浙江:(9个)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③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各自的受案范围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该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3)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扩展阅读:
在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在这其中,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常基层人民法院是区县或以下级,乡镇的叫做法庭。
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最低一层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
在称谓上,基层法院名称为“XX县(市、区)人民法院”,而不出现“基层”字样。
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的基本信息
【法规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内产权民事案件容标准的通知
【颁布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发 文 号】 法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1-28
【实施时间】 20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⑤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由哪级法院管辖
1. (1)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注: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指定义乌、昆山、海淀审理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案件。
(2)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 (1)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确定1-2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2)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4. 反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案件》第十八条】
5.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28日发出了《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通知》,调整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述标准以下,除应当由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体标准由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自行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⑥ 知识产权案件为什么要直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并不全是由中级法院管辖,首先,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其次是考虑到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性质及标的额较大等原因。
一、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1、级别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
2、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商标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1、级别管辖: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本解释第 一条所列第1项第一审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确定其辖区内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解释第 一条所列第2项第一审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一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
2、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专利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1、级别管辖:专利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四、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28日发出了《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通知》,调整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述标准以下,除应当由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体标准由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自行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⑦ 哪些基层人民法院有权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知识产权有专门的法院,目前只有北上广有,合肥也将要开设,只有知识产权法院才可以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子
⑧ 知识产权的诉讼管辖法院一般是哪里
一般由被告所来在地或者自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专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⑨ 知识产权案件的级别管辖问题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不是全部由中院作为一审法院
《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通知》,调整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根据这个总共9条的《通知》,本次调整统一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即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述标准以下,除应当由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本次调整还确定了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最高标准,即可以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体标准由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自行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