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明知识产权
您好,按照中国认证认可协会颁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确认方案》,对确认申请人(即申请成为审核员、待任协确认的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个人素质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个人素质:
●有道德:具有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的品质;
●思想开明: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善于交往:能够采用灵活的方式与人交流沟通;
●善于观察: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有感知力: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
●适应力强:容易适应不同情况;
●坚韧不拔:坚持不懈地完成任务、实现目标;
●明断:能运用逻辑推理或其他分析方法,及时得出结论;
●自立:在同其他人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2.行为准则
经确认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有义务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客观公正;
●努力提高审核技能和信誉;
●帮助其监督管理的人员提高管理水平、专业和审核技能;
●不承担本人不具备能力的审核;
●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审核员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除非审核员聘用机构和受审核方书面授权或有法律要求,不讨论或透露任何有关审核的信息;
●不接受受审核方及其工作人员或任何相关方的回扣、礼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不有意传播任何错误的或易产生误解的信息,以防影响审核或审核员确认过程的信誉;
●在任何情况下,不损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及其确认过程的声誉,与针对违背本准则的行为而进行的调查给予充分的合作;
●不对受审核方既进行咨询又进行认证审核。
2.知识要求
(1)审核及认证知识
●理解
GB/T19011-2003/ISO19011:2002《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第3、4、5、6章的内容;
●理解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第9.1—9.6的内容;
●理解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的应用;
●熟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流程。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
●
熟悉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和术语;
●
理解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在不同类型组织中的应用,包括:
(a)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种类及与组织业务的关系;
(b)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对资源的需求;
(c)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保护过程;
(d)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风险及与组织;
(e)不同类型组织特定的管理过程。
(3)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掌握知识产权定义、种类和特点;
●理解专利相关基本知识,包括:
(a)专利和专利权;
(b)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c)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人的权利;
(d)委托或协作产生的专利申请权;
(e)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f)专利权人的权利;
(g)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h)实质审查;
(i)专利权的行政撤消和宣告无效;
(g)专利侵权;
(k)专利文献。
●理解商标相关基本知识,包括:
(a)商标,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商标标识;
(b)商标的特征;
(c)注册商标的作用;
(d)自愿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
(e)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区别,服务商标与商号的区别。
●了解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商业秘密等;
(4)法律法规知识
了解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相关工作规程和指南等;了解认证认可有关的法律法规。
●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熟悉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重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61号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认可联(2013)56
号);
●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
●了解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公约等要求;
●了解组织遵守的其他知识产权要求;
●掌握CCAA 审核员行为准则。
3.教育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
历、学位。
4.工作经历
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5年全职工作经历。
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8年全职工作经历。
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工作经历要求可减少1年。
工作经历应是在取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之后获得的。
5.专业工作经历
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3
年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5
年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包括: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工作(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专利审查、知识产权研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科技管理、质量管理等。
6.培训考试
申请人应成功完成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承认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内容应覆盖本方案“知识要求”。
应参加CCAA
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7.审核经历
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作为见习人员参加4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审核应在最近连续3年内完成。
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在取得审核员确认资格后作为审核组长,完成3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审核应在最近2年内完成。
8.再确认
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向 CCAA
申请再确认,审核经历按初次确认要求执行。
9.聘用
确认申请人应与申请机构(且仅与此一个机构)建立认证人员聘用关系。
Ⅱ 中国的贸易发展史!
以下是1949年之后的中国的贸易发展史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逐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交流,但受到当时国际政治环境和国内计划经济体制等因素制约,对外贸易发展相对缓慢。
1978年,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成为中国加快现代化建设、改变落后面貌、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综合国力的重要途径。
30多年来,中国利用世界经济较长时期繁荣、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机遇,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利用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改造提升国内产业,在全面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中,实现了对外贸易的跨越式发展。货物贸易总量跻身世界前列。
1978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只有206亿美元,在世界货物贸易中排名第32位,所占比重不足1%。2010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达到29740亿美元,比1978年增长了143倍,年均增长16.8%。其中,出口总额15778亿美元,年均增长17.2%;进口总额13962亿美元,年均增长16.4%。
中国出口商品结构在20世纪80年代实现了由初级产品为主向工业制成品为主的转变,到90年代实现了由轻纺产品为主向机电产品为主的转变,进入新世纪以来,以电子和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不断扩大。
20世纪80年代至本世纪初,中国加工贸易蓬勃发展,成为外贸的半壁江山。在中国外贸发展中,外商投资企业和加工贸易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形成全方位和多元化进出口市场格局。
改革开放后,中国全方位发展对外贸易,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贸易伙伴已经由1978年的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发展到目前的231个国家和地区。欧盟、美国、东盟、日本、金砖国家等成为中国主要贸易伙伴。
2005年至2010年,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占中国货物贸易比重由9.2%提高到9.8%,与其他金砖国家货物贸易所占比重由4.9%提高到6.9%,与拉丁美洲和非洲货物贸易所占比重分别由3.5%和2.8%提高到6.2%和4.3%。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
2001年至2010年,中国服务贸易总额(不含政府服务)从719亿美元增加到3624亿美元,增长了4倍多。
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在世界服务贸易出口中的比重从2.4%提高到4.6%,2010年达1702亿美元,从世界第12位上升到第4位;服务贸易进口比重从2.6%提高到5.5%,2010年达1922亿美元,从世界第10位上升到第3位。
对外贸易发展有力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国成长为一个开放的经济体。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极大促进了中国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加工贸易迅速发展壮大使中国劳动力充裕的比较优势得以发挥,加快了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对外贸易直接带动就业人口超过8000万,其中60%以上来自农村,就业者的收入和生活得到显著改善。对外贸易与国内投资、消费一起,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三大引擎。
中国对外贸易的历史性进步是与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20世纪80年代前后,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推进,资金、技术、产品、市场、资源、劳动力等要素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和配置更加活跃。
中国政府顺应时代潮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发展与世界各国的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促进了国际产业链分工的深化,为对外贸易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这个进程中,外国企业尤其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中国获得大量投资机会,其拥有的资本、技术、管理经验和销售渠道等要素实现增值,分享了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得益于改革开放,得益于经济全球化,得益于坚持走互利合作共赢道路。
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繁荣稳定也离不开中国。
(2)开明知识产权扩展阅读:
1、努力培育外贸发展的综合竞争优势。
面对近年来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资源和能源等生产要素价格大幅上涨、出口产业传统的低成本优势大大弱化的新情况,中国政府提出了外贸由粗放型发展向集约型发展转变的战略目标。
继续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推动服务外包发展,努力扩大新兴服务出口。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外汇管理、海关通关、检验检疫、物流和运输等领域都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快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努力推动对外贸易的稳定健康发展。
2、加快推进外贸发展中的节能减排。
早在1994年,中国政府就制定并发表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将节能减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都把降低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
大部分达到一定规模的进出口生产企业都已经获得ISO14000等与环保有关的标准认证。中国将努力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先进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促进对外贸易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更加协调发展。
3、加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2008年,中国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保护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加以推进。2006年至2011年,中国连续6年颁布《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实施了包括立法、执法、教育培训、文化宣传和对外交流等多个领域的1000多项具体措施。
当前,加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加强对话与合作成为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潮流。中国政府将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各自法律框架下,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加强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Ⅲ 各位大神有谁知道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考试流程的,我是16年7月份毕业的,现在不到三年,可以考吗
按照中国认证认可协会颁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确认方案》,对确认申请人(即申请成为审核员、待任协确认的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个人素质申请人应具备以下个人素质:
●有道德:具有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的品质;
●思想开明: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善于交往:能够采用灵活的方式与人交流沟通;
●善于观察: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有感知力: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
●适应力强:容易适应不同情况;
●坚韧不拔:坚持不懈地完成任务、实现目标;
●明断:能运用逻辑推理或其他分析方法,及时得出结论;
●自立:在同其他人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2.行为准则经确认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有义务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客观公正;
●努力提高审核技能和信誉;●帮助其监督管理的人员提高管理水平、专业和审核技能;
●不承担本人不具备能力的审核;
●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审核员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除非审核员聘用机构和受审核方书面授权或有法律要求,不讨论或透露任何有关审核的信息;
●不接受受审核方及其工作人员或任何相关方的回扣、礼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不有意传播任何错误的或易产生误解的信息,以防影响审核或审核员确认过程的信誉;
●在任何情况下,不损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及其确认过程的声誉,与针对违背本准则的行为而进行的调查给予充分的合作;
●不对受审核方既进行咨询又进行认证审核。2.知识要求(1)审核及认证知识●理解GB/T19011-2003/ISO19011:2002《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第3、4、5、6章的内容;
●理解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第9.1—9.6的内容;
●理解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的应用;
●熟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流程。(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
●熟悉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和术语;
●理解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在不同类型组织中的应用,包括:(a)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种类及与组织业务的关系;(b)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对资源的需求;(c)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保护过程;(d)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风险及与组织;(e)不同类型组织特定的管理过程。(3)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掌握知识产权定义、种类和特点;
●理解专利相关基本知识,包括:(a)专利和专利权;(b)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c)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人的权利;(d)委托或协作产生的专利申请权;(e)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f)专利权人的权利;(g)授予专利权的条件;(h)实质审查;(i)专利权的行政撤消和宣告无效;(g)专利侵权;(k)专利文献。
●理解商标相关基本知识,包括:(a)商标,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商标标识;(b)商标的特征;(c)注册商标的作用;(d)自愿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e)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区别,服务商标与商号的区别。
●了解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商业秘密等;(4)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相关工作规程和指南等;了解认证认可有关的法律法规。
●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熟悉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重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法》(质检总局第61号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认可联(2013)56号);
●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
●了解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公约等要求;
●了解组织遵守的其他知识产权要求;
●掌握CCAA审核员行为准则。
3.教育经历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
4.工作经历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5年全职工作经历。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8年全职工作经历。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工作经历要求可减少1年。工作经历应是在取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之后获得的。
5.专业工作经历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3年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5年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包括: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工作(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专利审查、知识产权研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科技管理、质量管理等。
6.培训考试申请人应成功完成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承认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内容应覆盖本方案“知识要求”。应参加CCAA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7.审核经历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作为见习人员参加4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审核应在最近连续3年内完成。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在取得审核员确认资格后作为审核组长,完成3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审核应在最近2年内完成。
8.再确认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向CCAA申请再确认,审核经历按初次确认要求执行。9.聘用确认申请人应与申请机构(且仅与此一个机构)建立认证人员聘用关系。
Ⅳ 企业里发明人若对专利奖励分配意见不一致,怎么办求有经验的同仁赐教!!!!
推荐说的不准确,对于具体奖励当然有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七十七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第七十八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你要是和企业有奖励上的纠纷,可以找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告法院!
但是,这种事除了讲法理还要讲实际,确实员工处于弱势,和老板闹翻了总归不好,尽量私了吧~~
Ⅳ 怎样才能成为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人
按照中国认证认可协会颁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确认方案》,对确认申请人(即申请成为审核员、待任协确认的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个人素质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个人素质:
●有道德:具有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的品质;
●思想开明: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善于交往:能够采用灵活的方式与人交流沟通;
●善于观察: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有感知力: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
●适应力强:容易适应不同情况;
●坚韧不拔:坚持不懈地完成任务、实现目标;
●明断:能运用逻辑推理或其他分析方法,及时得出结论;
●自立:在同其他人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2.行为准则
经确认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有义务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客观公正;
●努力提高审核技能和信誉;
●帮助其监督管理的人员提高管理水平、专业和审核技能;
●不承担本人不具备能力的审核;
●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审核员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除非审核员聘用机构和受审核方书面授权或有法律要求,不讨论或透露任何有关审核的信息;
●不接受受审核方及其工作人员或任何相关方的回扣、礼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不有意传播任何错误的或易产生误解的信息,以防影响审核或审核员确认过程的信誉;
●在任何情况下,不损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及其确认过程的声誉,与针对违背本准则的行为而进行的调查给予充分的合作;
●不对受审核方既进行咨询又进行认证审核。
2.知识要求
(1)审核及认证知识
●理解
GB/T19011-2003/ISO19011:2002《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第3、4、5、6章的内容;
●理解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第9.1—9.6的内容;
●理解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的应用;
●熟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流程。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
●
熟悉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和术语;
●
理解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在不同类型组织中的应用,包括:
(a)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种类及与组织业务的关系;
(b)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对资源的需求;
(c)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保护过程;
(d)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风险及与组织;
(e)不同类型组织特定的管理过程。
(3)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掌握知识产权定义、种类和特点;
●理解专利相关基本知识,包括:
(a)专利和专利权;
(b)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c)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人的权利;
(d)委托或协作产生的专利申请权;
(e)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f)专利权人的权利;
(g)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h)实质审查;
(i)专利权的行政撤消和宣告无效;
(g)专利侵权;
(k)专利文献。
●理解商标相关基本知识,包括:
(a)商标,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商标标识;
(b)商标的特征;
(c)注册商标的作用;
(d)自愿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
(e)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区别,服务商标与商号的区别。
●了解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商业秘密等;
(4)法律法规知识
了解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相关工作规程和指南等;了解认证认可有关的法律法规。
●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熟悉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重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61号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认可联(2013)56
号);
●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
●了解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公约等要求;
●了解组织遵守的其他知识产权要求;
●掌握CCAA 审核员行为准则。
3.教育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
历、学位。
4.工作经历
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5年全职工作经历。
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8年全职工作经历。
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工作经历要求可减少1年。
工作经历应是在取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之后获得的。
5.专业工作经历
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3
年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5
年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包括: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工作(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专利审查、知识产权研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科技管理、质量管理等。
6.培训考试
申请人应成功完成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承认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内容应覆盖本方案“知识要求”。
应参加CCAA
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7.审核经历
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作为见习人员参加4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审核应在最近连续3年内完成。
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在取得审核员确认资格后作为审核组长,完成3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审核应在最近2年内完成。
8.再确认
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向 CCAA
申请再确认,审核经历按初次确认要求执行。
9.聘用
确认申请人应与申请机构(且仅与此一个机构)建立认证人员聘用关系。
Ⅵ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需要报哪个考试
按照中国认证认可协会颁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确认方案》,对确认申请人(即申请成为审核员、待任协确认的人)的基本要求如下:1.个人素质申请人应具备以下个人素质:●有道德:具有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的品质;●思想开明: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善于交往:能够采用灵活的方式与人交流沟通;●善于观察: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有感知力: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适应力强:容易适应不同情况;●坚韧不拔:坚持不懈地完成任务、实现目标;●明断:能运用逻辑推理或其他分析方法,及时得出结论;●自立:在同其他人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2.行为准则经确认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有义务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客观公正;●努力提高审核技能和信誉;●帮助其监督管理的人员提高管理水平、专业和审核技能;●不承担本人不具备能力的审核;●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审核员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除非审核员聘用机构和受审核方书面授权或有法律要求,不讨论或透露任何有关审核的信息;●不接受受审核方及其工作人员或任何相关方的回扣、礼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不有意传播任何错误的或易产生误解的信息,以防影响审核或审核员确认过程的信誉;●在任何情况下,不损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及其确认过程的声誉,与针对违背本准则的行为而进行的调查给予充分的合作;●不对受审核方既进行咨询又进行认证审核。2.知识要求(1)审核及认证知识●理解GB/T19011-2003/ISO19011:2002《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第3、4、5、6章的内容;●理解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第9.1—9.6的内容;●理解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的应用;●熟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流程。(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熟悉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和术语;●理解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在不同类型组织中的应用,包括:(a)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种类及与组织业务的关系;(b)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对资源的需求;(c)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保护过程;(d)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风险及与组织;(e)不同类型组织特定的管理过程。(3)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掌握知识产权定义、种类和特点;●理解专利相关基本知识,包括:(a)专利和专利权;(b)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c)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人的权利;(d)委托或协作产生的专利申请权;(e)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f)专利权人的权利;(g)授予专利权的条件;(h)实质审查;(i)专利权的行政撤消和宣告无效;(g)专利侵权;(k)专利文献。●理解商标相关基本知识,包括:(a)商标,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商标标识;(b)商标的特征;(c)注册商标的作用;(d)自愿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e)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区别,服务商标与商号的区别。●了解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商业秘密等;(4)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相关工作规程和指南等;了解认证认可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熟悉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重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法》(质检总局第61号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认可联(2013)56号);●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了解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公约等要求;●了解组织遵守的其他知识产权要求;●掌握CCAA审核员行为准则。3.教育经历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4.工作经历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5年全职工作经历。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8年全职工作经历。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工作经历要求可减少1年。工作经历应是在取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之后获得的。5.专业工作经历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3年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5年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包括: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工作(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专利审查、知识产权研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科技管理、质量管理等。6.培训考试申请人应成功完成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承认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内容应覆盖本方案“知识要求”。应参加CCAA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7.审核经历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作为见习人员参加4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审核应在最近连续3年内完成。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在取得审核员确认资格后作为审核组长,完成3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审核应在最近2年内完成。8.再确认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向CCAA申请再确认,审核经历按初次确认要求执行。9.聘用确认申请人应与申请机构(且仅与此一个机构)建立认证人员聘用关系。
Ⅶ 成为知识产权认证人员需要具备什么样的要求
按照中国认证认可协会颁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确认方案》,对确认申请人(即申请成为审核员、待任协确认的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个人素质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个人素质:
●有道德:具有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的品质;
●思想开明: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善于交往:能够采用灵活的方式与人交流沟通;
●善于观察: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有感知力: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
●适应力强:容易适应不同情况;
●坚韧不拔:坚持不懈地完成任务、实现目标;
●明断:能运用逻辑推理或其他分析方法,及时得出结论;
●自立:在同其他人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2.行为准则
经确认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有义务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客观公正;
●努力提高审核技能和信誉;
●帮助其监督管理的人员提高管理水平、专业和审核技能;
●不承担本人不具备能力的审核;
●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审核员聘用机构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除非审核员聘用机构和受审核方书面授权或有法律要求,不讨论或透露任何有关审核的信息;
●不接受受审核方及其工作人员或任何相关方的回扣、礼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也不应在知情时允许同事接受;
●不有意传播任何错误的或易产生误解的信息,以防影响审核或审核员确认过程的信誉;
●在任何情况下,不损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及其确认过程的声誉,与针对违背本准则的行为而进行的调查给予充分的合作;
●不对受审核方既进行咨询又进行认证审核。
2.知识要求
(1)审核及认证知识
●理解
GB/T19011-2003/ISO19011:2002《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第3、4、5、6章的内容;
●理解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第9.1—9.6的内容;
●理解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的应用;
●熟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流程。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
●
熟悉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各项条款的内容、要求和术语;
●
理解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在不同类型组织中的应用,包括:
(a)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种类及与组织业务的关系;
(b)不同类型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对资源的需求;
(c)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保护过程;
(d)不同类型组织知识产权风险及与组织;
(e)不同类型组织特定的管理过程。
(3)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掌握知识产权定义、种类和特点;
●理解专利相关基本知识,包括:
(a)专利和专利权;
(b)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c)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人的权利;
(d)委托或协作产生的专利申请权;
(e)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f)专利权人的权利;
(g)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h)实质审查;
(i)专利权的行政撤消和宣告无效;
(g)专利侵权;
(k)专利文献。
●理解商标相关基本知识,包括:
(a)商标,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商标标识;
(b)商标的特征;
(c)注册商标的作用;
(d)自愿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
(e)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区别,服务商标与商号的区别。
●了解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商业秘密等;
(4)法律法规知识
了解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相关工作规程和指南等;了解认证认可有关的法律法规。
●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熟悉国家认证认可法规、规章要求,重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61号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认可联(2013)56
号);
●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
●了解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公约等要求;
●了解组织遵守的其他知识产权要求;
●掌握CCAA 审核员行为准则。
3.教育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
历、学位。
4.工作经历
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5年全职工作经历。
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8年全职工作经历。
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工作经历要求可减少1年。
工作经历应是在取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之后获得的。
5.专业工作经历
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3
年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具有至少 5
年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包括: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工作(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专利审查、知识产权研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科技管理、质量管理等。
6.培训考试
申请人应成功完成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承认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内容应覆盖本方案“知识要求”。
应参加CCAA
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7.审核经历
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作为见习人员参加4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审核应在最近连续3年内完成。
高级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在取得审核员确认资格后作为审核组长,完成3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审核应在最近2年内完成。
8.再确认
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向 CCAA
申请再确认,审核经历按初次确认要求执行。
9.聘用
确认申请人应与申请机构(且仅与此一个机构)建立认证人员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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