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数字版权
㈠ 数字版权,电子版权,无线版权分别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哈
版权的保护对象是作品。作品本身无形,为了传播,必须固定、存储,目前阶段,按作品的固定(存储)形式来分类:
1.纸质形式。如图书、期刊、报纸上的作品
2.模拟形式。将作品通过电磁转换以模拟信号的形式存储在磁带、胶片等载体上。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音乐作品、电影作品。
3.数字形式。将作品进行数字化编码以后以数字形式(0和1)存储于硬盘、光盘、优盘等载体上。也可以称为电子形式。适合于文字、音乐、电影等各种作品。
数字版权(电子版权)并不是法律概念,从人们使用的习惯来看,应该是指对数字化以后的作品拥有的版权。在著作权法上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要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因为以数字形式固定的作品主要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但严格说,数字化后的作品也可以不通过网络进行传播,比如通过光盘的出售。这里对应的权利是发行权)
无线版权同样不是法律概念。不要望文生义的以为无线版权是指广播权。广播权作为版权中的一项权利早就存在,但无线版权是这两年才开始使用的概念。它是指将作品数字化以后向手机用户传播的权利。从法律上讲,对应的权利仍然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综上,数字版权、电子版权同义,是指将作品数字化以后进行传播的权利。无线版权则是指将作品数字化以后向手机用户进行传播的权利。后者范围窄与前者。如果你写了一篇小说,你同意某网站登载该小说供网民浏览,这就许可他行使数字版权。如果你同意该网站将小说制作成适合手机阅读的电子书供手机用户下载阅读,这是许可他行使无线版权。但从法律上讲,都是许可他行使你对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附:版权中的具体权利如下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复制权
发行权;广播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演绎权(改编 翻译 等)
表演权
㈡ 传统版权和数字版权保护的范围有区别吗
传统版权从作品来看,传统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规定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专文学、艺术属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数字版权(电子版权)并不是法律概念,从人们使用的习惯来看,应该是指对数字化以后的作品拥有的版权。在著作权法上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要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因为以数字形式固定的作品主要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但严格说,数字化后的作品也可以不通过网络进行传播,比如通过光盘的出售。这里对应的权利是发行权)
㈢ 什么是数字版权版权家怎么样
版权家基于版权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发的版权服务平台,面向各类文创企业和创作者个内人,提供版权保护、容版权存证、盗版监测、侵权取证、法律维权、版权交易等综合版权服务,“一站式”解决用户的所有版权问题。 平台不仅支持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各种内容格式,还针对文学、动漫、设计等行业用户,提供创作保护客户端产品,实时记录完整的创作过程,从根本上帮助用户解决原创性证明的难题。
㈣ 请问数字版权注册 版权家怎样可以吗
自己是做个人摄影的,有四五年,但是时最近却发现网上竟然有人盗印我的照片拿去做明信片什么的。这让自己不得不开始考虑版权登记的事情,事实上,之前也有问过当地的版权中心,当时觉得过程还是太复杂就不了了之了,但是这次申请的时候在版权家这,免去了排队的麻烦,而且操作和用某宝一样简单。申请的数字版权证书和实体证书效力是一样的,有统一的DIC码,可以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确认真伪。
㈤ 数字版权
互联网环境下,数复字版权可以定制义为作者享有的以数字化方式保存、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
数字版权是随着数字出版的产生而出现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做出明确规定:《伯尔尼公约》第九条所规定的复制权及其所允许的例外,完全适用于数字式使用作品的情况。美国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和中国2001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也都有类似规定。这意味着,数字化是对传统作品的一种复制行为,不构成新作品,传统作品作者对数字化作品仍享有著作权。
那么,互联网环境下,数字版权保护就是如何对作者的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变、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该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或禁止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等。因此,任何人对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都应该得到原作品作者和相关权利人的授权或许可后方能实施。
㈥ 数字版权是什么靠谱吗
数字版权也就是各类出版物、信息资料的网络出版权,可以通过新兴的数字媒体传播内容的权利。包括制作和发行各类电子书、电子杂志、手机出版物等的版权。具体的可以看下酷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