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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片版权

发布时间: 2021-03-15 03:32:31

Ⅰ 网上什么样的图片才有版权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Ⅱ 图片有版权吗图片著作权一般属于谁

图片有版权吗?图片著作权一般属于谁?图片也是有版权的,而这个版权其实就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著作权,这在图片被创作之时起就是自动取得了著作权,同时也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但是很多时候会对拍摄出来的图片做进一步的加工,这个时候对于图片著作权的归属可能就不太确定了。图片有版权吗?图片著作权一般属于谁?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1)发表权,就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如在摄影杂志上刊发摄影作品。(2)署名权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权利,著作权人通过行使署名权表明其身份:当然作者也可署上自己的艺名或笔名,也可在一定的条件下自愿选择不署名。(3)修改权,是指自己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如摄影师对自己拍摄的照片进行适当的剪裁。而一般认为,图片编辑对投稿图片的划痕进行修复,对色彩、亮度做微调。以及为排版需要对图片做适度的剪切。不构成对作品修改权的侵犯。(4)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就图片而言,未经作者授权,不得对图片进行剪切或变形处理,不得对图片中的影像进行添加或删除,也不得对图片的色彩进行改变等等。而图片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权,主要是指作者或著作权人可以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播放、改编、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图片。而获得报酬权,是指图片著作权人通过各种方式使用图片,获得物质和经济上的回报。以上所述的权利均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确认,然而著作权法却未对财产权中另外一种权利追续权作规定。事实上追续权对图片著作权人而言意义非常重大。以下就追续权做一简单介绍。追续权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指:艺术作品,尤其是摄影、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原件每一次售出以后的财产增值部分都有提成一定比例的权利,也就是说,享有著作权的艺术作品原件被售出以后,如果原购买人又转售给他人并获得了高于购买时所支付的金额,则作品的原作者有权就该作品增值金额部分提取一定比例。无论该作品转卖次数如何及辗转落入何人之手,只要售价比购买价高,原作者就有取其中一部分的权利。追续权制度最早由法国确立,《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14条(三)也对此做了规定,我国1992年12月加入了该公约。迄今,我国著作权法仍未对追续权做出任何规定。随着我国图片收藏市场和拍卖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图片市场的不断国际化,我国应对图片作品的追续权有所规定。在此过程中,摄影师以及图片代理商,特别是相关摄影行业组织和图片行业组织,应通过相应途径积极向国家建言,争取早日在我国确立作品的追续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另外,该法第12条至19条对著作权归属的种种情况做了清晰的归类和说明。关于图片有版权吗?图片著作权一般属于谁?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申请图片版权,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Ⅲ 关于网络图片的版权问题

侵权与否要看图片使用者是否用作商业用途。若属于以下规定的十二种合理使用的情形,则不属于侵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一般需要检查图片的许可协议,如果是第一手的照片,有水印或声明需要版权的,就不能擅自使用。

请问你老人家识字吗

(3)本图片版权扩展阅读

怎么看图片有没有版权

在网络首页搜索自己想要的图片。

搜索完成之后点击进去图片主页面,注意观看右下角的版权信息栏目,如果是有的,一般都是有版权的信息。另外一般高清像素高的图片也多有版权,具体的可以点进去仔细的观看一下,或者注明图片的来源。

有版权的图片需要获得作者的授权才能用于商业用途,不要盗用。

Ⅳ 自己做了一个图片,怎么申请版权

图片版权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 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

Ⅳ 百度上的图片拿来用会不会侵犯版权

使用网络搜索的图片,不能用于商业用途,只要符合《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就不涉及侵权,否则,就可以有涉及侵权。

网络搜索的图片是有著作权的,但对著作权的行使,法律作出了限制。《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因此,只要是符合上述规定的使用,不能用于商业用途,且要注明图片来源于网络就不属于侵权行为,否则,就可能涉及侵权。

(5)本图片版权扩展阅读:

使用网络、Google等搜索引擎非人工检索方式自动生成的图片资源,网络等搜索引擎公司对其图片的合法授权并未做承诺。

搜索引擎在其免责声明中往往明确,通过搜索引擎技术和服务所得的搜索结果链接的网页,以及网页的所有内容,均属于网页的所有者制作和提供,此外,网络等搜索引擎对其自身网站所包含的图片等资料的版权,也明确要求用户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综上,无论是搜索引擎自身所提供的图片,还是其通过搜索引擎技术所检索到的图片,如果用户拟用于商业用途,都要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Ⅵ 图片版权问题

版权亦称“来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源人(包括法人) 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 (1) 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3) 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4) 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 (5) 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6) 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Ⅶ 图片著作权是什么图片著作权属于谁呢

图片著作权是什么?图片著作权属于谁呢?图片也是有版权的,而这个版权其实就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著作权,这在图片被创作之时起就是自动取得了著作权,同时也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那么图片著作权是什么?图片著作权属于谁呢?图片著作权图片著作权属于谁呢?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1)发表权,就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如在摄影杂志上刊发摄影作品。(2)署名权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权利,著作权人通过行使署名权表明其身份:当然作者也可署上自己的艺名或笔名,也可在一定的条件下自愿选择不署名。(3)修改权,是指自己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如摄影师对自己拍摄的照片进行适当的剪裁。而一般认为,图片编辑对投稿图片的划痕进行修复,对色彩、亮度做微调。以及为排版需要对图片做适度的剪切。不构成对作品修改权的侵犯。(4)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就图片而言,未经作者授权,不得对图片进行剪切或变形处理,不得对图片中的影像进行添加或删除,也不得对图片的色彩进行改变等等。而图片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权,主要是指作者或著作权人可以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播放、改编、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图片。而获得报酬权,是指图片著作权人通过各种方式使用图片,获得物质和经济上的回报。以上所述的权利均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确认,然而著作权法却未对财产权中另外一种权利追续权作规定。事实上追续权对图片著作权人而言意义非常重大。以下就追续权做一简单介绍。追续权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指:艺术作品,尤其是摄影、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原件每一次售出以后的财产增值部分都有提成一定比例的权利,也就是说,享有著作权的艺术作品原件被售出以后,如果原购买人又转售给他人并获得了高于购买时所支付的金额,则作品的原作者有权就该作品增值金额部分提取一定比例。无论该作品转卖次数如何及辗转落入何人之手,只要售价比购买价高,原作者就有取其中一部分的权利。追续权制度最早由法国确立,《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14条(三)也对此做了规定,我国1992年12月加入了该公约。迄今,我国著作权法仍未对追续权做出任何规定。随着我国图片收藏市场和拍卖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图片市场的不断国际化,我国应对图片作品的追续权有所规定。在此过程中,摄影师以及图片代理商,特别是相关摄影行业组织和图片行业组织,应通过相应途径积极向国家建言,争取早日在我国确立作品的追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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