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与使用权
① 如何认定公房使用权,公房使用权有哪些形式
一、 如何认定公房使用权
公有住房是指产权属于房管部门所有的直管公房或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自管公房。无论哪种形式的公房,传统意义认为产权人对住房的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是分离的,其分得住房后,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永久地居住使用,但只享有承租、使用和占有权,而不享有交易、出租和处分权。
作为特定环境下形成的公有住房使用权,其法律性质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公有住房使用权是一种债权。可从以下两方面予以佐证:从法律规定的权义看,出租人须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保持租赁物符合居住条件,承租人须按期缴纳租金,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等。这种公有住房使用权“乃系对于他人之物,得为使用受益之权利,并非如物权之直接支配其标的物之独立的权利,而系从属于租赁权之权能”这种权利更具有债权性质;从不动产租赁的立法看,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法律属性应属于债权性质,由于“被赋予对抗力而成为近似于物权的权利”因此公有住房使用权似乎呈现出物权化特征,然而,由于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基础法律关系仍然是一种契约关系,即承租人有交付房屋的请求权,出租人有租金之支付请求权,符合债权的一般特征。故本质上,公有住房使用权为债权。国家作为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授权有关的房管部门将公有住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国家和承租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租赁关系,现行法规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也认定公有住房使用权是一种租赁债权。
二、 公房使用权有哪些形式
(一)低保福利住房。主要是政府部门对低收入家庭、享受国家最低保障的城市居民所给予的一种社会福利性住房。承租人只需给付象征性房租即可使用该房屋,由此也称之为“廉租房 ”。
(二)单位福利性分房。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根据职工的工龄、职务级别等诸多因素分配给职工一定面积的住房,职工与单位或国家房管部门之间建立房屋租赁关系,房屋所有权归单位所有,职工享有承租使用权。单位福利性分配的房屋包括自管公房,也包括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产权属于单位,而单位有权分配的直管公房包括单位交由房管部门进行管理以及房屋调换后交由单位分配给职工的住房。
(三)因房屋拆迁取得的房屋使用权。在实行货币化拆迁之前,产生了大量的公有住房。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原所住房屋为公有住房,拆迁后所分房屋仍是公有住房;另一种是原所住房屋是私有住房,产权人放弃产权,调换分得公有住房。
② 公房使用权买卖有法律效力吗
公房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早年国家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都会将 公房以福利的回性质分给单位答所属的员工,员工只需每月向产权单位交少量的租金,便可享有公房的承租权和使用权。从《物权法》意义上讲,公房的承租权,属于使用权的范畴,而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因此,在实践中,我国早期对于公房是不允许买卖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就允许通过置换的方式对公房进行房屋交易。早期的公房交易基本上都是通过置换的形式进行的,双方会各自拿出一套公房进行置换,并签订一份换房协议书,共同向产权单位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准之后产权单位会进行承租人变更。
③ 有的商品房说是“公房使用权”,这是什么意思
大产权就是所谓的有使用权还有处置权..房产证是两个,一个是房屋产权证二个就是房屋土地证.所谓的房屋土地证就是使用权.价格差异大,是因为大产权的是商品房,可以自由交易,,如果政府拆迁也按相关条约赔偿,至于小产权就 是只有使用权说白了就是只有住的权利,没有交易的权利,而些没月还要交一定的费用就等于是在租房,不过费用很少.基本就这些.
④ 公房的使用权
去世了是继承!你要表达的是继承的意思!
根据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性质,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无论是基于单位分配而获得的公房使用权还是通过市场交易而取得的使用权,均应允许继承。
所以是可以跟该为其他人的!
⑤ 公房使用权能否转让
公房使用权可以有限制的转让。
公房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全部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是指由国家以及企事业单位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单位,国家和单位通过适当收取租金或者无偿的方式提供给职工或者居民使用。
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规定,公房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不得损害产权人的利益。因为使用权人与产权人属于合同关系,使用权人转让使用权,应当征得所有权人同意。
(5)公房与使用权扩展阅读:
公房的概念: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
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
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⑥ 公房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什么性质的
公房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性质的:对于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人,可以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但是对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只有使用权和(卖出时)转让权。
1、土地使用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 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也就是说,当你购买或租赁城镇的商品房或租赁房时,你只有房屋所有权;对于土地属于国家全民所有,房产权利人对于土地只有规定年限的使用权。
2、房屋所有权是对于购买具有房屋所有权商品房、二手房而言的:房屋所有权,又叫不动产所有权(原来是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启《不动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⑦ 有的商品房说是“公房使用权”,这是什么意思
“公房使用权”是指单位的福利分房,产权归国家,采取的国家出租的形式,每月象征内性缴纳租容金,近几年公房使用权可以在市场上转租流通,但关键要看地方政策。
大产权房这个词语很少听到,我想应该是相对于小产权房儿说的吧。
小产权方式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此类房屋禁止对外出售,但是可以在农村集体成员间自由转让。如果外人买了此类房屋,将来发生纠纷将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⑧ 关于公房的使用权问题
根据相关婚姻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方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权承租:(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