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方法
① 如何正确认识“自主知识产权”
不可否认,“知识产权”是个舶来词,而“自主知识产权”则是我国独有的一个词汇,虽然目前已经在广泛使用,但其并不是法律范畴中的概念。“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明确界定的权利,应当是“自主”而非“他主”的,故而也不存在与“自主知识产权”对应的“他主知识产权”。在我国当下语境中,“自主知识产权”是一种政策性语言或者说是政府文件中的用语。“自主知识产权”的提出,与我国前些年拥有知识产权数量不足和质量不高的状态有关,其含义是强调我国应努力增加知识产权数量并提升知识产权质量的态度和决心。根据我国对“自主知识产权”一词的实际使用情况,“自主知识产权”可理解为由我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或控制的知识产权,即我国民事主体拥有的知识产权,以区别于外国民事主体拥有的知识产权。因此,准确地说,“自主知识产权”更接近于“中国自有知识产权”。 笔者认为,如果将“自主”理解为“自己做主”行使权利而不受他人控制或限制,那么,从法理上看几乎不存在“自主知识产权”,更不存在“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因为任何知识产权均是相对而非绝对的,其行使均受到一定的限制。如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应受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限制,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应受不视为专利侵权和强制许可的限制等。 除了知识产权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权利限制外,知识产权的行使一般也难以真正“自主”,这在专利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举例来说,如果某人研发了一件新产品,而这是在他人专利的基础上改进、研发而成的,即使可以提交专利申请,所获得授权的专利也只是从属专利。而从属专利的实施,要受到他人在先专利(基础专利)的制约和限制,在他人在先专利有效的情况下,未经在先专利权利人的许可,实施从属专利,可构成对他人在先专利的侵权。这种从属专利权利的实施并无“自主”行使可言,不能称为行使意义上的“自主知识产权”,更谈不上行使意义上的“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但是,如果研发的新产品属于原始创新,获得授权的是一项或多项基础专利,即该专利权利都可以由专利权利人自己独立支配、行使,不受他人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制约和限制,才可称为是行使意义上的“自主知识产权”。 因此,从法律概念上讲,知识产权,必须是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授予权利,才能称之为拥有知识产权。如果有家企业或者发明人刚刚发明了一项新技术,的的确确是自己发明的,而且技术上也具有新颖性等特性,能不能称之为拥有知识产权呢?不能,因为他们没有去提交专利申请,更无从谈起获得授权。如果是拥有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可以主宰市场,不受制于人,甚至让别人受制于自己,才算是真正掌握并运用了知识产权作为竞争的工具。 但是,在当今技术发展快速化和分散化的时代,一项新技术、新产品所涉及到的技术,与他人专有的技术完全无关,也就是根本不涉及到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十分罕见。在大多数情况下,总要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他人的知识产权,只是涉及的数量及程度不同而已。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和著作权,许多都是在前人基础之上完成的,即使那些已经形成垄断地位的跨国公司,也难以在关键技术环节上“完全自主”,处于完全的控制地位。 其实,众所周知的事实是,目前,知识产权能够使企业获得超额利润,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业竞争的制高点。IBM公司一年的利润超过80亿美元,仅专利许可的收入就有17亿美元。美国圣地亚哥的高通公司,拥有移动通讯CDMA技术的数千件专利。高通公司凭借这些专利,已经从生产企业变成一个知识产权专卖店。我们所处的时代,已经走进了一个靠知识产权来参与国际竞争的时代。 但是,很多情况下,“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权利大部分其实是不能“完全自主”行使的。将不能“完全自主”行使的“知识产权”作为“完全自主知识产权”进行宣传、利用,则有误导公众之嫌。因此,采取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来理解、宣传“自主知识产权”十分必要。对于涉及法律概念的“自主知识产权”一词,社会各界在使用时,应该更加严谨、科学,动辄就冠以“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极易误导公众甚至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法律争端。
② 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措施
企业是知识产权的主要创造者和使用者,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力量。中国的企业和企业家有义务、有责任自觉地承担起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责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增强共识,统一行动。:
一、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信守企业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承诺。既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注重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与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赢得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荣誉与尊严。
二、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机制,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只有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拥有企业所在领域的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摆脱受制于人的弱者地位,才能有经济竞争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国际影响力。为此,我们必须加快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在学习别人的同时立足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能力。
三、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依法办事。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盗用他人的专利技术;不制造、不使用、不销售、不传播假冒产品;不盗用和仿造他人的商标、产品标识和外观设计。
四、坚决与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政府做好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遏制、查处和打击工作。
五、积极参与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活动,与社会各界共同致力于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认真履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社会责任,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切实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③ 怎样保护自主知识产权 用于评述 语言最好通俗 最好不用专业术语 谢谢大家的帮助
一、 专利保护
专利有3种类型,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其主要内容有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专利权还包括禁止权、放弃权、标记权等。发明专利保护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都是10年。
申请专利具有如下好处:
1、取得垄断权:专利权人可以直接防止商业对手相应的竞争,可以取得更高的利润回报。
2、赚取特许费:一项专利,即使市场没有即时需要,那么日后很可能人会察觉到该专利的用途,并愿意支付专利使用费,美国施乐公司发明了图形用户界面,但未申请专利,其后微软公司及苹果公司利用图形用户界面作为其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基础,初步估计,施乐公司已白白损失了近10亿美元的特许费,而在另一方面,IBM公司在2001年通过转让专利,获得17亿美元的收入。
3、作为防卫盾:如发明人未能在第一时间申请专利,竞争对手使会捷足先登,届时,发明人研发的一切努力将会付诸东流,且发明人本人将不可运用本身的科研成果。
4、协助开发外国市场:目前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并实行了专利制度,不少外国买家,尤其美国买家会要求当地制造商或卖家证明其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以保障本身不至于卷入侵权诉讼,这样才会愿意进行交易。
5、以小胜大,增强企业竞争力:专利对大、中、小型企业及新型企业都同等重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小型企业完全可以到得专利的新发明反胜大型企业用巨额广告树立起来的主导产品。
6、增加企业的价值:如有第三人愿入股投资一公司,若该公司拥有若干有价值的专利,则公司的股价将可大幅度提高。1997年微软公司以4.25亿美元收购一家拥有不足6000用户的小公司,收购价是按用户数目计算的业内平均价格的40倍,微软公司愿意以该股价支付是因为该公司持有35项以互联网传送电视内容的重要专利。
7、有利于企业科学正确的决策:通过专利分析,企业可以了解科技动态,行业动态,市场走向,新产品超势,进而预测,制定本企业的近、中、远发展规划,确定企业发展哪些产品以占据市场,保持企业的领先地位,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二、商标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在中国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标识可为文字、图形或者及组合。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而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用于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以便与非成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控制和检测能力的行政机关、团体或其指定的机构所控制,由其他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商品原产地、主要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及商品的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商标保护期为10年,在此期间没有任何费用,10年后可续展使用,商标注册有下列好处:
1、在全国范围内受保护,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
2、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留传后世永续存在的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转让、继承,作为财产投资、抵押等。
3、产品容易进入大商场或超市销售,越来越多的大商场或超市只允许有注册商标的商品进入。
4、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更可靠,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5、避免费心设计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因为我国对同一商标注册申请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申请在后者非但不能获准注册该商标,而且连再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否则即构成侵权。
6、避免无意侵权,支付巨额赔偿费,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赔偿金额由被侵权人自己说了算。
三、著作权保护
目前国内、外大多采用著作权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在我国是特别从著作权中分支出"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对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来进行重点保护。采用软件登记这种版权保护方式有许多优点:
1、 过登记的软件会将权利人、开发时间、完成时间、名称及内容进行公告,纠纷时有一个明确的依据,能够明确软件的归属,避免了因人员跳槽而引起的不必要的权属纠纷,也可以说软件登记是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法律诉讼的前提。
2、 授权快,二个月左右就可拿到证书,版权保护的时间长,保护期50年。
3、 经过登记的软件不公开软件程序,只在发生侵权时,才会作为侵权认定的依据,保密性极好。
4、 保护范围较广,能有效作为侵权认定的依据。
5、 费用较低,且只需一次性付费,不必缴年费。
附:相关的法律规定: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新的刑法中,单列出侵犯知识产权罪。在此之前,中国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中曾列有诸如比照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的这一修改表明了中国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新的刑法中有关的规定如下: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上述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上述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上述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此外,单位犯上述各项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各项规定处罚。
④ 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如何获得保护
先要有权利证书或者证明,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所以先申请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证书
⑤ 知识产权如何保护
一、及时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取得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
二、积极办理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并参与商标、专利审查过程的异议或争议程序,充分利用法律提供的各种保护手段。
⑥ 怎么维护自主知识产权
维护与加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以下两点更是值得我们去深入实际开展下去:
一、及时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取得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
在注册商标时,除将主品牌注册商标外,还应有选择的对相近商标进行注册;除在本类别注册商标外,必要时还应在相关类别进行注册。即使有的企业自身在开发新产品,但没有通过申请专利的形式来保护自身的研发成果。
二、积极办理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并参与商标、专利审查过程的异议或争议程序,充分利用法律提供的各种保护手段。
⑦ 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和方法
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历史很短,还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足,这些问题如果不给予足够的重视,将会给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带来非常负面的后果。具体分为立法及司法、国际保护、企业亟须的支持三个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一、立法及司法
1、国家应尽快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我国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发展历史过短,另一方面目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过于分散(专利管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管理在国家工商总局、著作权管理在新闻出版署),使得我国缺乏一个较为整体的、可行的、宏观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而这一战略的缺失,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整个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实质漠视,同时也缺乏一个上到中央政府、下到每个企业的一贯的、统一的、协调的知识产权发展机制。目前我国正在制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应抓紧时间尽快出台讨论稿,向专家以及企业界人士征求意见。
2、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
虽然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但是存在的问题较多:(1)法律制定的参与机制尚不健全,大部分法律在制定中仅仅是政府部门与法学专家参与,而法律的受众则很少有机会直接参加,由于政府部门的部门利益以及专家过于理论化的意见,使得法律制定缺乏更好的社会真实基础。(2)法律执行系统不完善,很多知识产权法律看似全面,实则无可执行,仅仅是一些过于原则的内容,而在实际执行中,大量依靠法官、行政部门的自由理解,而执法者的水平高低、见地倾向则很大的影响了案件的后果。(3)知识产权法律过于强调填平原则,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于权利人的保护力度还很大提升空间。
3、加强对大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较为完善,随着中国企业规模和业务的不断扩大,对于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这种情况在我国较大规模的企业比较普遍。建议政府对大型企业在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在经济侦察、预审、司法等各个环节给予特别支持,最好成立包括各个环节涉及单位的专案组,针对大型企业在法律保护方面的需求开展工作,在专案组中设立接口人,并加快反映速度、及时侦破,同时建议在警力方面进一步加强。
二、国际保护
1、政府开展国际知识产权公关。
我国政府对于涉外知识产权事务日益关注,但是从目前看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外交政策缺乏足够的策略性和统一性,往往在外国政府的压力下做了让步;而且对于企业而言,其在海外市场的发展也缺乏政府的明确支持,导致企业在发达国家屡屡遭受知识产权打击而无力还击。在国际间知识产权谈判和合作中,也基本上没有听取企业的意见,而是单凭政府自身的理解去参与,其效果往往事倍功半,不能尽如人意。
2、保护中国企业国际化拓展。
中国的企业有着强烈的国际化扩张的需求和努力。“中国总部、全球扩张”的模式已经日益出现,如何保护中国企业国际化拓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作为目前最主要的国际性壁垒,知识产权壁垒已经非常突出的摆在我们的面前,所以,我们需要非常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全球各个重要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这是中国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一方面,通过资源整合,降低企业重复研究;同时,通过政府的努力,能够为企业搭建一个非常有效的国际环境咨询和支持平台。分析不仅仅是法律法规的调查和了解,还包括了国际专利预警、专利分布分析以及国际拓展中的国内企业机会挖掘。
三、企业亟须的支持:
1、出台扶持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政策。
国内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较多,如家电业、计算机业、通讯业等等,而这些行业企业所具备的技术实力也往往是十分强大的,所面临的知识产权机遇也相对较多。在我国目前的现状下,对这些行业和重点企业,给予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些适当支持,开辟一些绿色通道,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一方面可以起到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进展,另一方面也为国内探索知识产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对于那些对产业有着重大影响的技术领域和产品,政府方面应该和企业一道,认真分析、高瞻远瞩、周密部署,形成对于这些产业的卓有成效的国际化竞争方略,并在各类资源上给予全面而深入的支持,这样才能在多点突破的情况下进一步实现整体的突破。
2、建立国家知识产权信息资源。
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一方面能够增强我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资源提高研发起点,从而增强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也为我国企业在海内外市场拓展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知识产权风险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目前在我国没有一个有价值的、完整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供国内企业使用。比如专利文献检索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也使用很不方便,而企业自己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库一方面资源耗费甚巨,导致重复投入现象;另一方面由于企业作为市场个体,很难获得全面的、完整的信息,无法为企业提供准确的决策支持。在这一点上,希望国家和政府给予足够的关注。
3、强化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政府和行业协会是企业的服务机构,这两个组织实际上起到了任何其他类型组织都无法替代的宏观指导、业务协调和政策代表的职能,所以其职能对应的服务能力的高低,决定了能否切实提供良好服务。建议在提高知识产权战略指导、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客观需求的认定、协调知识产权纠纷和政策制定的企业意见征询等方面提高能力。
4、建立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虽然是从企业发展和利益角度出发而开展,但是作为政府部门,给予必要的宏观激励,是促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动力。在具体措施方面,建议致力于创新源头的培育,不断激发和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定期评出突出成就发明人,政府重奖、个人职称评定的加分、户口等的优待,留住优势人才。
5、政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体系的建设。
这是一个全国范围的问题,知识产权对企业到底有什么样的价值,作为利益创造的载体,企业的任何工作必须围绕价值创造开展,知识产权同样不例外。拥有能够深刻理解企业知识产权业务的人才,是政府提供任何支持的重要基础。人才可以分为几个方向,包括综合管理、战略策划、专利布局、专利分析、商标发展、软件IP等等,都是必不可少的。政府有责任推进整个知识产权人才体系的建设,形成各类型的知识产权专才,惟其如此,才能形成更大范围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营和发展能力。
6、企业应成为制定技术标准的主体。
从国家整体技术创新和技术标准战略来看,企业层面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标准战略是国家、行业创新和技术标准战略的基础,没有企业的支撑,国家、行业的创新和技术标准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企业应成为技术创新和技术标准制定的主体。
(1)一个技术标准影响整个产业
如果说一项专利影响的只是一个企业,那么一个技术标准影响的则是整个产业。技术标准的实质是制定竞争规则,把握对市场的控制权,谁掌握了标准、谁就有主动权;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优势,依靠专利和标准占领市场,并设置森严的技术壁垒来封锁其他国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的产业与市场目的,在高技术领域尤其明显。
(2)国家制定技术标准的准则
国家制定技术标准,一是应该是在国内重视技术标准的反垄断政策,保护公众利益;二是在国际上支持技术标准的国际化,积极支持和维护目前的国际技术标准的游戏规则;三是技术标准政策既维护了公众利益,又维护了本国制造业的利益。
(3)政府应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标准战略机制
政府不应以公共利益的牺牲为代价,排斥性地代表特定利益集团的利益制定标准,应该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制定技术标准,分别针对技术领先的企业和技术追随性企业给予不同的扶持政策,真正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和标准战略主体的机制,作为对中国企业保护性的非关税壁垒;同时将知识产权策略和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的结合,增强中国企业全球范围的竞争能力。
7、扶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的中小企业中大多数是民营企业,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今天,他们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民营企业应成为知识产权战略和保护的重要主体。
(1)进一步完善对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和国际专利的激励机制
相关政府部门要对中小企业申请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给予支持和奖励,对申请国外专利的企业给予经费补贴,增强企业的积极性;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给予必要的激励,是促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动力。
(2)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提供金融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
资金紧缺是中小企业知识开展产权战略的主要瓶颈,国家要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提供资金(专项贷款、融资等)、争取优惠政策(税收、激励机制、专利费用减免)、科技开发支持(专家技术指导、协助创新和推广)、协助制定战略策划;要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专利转化为成果,目前有关部门的资金扶持基本上是撒胡椒面式的,应按照企业专利的技术含量结合数量进行资金扶持,仅按照数量分配资金可能导致专利数量增加但对经济的拉动有限。
(3)缩短发明专利和商标审查时间
目前我国发明专利和商标审查过程非常繁复,待审时间很长,发明专利批审时间最短3年最长达到7-8年,商标审查期(所有有关商标的案件审查的时间都过长)原来约1年多的时间,现在要2-3年,异议案件等案件的审查期也要3年左右;一些产品的经历成长期、成熟期到衰存期也就2-3年,等到商标审批下来市场已经充斥假冒仿冒品,商标专有权无法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国家已经有相应的资料库,有关部门应尽量缩短审批时间,公开每个环节具体的工作日,提高工作效率。
(4)解决知识产权评估评价难
知识产权评估评价不同于有形资产,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需要对其成熟度、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分析,因此需要多个专业、高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并作客观评价; 建议有关政府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对知识产权评估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尽快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快评估机构的建设,努力解决知识产权评估评价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