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进口权和使用权
㈠ 地炼进口油取得使用权后怎么选择原油
首先现货原油大多数是不正规平台,都是地方小交易所,没有监管,资金很不安内全,新闻也很多播出了现容货平台出事的报道,很多平台把客户的资金卷钱跑路了. 其次现货原油大多数是手续费超高.一般是7到8个点左右才回本.做交易的成本相当高,大部分是人都是给代理商打工,代理商们赚了你们很多的手续费收入. 再次国内目前正规的投资主要是股票和期货.其中商品期货也有白银和黄金,还有其它农产品,化工品等品种交易,交易规则和现货是一样的.期货的交易成本很低,一般1个点左右就可以回本了.期货和股票都家证监会监管,绝对是正规合法安全的.. 网上开户,可以问我
㈡ 哪些公司拥有原油进出口权 进口原油需要配额吗
首先,成品油的进口需要有国家给出的相关资质,但目前来看一般的民营企业是无法经内营的,这种容类型的资质基本上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才有。
其次,进口成品油需要支付外汇,在外管局的管理条例中很明了的限制了民间资本兑换外汇,仅仅使用购汇又无法向出口商开具信用证,能够有那么大外汇额度的主要是国企和央企。
然后,即便可以开具信用证,那还将面临一个问题,出口方的出口能力和船务公司的信用情况,有的出口方不能稳定供货会导致供应链中断,有的船务公司半途货卖三家等等。
而且,成品油不似其他商品,在中国海关进关的时候有很明确的管控,需要有对应的调配单位开出排产、销售计划来进行报关。
最后,成品油进口以后的还有库管和销售两个问题,国内的码头向周边输送都是短途运输,会比较高,如果销售滞期,那么对应承担的管理费用也是一大笔钱
㈢ 宝塔石化集团为什么能拿到进口原油使用权
这个东西还能有假吗?当然是比较强大的了,不然的话人家也不会,连续八年拿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了。
㈣ 进口石油资格
在国家商务部网站上能查到有关规定,例:
2011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
申领条件、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一、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 (一)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二)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进口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于边疆陆运企业)等接卸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三)拥有库容不低于5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储罐或油库所有权或使用权;(四)银行授信额度2000万美元以上;(五)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六)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七)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二、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2011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三、分配依据 (一)已备案企业前一至二年的海关进口实绩; (二)企业申请数量、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 (三)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四)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四、报送材料和申请、审核程序(一)报送材料。1、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申请函,其中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品种和数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请企业的海关编码、企业代码和授信额度材料。2、申请企业提供拥有不低于1万吨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于边疆陆运企业)等的产权证明文件;与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于边疆陆运企业)等所有者签订的使用权协议复印件(新申请企业提供使用权协议原件); 3、申请企业提供拥有不低于5万立方米成品油储罐或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与成品油储罐或油库所有者签订的使用权协议复印件(新申请企业提供使用权协议原件);4、2010年获得成品油(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企业的完成情况以海关统计为准;通过代理完成成品油(燃料油)进口允许量的企业,须提供代理进口协议,进口合同、报关单复印件或资金支付证明或服务业发票或进口增值税发票复印件;5、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海关、税务)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的情况。6、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无须提供第2-4款申请材料。 (二)申请和审核程序。1、申请程序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所在地企业的申请材料,商务部(外贸司)负责受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并委托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承担部分审核工作。各地申请企业须按本公告要求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申请材料,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10年10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外贸司)并同时抄送商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核实本地企业提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海关、税务)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的情况。中央管理企业于2010年10月30 日前直接将申请及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外贸司)并同时抄送商会,并提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海关、税务)的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当年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新批准成立的内、外资企业无须提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审核或证明材料或联合年检合格材料。2、审核程序商会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商务部(外贸司)。上述企业名单将在11月15日起在商务部和商会网站公示,提交公众评议,公示期5天。商会汇总、整理公示期的各方意见,并于2010年11月20日前报商务部(外贸司)。 商务部(外贸司)根据商会审核和各方意见,按本公告的各项规定,对申请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企业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0年12月底前统一下达分企业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不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企业将不予分配进口允许量。符合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并获得2011年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即同时获得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经营企业备案资格。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五、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使用、上交和调整办法 获得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可以自行进口,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成品油(燃料油)进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代理进口。2011年,对已获分配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企业设立未使用允许量上交机制,即:无法使用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上交允许量,在下一年度分配时将不少于其已使用部分进口允许量,并根据企业上交情况增加其允许量。商务部对上交的进口允许量进行调整安排,供有能力进口的企业申请使用。连续两年获得进口允许量且连续两年无法开展进口业务的企业将不再获得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完成已分配进口允许量,有能力继续进口成品油(燃料油)的企业,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外贸司)申请,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向商务部(外贸司)申请。商务部(外贸司)将根据允许量上交情况和申请企业进口允许量完成情况进行调整。具体申报、调整和下达事项将另行公告。六、监督和检查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经营企业应自觉守法经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此前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㈤ 中国除了三桶油,还有哪些企业或公司有原油进口权
看看最新对外资开放的情况:
荷兰皇家壳牌;
英国道达尔;
美国石油;
。。。。。。
㈥ 中国关于原油的进口的相关限制政策,它是怎样让中国石油垄断的
中国并没有垄断石油 很多外国的私人石油公司都在开采中国的石油 至于本国的民营企业 的确是没有资本。。
㈦ 地炼取得进口原油使用权后应该作哪些工作
首先现货原油大多数是不正规平台,都是地方小交易所,没有监管,资金很不安全,新闻也很多播出了现货平台出事的报道,很多平台把客户的资金卷钱跑路了. 其次现货原油大多数是手续费超高.一般是7到8个点左右才回本.做交易的成本相当高,大部分是人都是给代理商打工,代理商们赚了你们很多的手续费收入. 再次国内目前正规的投资主要是股票和期货.其中商品期货也有白银和黄金,还有其它农产品,化工品等品种交易,交易规则和现货是一样的.期货的交易成本很低,一般1个点左右就可以回本了.期货和股票都家证监会监管,绝对是正规合法安全的.. 网上开户,可以问我
㈧ 可否对民营石油企业放开原油进口权
然而,占我国石油市场约20%份额的民营石油企业依然处于行业的寒冬。由于无法获得稳定油源以及燃料油消费税抬高了生产成本,一季度民营石油企业开工率锐减,遭遇严 重亏损。
受金融危机和石化行业不景气的双重影响,今年一季度民营石油企业经营惨淡。据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的统计,全国民营炼油企业的开工率不到40%;山东和广东两地区的开工率仅为15%。 山东省是目前地方炼厂最多的省份,全省民营石油炼厂综合实力居全国各地区之首,其生产经营状况直接反映民营地方炼厂的生存状况。 目前山东省民营炼厂年原油加工能力为4500万吨,占全国民营炼厂炼化总能力的55%以上,占全国炼化总能力的8%左右。然而,这些民营炼厂虽坐拥巨大产能,却无法获得油源,目前开工率已降至不足15%。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陈爱平认为,民营企业无法获得原油来炼制成品油,只能用成本较高的燃料油进行生产,而且今年以来燃料油的消费税比之前高出许多,这两个原因直接导致民营企业减产、停产,越炼油越亏损。 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建议,不妨尝试对民营石油企业放开原油进口权,转变能源领域产业政策的思维模式,让企业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他认为,由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垄断石油市场的方式在能源行业是不可持续的,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 林伯强认为,十几年来民营地方炼厂没有享受炼油补贴,也没有配套的下游销售体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发展。一部分地方炼化企业经过技术更新已经拥有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完备的设备设施,在石油领域可以成为公有经济的有益补充。石油领域的产业政策应当让企业拥有平等的生产经营环境,只有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油品价格市场化,石油行业才能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㈨ 中国原油进口体制
1994年以前我国对石油的进出口贸易实行独家专营。1994年,随着我国外贸体制和石油产业体制改革的深入,石油进出口经营企业扩大为三家。目前我国原油进口为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分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两部分,国营贸易企业共有四家,由国家经贸委进行总量调控,统一安排进口量,关税为零。成品油进口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并实行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成品油(除燃料油外)国营贸易企业有4家,燃料油国营贸易企业为65家。进口配额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在“入世”承诺的成品油进口总量内下达,外经贸部授权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驻各地办事处负责签发进口许可证。今后政府对石油进出口的管理将逐步弱化行政手段,最终走向主要由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来决定。随着中国“入世”承诺的兑现,中国的石油贸易和石油市场将越来越开放,符合条件的外国企业将全面进入中国石油市场的零售、批发领域,中国的石油市场将更趋向国际化。
㈩ 办理进口石油需要哪些手续
需通过中联油、中联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珠海振戎等五家企业代理进口。其他企业不能办理进口手续。
发改委公布文件所放开的是原油进口使用权,并非原油进口权,所以地方炼厂在进口环节,仍需通过中联油、中联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珠海振戎等五家企业代理进口。
2015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
目前国内原油进口分为国营和非国营贸易,国营主要由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等大型企业控制;取得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资质的企业已有20余家,但进口原油只能进入按规定程序批准建设的炼厂加工。
放开民营企业进口原油使用权,新增用油企业用油数量依据淘汰自有或兼并重组的落后装置能力、建设储气设施规模的一定比例确定,但上限不超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常减压装置设计加工能力总和,并规定了可追溯、可检查的落后产能淘汰确认程序。
(10)原油进口权和使用权扩展阅读:
一些市场人士并不看好未来地炼进口原油的积极性。一方面,自2013年中化工获得1000万吨进口配额后,地炼原料市场出现骨牌效应,大量性价比较高的内贸原油资源流入地炼手中,如果把进口原油高昂的运输成本考虑在内,进口原油的炼油效益不如内贸原油。
另一方面,地炼与主营炼厂不同,其计划性较弱、趋利性较强,而进口原油从采购到加工的周期较长,一旦原油起伏剧烈,炼厂可能面临长时间的巨额亏损,这是地炼难以承受的,所以地炼可能很难像中字头企业那样成规模并且持续地采购进口原油。